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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代前沿技术中的伦理学问题
(一)关于现代前沿技术的伦理论争性质:超越保守与进步二分的伦理立场
对于现代前沿技术应用的道德论争,不能简单地用保守与进步来概括。这种道德论争是人类责任精神的显现,它既具有明理的性质,亦具有多元社会公共参与、民主对话的政治生活意义。从道德的立场审视现代技术,核心并不是简单地拿某种既有道德规范来判断与规制某种现代技术是否该用,而在于试图通过这样一系列具体活动,反思人类的现代存在方式,并在全社会确立起一种社会责任精神。
为什么人类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关头,均会以不同方式出现技术与道德关系的激烈论争?除了一般所谓落后与先进思想之见外,是否还会有某种更为深刻的内容?根据黑格尔“凡是现实的总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总是现实的”这一思想,我们会发现道德对于现代技术规范的这种“阻扼”、“减速”作用并非纯粹消极性的。它是人类实践理性的特殊存在样式:人类在面对某种重大变迁关头,不能贸然行事,须在对情况有基本了解基础之上再向前迈出决定性的一步。这就如同对于急速行驶中的汽车在要通过十字路口时,为了安全总得踩一下刹车、观察一下周边情况以免不测一样。当然,这种非纯粹消极意义上的道德对于现代技术的审视、批评包含一个前提,这就是道德自身的开放性与不同道德观念及其判断之间的冷静广泛的对话与交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现代前沿技术及其应用的广泛道德争论,既是道德自身进步的方式,亦是全社会在现代技术及其应用问题上普遍确立起责任精神的有效途径。
(二)人权在何种意义上能够作为多元社会的根基性价值?多元价值是否可以达成共识?
以人权为包括现代前沿技术应用在内的一切人类行为确立合理性边界,这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问题至此并非结束。人们至少仍然面临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其一,人权在何种意义上能够作为多元价值的根基性价值?是否秉持人权作为根基性价值就必定会对同一问题持有同一判断?其二,作为根基性的价值是否仅是人权?如果作为根基性的价值不是单一的,那么,这些根基性价值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是否存在着价值优先性?如果有价值优先性,那么,它们还能够被称之为根基性价值吗?如果没有价值优先性,那么,它们是何种类型的关系?其三,在多元社会中多元价值之间何以能够达成共识?更为重要的是,秉持多元价值的不同社会成员何以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实践理性精神?其四,契约论方法能否为人权提供充分基础性的方法论支持?契约论方法的内在局限性与人本价值立场是否存在着某种内在紧张?消除这种内在紧张须引入哪些新的因素?
人权作为基本价值有其丰富的规定性。即使是同样秉持人权作为基本价值立场者,对于人权在不同语境下也会有不同、甚至相反的具体理解。诸如,沉溺于网络游戏、或者仅仅二人间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纯粹私人性的交往活动者,与那些出于悲天悯人情怀希望控制沉溺网络游戏现象、控制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所谓不良交往活动者,均可以从人权价值获得自身的价值辩护。不能以为秉持人权基本价值就可以消除日常生活中众多价值冲突。
人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尽管自由、平等、爱这样一类价值与人权价值有着诸多联系乃至某种重叠,但毕竟还是具有某种差别的价值。自由、平等、人权、爱等均系现代性社会的最基本价值内容,且这些价值内容之间并无明确的优先性次序。正是这些最基本价值内容支撑着整个现代社会大厦。一般说来,人们在日常生活对包括现代前沿技术应用等在内的行为选择,事实上最终均从这些基本价值中寻求合理性辩护。现代社会的价值基础是一组而不是一个,这一组价值相互间彼此并不具有价值的优先性,它们具有家族类似性特质。
多元社会的价值共识是家族类似性共识。这种家族类似性共识至少具有这样几种规定:首先,多元社会的基本价值并非单一的,而是“家族性”的,它们具有家族类似性。这些基本价值精神均为现代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具有同样的重要性。自由、人权、人道、爱等就是这样一些最基本的价值精神。当我们说多元社会中的价值共识时,首先指的就是对这一类价值的共同认肯。其二,就其现实性而言,这类具有普遍性的基本价值精神总是以特殊、个别的样式具体呈现,总是特殊语境下的具体存在。对于这一类基本价值精神中的任何一个,人们在不同语境下均会有不同的具体释义或理解。这些具体存在、具体认识均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它们相互之间具有家族类似性。对最基本价值精神的认肯,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们对同一具体问题会有完全一致的价值判断。其三,多元社会的价值共识只是基本共识或某一具体方面的具体共识,在这种共识中包括丰富的差异性。价值共识不是绝对无差别的意见同一。其四,由家族类似性所决定的这些基于基本价值精神的具体价值判断均具有某种合理性与正当性,彼此间尽管不同一,但是应当兼容。
