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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盗墓笔记4》引诉讼 网店卖盗版淘宝也要赔?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06-27  发表评论>>

读者因为买了盗版书而把卖家告上法庭,这样的事已经不新鲜。这一回,因为卖家在淘宝网上销售盗版的《盗墓笔记4》,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也成了被告。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杨海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这是国内因网站注册卖家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产品,致使网站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首个案例。

网上销售已经成为图书销售越来越重要的一块市场,这个新兴图书销售渠道所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而对淘宝网的责任认定,业内人士更是说法不一。

盗版《盗墓笔记4》引来诉讼

这起出版商状告淘宝网和卖家侵权的案件,一度在网上热炒。《盗墓笔记4》是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和磨铁文化公司共同出版的畅销小说。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指出淘宝网上有众多网店贩售盗版的《盗墓笔记4》,被告杨海林就是其中的卖家。

原告诉称,去年11月出版发行《盗墓笔记4》,前期销售业绩良好,但当月底销售业绩异常下滑,原告发现淘宝网上的网店在以低价大量销售《盗墓笔记4》,有销售盗版图书的嫌疑。

原告代理人在被告杨海林的淘宝网店“杨帆书屋”购买了《盗墓笔记4》。经检查、核对,发现是盗版图书。随后,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一纸诉状将“杨帆书屋”及淘宝网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海林、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未支持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被告杨海林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在网页上公开经营主体信息。法院认为,淘宝网公司作为经营平台提供主体,需要审查经营主体的资质问题,因此在杨海林侵权行为的发生过程中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资质审查做起来很难

类似事情在国外早有先例。2007年美国首饰零售商蒂芙尼起诉eBay,法院裁定eBay无需担负监管卖家在平台上出售商品是否正品的责任。

有人提出,按照纽约法院的判定,淘宝基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盗版书是一个社会现象,而淘宝只是一个交易平台,让它承担监管社会现象的重担,出版公司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街边上那么多书摊,出版公司是不是连城管也要起诉?”

昨天,记者联系淘宝公司,他们也显得非常委屈和无奈。淘宝网公关总监卢维兴说,他们本身并不参与信息发布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交易过程,亦不从单笔交易中获取收益,所以不存在错误。而且他们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但要求他们对每家网店销售的商品负责,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当然,如果有买家投诉卖家,我们会对这个卖家进行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杨海林的网店并没有获得营业资质,而淘宝网并没有对此进行审查。对此,记者采访了省新闻出版局有关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经过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

“电子商务是一个新兴渠道,一定会面临新的问题,它也很难用传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如果让他们来进行资质审查,的确不现实。因为网上卖家来自全国各地,一旦审查,他们就必须通过各地的新闻出版部门,对卖家提供的许可证进行验证,难度非常大。”据了解,目前淘宝网正通过建立正版图书数据库方式,对网上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管。对网上卖家的资质审查,省新闻出版局也会继续关注。

文章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 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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