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0年6月,曲格平生于山东肥城。1969年起,曲格平从事环保工作至今已有40年,是中国环保工作的见证者和奠基者,他推动并参与制订了中国环保工作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976年以来,曲格平先后历任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席代表、国家环境保护局首任局长,全国人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于贡献卓著,曲格平获得联合国环境大奖、蓝色星球奖等诸多国际奖项。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已开始影响人民的生活和健康,经济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当时中国的经济虽不是很发达,但周总理已意识到这迟早是一个全球普遍性问题。 被安排接手环保工作 1969年,我调入国务院计划起草小组工作。当时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是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来进行的。当时计划起草小组只有16个人,工作非常忙,几乎不分白天和黑夜。由于我负责的是化学燃料、能源和纺织行业,这些都跟环境污染直接相关,后经领导安排,我此后便一直与环保工作结缘。 1970年12月初,日本社会党前委员长浅沼稻次郎的夫人浅沼亭子到中国来访问。周恩来总理在接见日本客人的时候了解到,随行的浅沼亭子的女婿是一位专门报道日本公害问题的记者,于是,一向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周总理特别约请这位记者进行了长时间的谈话,详细了解了日本公害的发展及对策。 其时,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已开始对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经济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当时中国的经济虽不是很发达,但周总理已意识到这迟早是一个全球普遍性问题。 于是,在约请日本记者谈话的第二天,周总理就指示我们举行一次报告会,让这位记者讲环境保护的问题,听课对象不仅包括科技人员,而且包括国家机关、部委的负责人。当时,环境保护在中国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很多人认为环境保护只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事情,因此,很多被要求来听课的人,特别是那些国家部委的负责人,心里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为此,我们想了很多办法,也做了很多说服工作,才把这项工作完成。 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首次人类环境会议,周总理决定派代表团参加会议。当时中国正处于“文革”期间,国民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沿,人们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是陌生的,甚至连环境保护的科学定义都搞不清,认为环境保护就是垃圾处理,把环保工作简单地等同于“环卫工人”。在这种状况下,周总理能派出一个大型代表团去参加世界首次人类环境会议,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英明而富有远见的决定。 可是,在组团的时候却出现了争议。按照当时人们的认识,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因此环境保护是个卫生问题。于是,有关部门便组织了一个以卫生部为主体的代表团,可在审议名单时,周总理却认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个卫生问题,还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很多方面。于是,按照总理的要求,有关部门只得重新组建了一个以国家计委为首的综合性代表团。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大约有40多人,其中,只有包括我在内的两个人多少接触过环保工作,另外一个人是后来担任过北京市环保局局长的江小珂,当时他对环保有些初步认识,我所知甚少。但是,通过这次会议,我感觉到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现在看来,这次会议,就像一把炽热的火炬,点燃了我心中的光明和希望。 有件事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这就是会议召开期间,很多人进行示威游行,一些示威者甚至抬着日本公害的受害者,来到会议现场附近,那种场面现在想来仍触目惊心。也就是从那时起,我便下定决心要把毕生精力献给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回国汇报时,在我的建议下,代表团成员向周总理直言,中国的环境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这不仅表现在城市污染方面,而且自然生态也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听取汇报后,周总理意识到他一直担心的问题正在成为现实,于是,他立即指示召开一次全国性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问题。 1973年8月,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周总理借鉴医学概念,首次提出了“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这主要是为了不重走西方国家的老路——污染严重了,再进行环境治理。 而且,根据会议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一个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当时叫“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此,环境保护工作正式列入了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 1976年,我到内罗毕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处担任首席代表。这给我提供了一个认识和研究世界环境问题的机会,我花了大量精力拜访各国专家和获取各国环保资料,其间,了解到西方国家推进环保工作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于是,从内罗毕卸任回到北京后,我便向有关部门呼吁出台环保法。我的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就成立了环保法起草小组,我也参加了这部法律的起草。 1979年9月,在一片怀疑的目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顺利得以通过,从而结束了中国环境保护无法的历史。同时,这部法律,为中国环境保护所要走的路指明了方向,并明确规定了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及其职能。这为以后成立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世纪70年代,中国处于“文革”动乱期间,环保工作在此期间能取得如此成就,真的很不简单,应该值得高度评价。在这过程中,我是做了一些工作,为此很多人把我称为“中国环保第一人”,其实,周恩来总理才是新中国环保事业的开创者和奠基人。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污染还没有得到解决,大量兴起的乡镇企业又成了新的污染源。之前,污染主要是呈“点、线”状态,此时已蔓延成“面”上的问题,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现在。 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
依据法律规定,1982年国家机构进行改革时,决定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内设环保局,我成为首任局长。这是一个计划单列的机构,财务、人事、教育等权限职能独立,能支配的款项有时甚至比上级主管部委都要多,为此引发了后者的很多不满。应该说,这在当时是很少见的现象,可见国家对环保工作还是比较重视的。 1983年,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走有中国特色的环保之路”的思想以会议文件的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而且,经过我们的努力,环境保护被国务院正式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之前只有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国策地位的确立,把环境保护由一个发展边缘地位上升到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位置,这有利于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和发展观,对推进中国的环保工作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许多人并不知道,当时在征求意见时,很多部委对把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是持反对意见的,甚至以一种讥笑的口吻声称,环境保护怎么能跟基本国策扯到一起呢,这完全是“任意拔高”! 1984年,作为一个临时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撤消,重新组建了一个专职的全新协调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这个机构是由二三十个部委的负责人组成,首位负责人是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我任办公室主任。