彼此兼容的具体价值认识者之间如何在行动上达成一致?这就是基于平等对话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生活。这样,我们通常所说的普世伦理实践自身又包含着可进一步拓展的两个基本方面:美德的,以及民主制度的。美德论意义上的普世伦理实践强调的是个体的内在品格修养应当以这些基本价值精神为核心;民主制度意义上的普世伦理实践强调的则是平等对话、协商基础之上的多数决定制这一制度实践样式。
(三)现代技术的本体论意义:人的现代性存在方式
迄今为止对于现代技术应用的伦理论争,大多提出问题的视野还停留在技术为谁掌握、为谁运用、为谁服务,是用以造福人类还是谋取私利,是态度轻率还是负责任等这一类传统的维度,有待进一步深入拓展提升至人的生活世界、人的现实存在这一本体论高度来认识思考问题。
现代前沿技术应用所引起的全球性激烈论争,其直接缘起当然是诸如克隆、信息网络技术这样一类具体的现代技术,然而,这种论争又不仅仅是关于这些具体技术的具体论争。它有着更为丰富、更为深刻的内容:现代科学技术与人类存在的关系,以及人类实践方式与人类存在的关系。人类的历史不是一部宿命论的历史,人类的历史是人类自由建构的历史。人类以何种态度、何种方式从事实践活动,将直接关涉人类历史的演进轨迹。这些前沿技术应用问题只不过是以一种极为敏感、极为直观的特殊方式,从科学技术这个层面将人类实践态度、实践方式对于人类历史演进的影响问题尖锐地提出而已。人类围绕现代前沿技术及其应用展开的激烈论争,与其说是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争论,毋宁说是关于人的现代性存在方式、人的现代性价值精神、人的现代性生活态度的争论。正是这种争论本身构成了人类的自我反思与自我批判过程。
技术是人类的基本文化现象。每一种技术形态,都标识并决定着人的一种特殊生活方式,人的生活方式必定伴随着技术的深刻变革而发生重大变革。现代技术对于人们既有交往方式、既有习惯思维方式,均具有价值颠覆的意义。以生命技术、微电子信息技术等为标志的现代技术至少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其一,明显的“反自然”特质:基于对自然运动规律的某种认识而采取的一种逆自然生成方向活动的特征;其二,深入到物质内部、尤其是生命存在的最精微、最隐秘部分,并对其做特定意向性改变;其三,改变既有的时空关系。现代技术的这三个特征一方面标识了现代人类自由意志的空前能力,另一方面又标识了现代人类生存方式所面临的空前不确定性与风险性。现代技术似乎在将人类带至如同海德格尔所说的与自然普遍对立、置于悬崖绝壁境地。既有的神秘消失了,新的神秘又出现了。活动有了更多的意向性的确定性,但又有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人类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与运用似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似乎人类可以在涉猎的一切领域根据这些已经掌握的规律做了极为精确的计算之后为所欲为。然而,与此同时,人类对于这些规律的应用究竟会产生何种结果,对人类自身究竟会造成何种影响,似乎又感迷惘。人类不再似过去那样可以给出具有确定性的预期,相反,一切似乎都变得模糊朦胧起来。
现代技术所引起的价值颠覆以物质质料的根本性变化为现象性形态,以人的生存方式、生活世界为实质性内容,它是一种生命存在本体论的根本性价值颠覆。它从根本上冲击隐藏在既有交往关系及其秩序中的既有伦理关系、伦理秩序与伦理观念。它所触发的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人无家可归之焦虑与恐惧。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于人类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尽管已被人们高度注意,但是这种注意还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程度。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对人类生活世界的影响丝毫不逊色于生命技术。它不仅改变了人们日常生活世界中早已熟悉了的那种时空观,而且还使得这种现实生活世界具有“虚—实”二重性特质。微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生命技术的结合,会日益模糊自然、机器与人自然生命的关系,并将会改变人们对既有生命及其存在的认识,改变社会学习、生产、组织与控制方式。它对人类现实生活世界的影响与冲击丝毫不会小于克隆人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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