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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 子:第八节 墨 子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1-06  发表评论>>

一、传略

司马迁《史记》以墨子附于《孟荀列传》之后,而其文有脱简。(见拙著《墨学十论•墨子之大略》)墨子之事迹遂不传。今据孙诒让《墨子闲诂》、《墨子后语上》、《墨子传略》,略著其要如下:

墨子名翟,姓墨氏,鲁人,或曰宋人。盖生于周定王时。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后在于鲁,墨子学焉。其学务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氾爱兼利而非斗,好学而博不异,又曰:兼爱尚贤,右鬼非命。以为儒者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亦道尧舜,又善守御,为世显学。徒属弟子充满天下。

其居鲁,劝鲁君尊天事鬼,爱利百姓,法尧、舜、禹、汤、文、武,以百里取天下,暂卑辞厚币以事齐。

楚人常与越人舟战于江。楚惠王时,公输般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作为钩拒之备。楚人以此亟败越人,公输般善其巧,以语墨子。墨子曰:“我义之钩拒,贤于子舟战之钩拒。”因说以之交相爱之义。

公输般为楚造云梯之械成,将以攻宋。墨子闻之,起于鲁,行十日十夜而至于郢,见公输般,劝以不攻宋。公输般曰:“不可。吾已言之王矣。”墨子见王。王曰:“公输般为我为云梯,必取宋。”于是见公输般。墨子解带为城,以谍为械。公输般九设攻城之机变,墨子九距之。公输般之攻械尽,墨子之守圉有余。公输般诎,而曰:“吾知所以距子矣。吾不言。”墨子亦曰:“吾知子之所以距我,吾不言。”楚王问其故。墨子曰:“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杀臣,宋莫能守,乃可攻也。然臣之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矣。虽杀臣不能绝也。”楚王曰:“善哉!吾请无攻宋矣。”

楚惠王五十年,墨子至郢,献书惠王。惠王欲养之,墨子辞。鲁阳文君言于王,谓为北方圣贤人,王乃封墨子以书社五百里,不受而去。

宋昭公时,尝为大夫,又尝南游于卫。昭公末年,司城皇喜专政劫君,而囚墨子。

老而至齐,见大王田和,劝以非攻。齐将伐鲁,墨子复欲劝止之。卒,盖在周安王末年,所著书,汉刘向校录之,为七十一篇。

以上据孙氏传略删改者也。墨子生卒之年,则以梁启超所考似为较确,梁氏云:

墨子生于周定王初年,(自注:元年至十年之间,西纪前四六八至四五九)约当孔子事后十余年。(自注:孔子卒于前四七九)

墨子卒于周安王中叶,(自注:十二年至二十年之间,西纪前三九○至三八二)约当孟子生前十余年。(自注:孟子生于前三七二)

二、书本

《汉书•艺文志》云:

《墨子》七十一篇。

毕沅《墨子注叙》云:

《墨子》七十一篇,见《汉书•艺文志》,隋以来为十五卷,目一卷,见《隋书•经籍志》。宋亡九篇,为六十一篇,见《中兴馆阁书目》。实六十三篇。后又亡十篇,为五十三篇,即今本也。书存道藏中,缺宋讳字,知即宋本。

今将十五卷之目列后:

(一)《亲士》《修身》《所染》《法议》《七患》《辞过》《三辩》

(二)《尚贤上》《尚贤中》《尚贤下》

(三)《尚同上》《尚同中》《尚同下》

(四)《兼爱上》《兼爱中》《兼爱下》

(五)《非攻上》《非攻中》《非攻下》

(六)《节用上》《节用中》《节用下》

(七)《天志上》《天志中》《天志下》

(八)《明鬼上》《非乐下》

(九)《非命上》《非命中》《非命下》《非儒下》

(十)《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

(十一)《大取》《小取》《耕柱》

(十二)《贵义》《公孟》

(十三)《鲁问》《公输》

(十四)《备城门》《备高临》《备梯》《备水》《备穴》《备蛾传》

(十五)《迎敌祠》《旗帜》《号令》《杂守》

今欲研究墨子,下列各本,可供参考:

