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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在西藏的实践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09  发表评论>>

洛桑土美

西藏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区编译局副局长、西藏翻译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译协理事

西藏自治区是我国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2004年底总人口为270.17万人,藏族人口为250.72万人,占92.8%以上,其中农牧区人口占85%以上。藏语文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中具有悠久历史,表达功能完备的古老语言文字之一,它承载着藏民族的历史和文明,代表着藏民族的特定思维方式和习惯,是中华民族多元文化宝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占92%以上藏族的重要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西藏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从组织领导、法规建设、方针政策、队伍培养、经费投入等方面大力加强藏语文工作,充分保障了藏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各级政府和藏语文工作部门,广大藏语文和翻译工作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的规定》,使藏语言文字随着西藏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发展。同样,藏语言文字的广泛使用和发展,又对西藏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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