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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告电视台侵权 索赔50万元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9-10-28  发表评论>>

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认为北京电视台等单位制作并播出的《上班这点事》节目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将北京电视台等起诉,索赔50万元。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台湾著名漫画家朱德庸诉称,他创作的《关于上班这件事》的漫画作品,以幽默、辛辣和自嘲的手法描绘了一部都市上班族的人生百态。

今年朱德庸本人发现,被告制作并在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播放的电视栏目——《上班这点事》,不仅在栏目名称上明显使用了自己著作的书名,而且在栏目的广告宣传及内容中多次频繁使用自己著作中的标志性语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朱德庸的著作权。

对于朱德庸的起诉,被告北京电视台表示,其没有侵权。《上班这点事》是该台向上海一公司购买所得。《上班这点事》取得了该节目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原告提出的广告宣传短片中一段嘉宾的话,只是节目介绍,并非节目本身,是嘉宾即兴的一句话,并不是事先有台本特意制作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视台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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