这个委员会的规格相当高,在委员会的成员中,先后有4人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中有3人担任了国务院总理。正是依托这个平台,中国在此后的十多年时间里,能够比较顺利地出台一系列重要的政策制度。 198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的直属局,我再次成为国家环保局的首任局长。其实,关于这个独立机构的成立,在当时曾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些人认为环保工作已经分布在各个部门,例如垃圾处理、绿化、水污染等,都有相关机构在负责,因此,应该取消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得找到国务院总理,力陈环境建设和环保监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和工作,说具体点,环保专职机构承担的主要是监督工作,而非具体哪方面的环境建设工作。这种理念得到了总理的认同,如此,国家环保局才能最终得以成立。 在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之后,我们把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摆在了工作的首位。通过近5年的摸索实践和总结,并借鉴国际社会的经验,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制度,概括起来,就是“三大环境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这奠定了此后环保工作的主体基调。 “三大环境政策”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八项管理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尽管中国的环境问题是呈逐渐加重的趋势,但是,这一系列政策制度的陆续实施,多少还是延缓了环境状况的集中恶化。
1993年初,是我人生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当年3月,我当选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当了11年国家环保局局长之后,我又有了一项新的使命,到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大从事环境与资源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推动立法 还在国家环保局局长任上的时候,我就有过一个想法,就是通过新闻媒介,向破坏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行为宣战,让环境意识深入到各级领导和全体人民的心中。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我立即着手实施这一想法,于是便推动实施了“中华环保世纪行”大型公益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国内普及了环保意识,而且在国际上也为中国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形象。 正是由于社会环保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1996年,中国政府一举关闭几万家污染严重的工厂,这在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举动。在这个过程中,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中国要有效治理环境,必须改变既有的以大量消耗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和理念。于是,1992年,我牵头编写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其中,“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被列为十大对策之首。1994年,中国公布了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和措施。1997年,中国把“可持续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当然,在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十年任职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推动环保立法。其间,我共参与了二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起草。其中有一部法律最令我有成就感。为了这部法律,我曾说过这样的话:这部法律草案通不过,我“死不瞑目”。这部法律就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简称“环评法”)。 其实,通过广泛的考察,我很早就发现一些国家治理环境主要依靠的是环境评价法,效果特别好,例如,美国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就出台了环评法。事实上,环评法也符合中国“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环评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建设项目和发展规划,必须遵循“先评价,后建设”的法律程序。由于一味追求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的环境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往往是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我看来,要堵住这个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必须依靠环评法。 正是出于这种想法,在1979年制定环保法的时候,由于我的强烈建议,该部法律增加了一条有关环境评价的条款。后来中国政府对官员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依靠的正是这个条款。 为了实现这种夙愿,到全国人大工作后,我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提出了环评法的立法计划。可是,当时很多立法代表认为,环评法对于中国还“太超前”,不适合中国国情,因此,立法建议在我的第一个五年任期内没有得到通过。 五年之后,我在全国人大的职务获得连任,于是,对于环评法,我并不想放弃,也没有死心。为了通过立法计划,我做了很多说服工作,甚至找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李鹏。所幸的是,在后者的支持下,环评法的立法计划在1998年最终得以通过,并很快启动了法律的起草工作。 可随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发文表示反对出台环评法,原因是当时绝大多数部委都对此持反对的态度,理由是中国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经济水平不高,不能把发达国家的法律搬到中国来。还有人提出,“环评”对经济建设有生杀大权,不能给环保部门这样的权力。于是,立法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再次找到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和分管环保工作的温家宝副总理,他们对我的想法都表示赞成。于是,通过再次反复协商,国务院有关部门重新发文,建议再审环评法。按照中国的立法程序,法律草案最多是三审。可后来环评法在一审的时候就通过了,我记得当时好象只有一票反对,这是很难得的。 中国的环境问题这么严重,我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一些地方领导人,在发展经济的时候,只注意抓GDP,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梦想和期待
2003年,我从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的职务上退了下来,但我并没有远离环保,仍然十分关注环保事业的发展。回顾自己40年的环保历程,我并没有多少成就感。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我甚至常常有一种压抑感。 中国的环境问题这么严重,我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一些地方领导人,在发展经济的时候,只注意抓GDP,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现在中国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转变发展观念,究其实质,就是要解决经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问题。 客观地说,中国面临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所以不可能设想很快就能够彻底改变这个状况。从国家的规划上看,我们现在是力争到2020年,有人提出是到2015年,能够把城市环境的污染势头控制住,到了2030年,我们的城市环境和整个生态环境应该进入一个改善的状况。可在我看来,中国要真正建成适宜人类生存、经济协调发展的社会,恐怕要到2050年。 21世纪,人类环境的前景究竟如何,是每一个人都在关注的问题。作为一个致力于环保事业四十载的专业人员,我有着许许多多的梦想和期待: 期待有一天,污浊的环境呈现一片晴朗; 期待有一天,碧蓝的天空白云飘舞,寂静的春天变得生机盎然; 期待有一天,所有的生灵都得到上苍的关爱和人类的善待……
[口述] 曲格平 [整理] 李永峰 来源:《今日中国》(2009年第九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