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灵感的由来
两年前的夏天,我正在苦苦构思这本小说,信步走到大世界门口,吃到了香喷喷现煎的臭豆腐。正满心高兴着,抬头一看,大世界关了铁栅,落了大锁。旁边的人看到我一脸惊奇,就说:“破产了,永远关门了。”
痛惜之余,我在这本书里重造了一个大世界,这样的“游乐场”,是杂语的狂欢之地,复调的竞争之所,现代性的实验地,中国文化的符号弹射器。我的主人公,进了大世界更加鲜活蹦跳起来,他们哭,他们爱。
我相信那些望文生义懒得仔细读书的批评家大教授,那些喜欢无中生有恨不得把烟煽成烈火的编辑,一看我这书名,就笑岔了气。简单的中学生知识:这小说肯定是小模仿《卢布林的魔术师》,肯定是大模仿《大师与马格丽特》?
现成的机会:街头恶少起哄,不偷打一拳白不打。
前年全国报纸轰传我的中篇《绿袖子》“涉嫌抄袭”杜拉斯《广岛之恋》。追问到底,竟没一人如此说过。可只要一个网站开个头,说某人说过一次,其它媒体全会跟上。所谓一犬吠影,百犬吠声。要问起先的影子在哪里?哪个犬都朝你翻白眼。
思前想后,我索性就给嗜好这一套幼儿园式批评的人翻开底牌:这部小说灵感的源头在何处。
我最早想到的书,是英国作家安东尼。伯吉斯(Anthony Burgess)的《发条橙》(Clockwork Orange)。这本书有中译本,完全丢失了原书语言的怪味。原书是未来社会中一个小流氓自述的犯罪史,用一种英语、俄语和意第绪于的混合语,原文读起来怪异百出,英文读者大致能看懂,却非常惊骇:在堕落的未来,英语也被蹂躏成如此样子!这本怪语小说,却是单语小说:主人公兼叙述者的语言一路贯穿。
《上海魔术师》没有走这条路。因为我想写一本杂语小说。
我的小说,如果有模式,那就是乔伊斯(James Joyce)的《芬尼根守灵》 (Finnegan’s Wake),一本无法翻译的书,当然至今没有中文本。语言能变形到如此程度,就舞蹈起来。叶芝问:“如何分清舞蹈与舞者?”一旦语言表演柔术,肉身扭曲起来,魅力就成为语言本身。
论者说《芬尼根守灵》依仗了西方语言多元的根,那么现代汉语呢?现代汉语也是多源多根的。至今中国作家做的是单根追源――京味小说、秦腔小说、湘语小说、鸳蝴式小说。我在想,把现代汉语的多元多源,不朝均匀靠拢,而是向各种源头方向拉,像宇宙大爆炸一样飞散,情形会如何?会开拓出几个星系?
所以,这本书,是一本复调的“《发条橙》”。
二、兰语小说
于是有了这本语言实验小说――让小说中的几个主要人物各说各的语言,各想各的语言,各用各的语言叙述故事。
而这几个人物,语言风格完全不同。
犹太人所罗门“王”,说的想的叙述的,是《旧约圣经》的语言。这种风格,容易标记,但用于中国的日常生活,就有些怪异――不过现代汉语的形成,正式来自吸收怪异的外国说法。各种外语的翻译,对现代汉语形成的决定性影响,文化史家一直没有给与足够重视;
所罗门的对手“张天师”,说的想的叙述的,是中国传统江湖语言。《水浒》《金瓶》里的俚俗语,已经不用了,晚清民初,江湖语言却有新的发展。我小时候熟悉的流浪汉语言,川江水手中会讲故事的能人,他们说的话之生动,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所罗门收养的中国孤儿,“加里王子”,是个语言海绵,把旧上海流行的任何语言――洋泾滨英语、市井语,“戏剧腔”,以及养父的半外语,全部吸收混杂起来。我努力“创造”加里的语言,后来发现,这其实就是现代汉语,现代汉语就是一种多元复合的语言,加里的说话方式,只是把元素重新分解开来;
张天师刁钻古怪的女徒弟兰胡儿,从小天天练柔术,把身子折过来迭过去,她说的想的成为变形的肉体之代言,一种只有这个人物才说得出来的“兰语”。这个“兰语”让我伤透脑筋:我必须在脑子不断让汉语演柔术。兰胡儿是整本小说最主要人物,《上海魔术师》基本上是在兰胡儿的观察和思想中流动,因此,这本小说,不可避免是一本“兰语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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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里王子和兰胡儿是这本小说真正主人公,这对少年少女在四年之间,痛苦地长成男女青年。由此,必然有童稚语与成人语的对立,也有叙述语言本身的长大过程。
我怎么分得清柔者与柔术?
兰语就是我的语言。
兰胡儿就是我。
三、杂语之美
这是一本众声喧哗的小说,是各种语调、词汇、风格争夺发言权的场地,自然不是《海上花》那样的“沪语”小说,虽然上海话免不了冲进大世界来打擂台。
中国的现代化,正像现代汉语,就是各种声音各种文化冲突竞争、对抗、杂揉的结果,哪怕胜者,最后也发现自己吸收了对手的语汇。
我说过了,我的实验,正是想把现代汉语拉碎了来看。这个语言实验,也是中国现代性的分解。现代中国文化的转型,正穿行在这种“杂语”中。
说这话,不是炫耀,并非自夸我做到了现代中国作家没做到的事,而是说,我试图做一件中国现代作家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做的事:杂语化小说。
再说一次,我不是说其他作家作品中没有复调杂语,我是说可能(可能!)我是现代中国第一个有即自觉意图,试写杂语小说的人。
把小说放在“大世界”,也是为了这个杂语目的。大世界,就是不让一种演出方式独霸,各种戏都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吸引看客。你说我唱,各擅胜场,保持杂乱,拒绝合一。
究竟是杂而合一更美,还是分一而杂更美?我个人认为中国文化中合一的因素太多,现代汉语似乎已经有标准(这不完全是好事),不合标准谓之恶搞,谓之出怪。其实,这个合一的表面,掩盖了多源渐渐合一的流程,掩盖了曾经有过多元并存。我把这流程放到一本书中,目的是想让自己,让大家看到汉语曾有的杂出之利,将来或许会有的多变之美。
我们曾经有过一个大世界,我们也会再有一个汉语大世界。
四、读者与译者
在文化市场化的今日,我这么做,是否逆潮流而行,是否有意让读者讨嫌?毕竟让大世界关门的,是无情的市场。
就我个人经验而言,文化人似乎把读者看得过于片面了,要不就是无知群氓,要不就是手握钞票的诸神。
其实错了,读者本身,就是杂语之根,他们肯定能明白,他们自己就是中国杂技与西洋魔术的儿女。读者可以通过不同文体,分头进入兰胡儿与加里的世界,最后携起手来。
此文不谈小说的内容主题等等。其实,正因为这是本文体实验小说,故事就不得不更精彩一些。精彩的故事,如艾略特所说,是“骗看门狗的肉”。我想在故事后贩运的“私货”,已经公开于上,敬请垂注。
当然,这就要请批评家大教授编辑们多化几分钟读书,才作断语。反正,读者们是一如既往,会读了书才笑几声,骂几声,或者夸几声。对此,我从来深信不疑。
有些批评家一口咬定,我的小说都是为翻译而写。对这些想当然的懒人,我已经放弃了说服他们的努力。
这本书会不会有人翻译?我无法预料一本书的命运。不过,我能说:翻译者,我同情你!如果你只能译得像中译本《发条橙》,不译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