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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剧讨《金婚》署名权 王宛平成第三被告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13  发表评论>>

因认为电视剧《金婚》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职业影视编剧李东东将该剧出品方起诉到法院索赔120余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金婚》编剧王宛平被列为第三被告。

昨天上午,李东东和两位代理律师一起出庭。李东东称,2005年12月1日,她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和北京市世纪星润影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剧本创作协议》,被聘担任电视剧《金婚》编剧之一,负责创作50集剧本中的后25集。此后她按照约定创作、修改了剧本,并如期交付初稿和部分修改稿。北京电视艺术中心支付给她其中10集的费用81000元。2006年6月初,该中心突然通知她剧本要退稿,双方再次约定,李东东前25集署名策划,后25集署名编剧之一,后15集剧本初稿费按稿酬处理。

李东东说,《金婚》播出前后,网站、媒体的各种信息、海报等宣传品编剧署名栏里都没有她;前25集的片头署名里没有将她署名为策划;《金婚》DVD外包装、一些地方电视台的字幕中也均未为她署名。为此,她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向她支付各项赔偿120余万元。庭上,她提交了两份合同、文稿光盘及《金婚》DVD等证据。

对此,第一被告北京电视艺术中心代理人称,该中心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了义务,不存在侵犯署名权和著作权的行为。对于李东东提交的初稿光盘,该代理人对光盘的形成时间提出了异议,认为电视剧已经播放了很长时间,不排除是李东东在电视剧播放后进行修改的。世纪星润影视公司也作出了基本一致的答辩意见。

编剧王宛平昨天未出庭。其代理人称,创作剧本时,由于王宛平工作安排很满,便请同学李东东来帮忙,但50集的分集大纲都由王宛平事先写好,李东东所写剧本的创意来源于此。《金婚》后15集是王宛平个人独立创作完成的。因此,不同意李东东的诉讼请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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