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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事件,引发媒体热议。实际上从2004年谷歌数字图书馆启动至今,就一直遭受非议,欧盟、德国、法国都曾先后明确表示质疑或抗议,美国版权署也认为这项图书馆计划与法律相悖。但是谷歌却在质疑声中不断地做大。在今年10月初,谷歌提出了和解条款,表示愿意按照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者协会达成的赔偿协议,付给作家每部作品至少60美元的赔偿,及以后在线阅读收入的63%。根据美国版权法,中国著作权人也会包含在和解协议范围内。2009年11月6日,美国法院将对和解协议召开听证会,和解协议一旦获得批准,将产生效力。这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广泛不满。
据《法制日报》报道,谷歌图书欧洲分部的高管Santiago de la
Mora称:“我们并不想用这个图书馆来赚钱,我们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但实际上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一旦成为垄断产品,其中的商机不言而喻。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站在权利人的角度上考虑,是和解还是参与诉讼,最终应该追求成本最低效益最大的结果。但是如果从整个数字版权产业发展来看,这次侵权事件无论是和解还是诉讼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张平教授表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希望中国的权利人与谷歌和解,她认为如果谷歌在数字图书馆方面一家独大,不要说其他小的数字图书馆无生存之地,就是今后围绕读者展开的电子商务契机也将被垄断,这对中国的数字版权产业确是重大的损失。
实际上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早于谷歌。早在1999年,中国国家图书馆已经开始建设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业内当时已经预见到,数字图书馆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忽视了可能出现的版权问题。导致后来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诉讼不断出现。致使中国的数字图书馆经过10年仍没有做强做大。张平教授认为,国内的数字图书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果严格按照先授权后使用的交易模式,成本过于高昂,但如果不按传统模式,就有可能遭遇侵权诉讼。如何做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让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不让谷歌抢占先机?这应引发中国的数字版权产业界的反思。(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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