毕沅《墨子注》

苏时学《墨子刊误》

张皋文《墨子经说解》

孙诒让《墨子闲诂》

陶鸿庆《读墨子札记》

刘师培《墨子斠补》

王闿运《墨子注》

张纯一《墨子闲诂笺并补校》

梁启超《墨子学案》

梁启超《墨子经校释》

胡适《小取篇新诂》

尹桐阳《墨子新释》

李笠《墨子闲诂校补》

陈柱《定本墨子闲诂补正》

陈柱《墨学十论》

三、学说

天志说。墨子与儒道各家所最显著最特异者,莫如以天为有人格,有意志。儒家虽亦言天意,然不如墨家之俨然如有人格者之在上,君临于人,而一一司其赏罚也。道家如老子则以天为自然,为无意志,与墨子益异矣。《墨子•天志上篇》云:

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者也。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之,同知)我之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故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然而桀、纣、幽、厉,得其罚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故天意曰:此之(之,同知)我所爱别而恶之;我所利交而贼之,恶人者,此为之博也;贼人者,此为之厚焉。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

观此,则墨子盖以天为天子之上司,能施赏罚于天子,而不差爽,且天亦如人然,能饮食者也。

且墨子既以天为有人格,有意志,而天之于物,又特偏爱于人者。何以言之?盖墨子对人则主兼爱,而于物则否,何也?其言曰:

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犓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

于此可见墨子之意,盖以为天生万物,乃专所以养人,与祀上帝鬼神者也。故不妨杀牛羊犬彘以养人,祀上帝鬼神。若一视同仁,则牛羊犬彘,亦当兼相爱,交相利矣。

政治说。墨子既以天为有意志,而兼爱天下之人,故本天志而提倡兼爱。兼爱者,兼相爱,交相利之谓。《兼爱上篇》云:

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

然则墨子之兼爱,乃爱其身如人身,爱人室如己室,爱人家如己家,爱人国如己国者也。其欲达此兼爱之目的,则有其方法焉。

其于政治上之组织,则为尚同。尚同者谓下皆同于上也。其上同之方法,则以先以:

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此者,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

既发此令,则由下层次而上,故第一步以:

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乡长唯能一同乡之义,是以乡治也。

第二步以:

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国君唯能一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

第三步以:

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第四步则天子亦当上同于天,故曰:

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则菑犹未去也。

其组织先由天子发令以为标准,于是由下而上,以至于天子,其组织方法,诚甚为严密矣。《尚同下篇》所言,虽大同小异,而足以益见同之之法,兹更节录如下:

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则家必治矣。……国之为家数也甚多,……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

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则国必治矣。……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故又使国君选(选与总义同)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

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天下必治矣。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此墨子尚同之法也。周、诸子言政治之组织,殆无如此之备者也。然此组织之法而已,徒法不能以为政,故又当尚贤。《尚贤上篇》云:

古者圣王之为政也,言曰:不义不富,不义不贵,不义不亲,不义不近。是以国之富贵人闻之,皆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富贵也。今上举义不避贫贱,然则我不可不为义。亲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亲也。今上举义不避疏,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近者闻之,亦退而谋曰:始我所恃者,近也。今上举义不避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远者闻之,亦退而曰:我始以远为无恃,今上举义不避远,然则我不可不为义。

此墨子尚贤之道也。盖不尚贤则不能上同也。然天下之人固不能尽贤,不可尽使之同然也。故明天志,明鬼神以戒惧之,《天志》、《明鬼》诸篇所言是也。勤教育以开导之,《贵义》、《公孟》各篇所记是也。

既主兼爱,爱人者首在能分人以财。故消极方面,则提倡节用,节葬,非乐,以省消耗之费。积极方面,则以形劳天下,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以从事工作。亦《贵义》、《公孟》诸篇所记者是也。

且攻战者,兼爱之敌也。既主兼爱,则不能不非攻。此《非攻》篇所由作也。然我非之而人犹攻之,则如何?则结徒众,精器械,工守圉,以距之。此《贵义》以下至《杂守》诸篇所记是也。

教育说。墨子既以天为有意志,而主兼爱,故其教育亦以法天为标准。《法仪篇》云: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故父母学君三者,莫足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此虽非专言教育,而其教育之宗旨,则以法天为标准,盖明甚。然何为以法天为标准?则亦兼爱而已。故《法仪篇》云:

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赋也。奚以知天之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

然则墨子之教育以兼爱为主旨可知。既以兼爱为主,则积极方面,欲以己说胜人,故重论辩之学,此《经上下》及《大小取》等篇所记是也。消极方面,恐己说之不足以服人,而人来攻我,故不能不精器械,讲守圉,故其教育又尚创作,故《非儒篇》载有反对儒者“君子循而不作”之语。此皆墨子教育学说之荦荦大者也。其余详拙著《墨学十论•墨子之教育主旨》中,兹不详焉。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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