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今后消费者在房产面积中的纠纷将有法可依。
办法共分为总则、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法律责任等六部分。办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只要认为面积不合理,就可以直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面积测绘鉴定机构测量面积,并最终依据法律条款和程序作出裁决。 房屋权利人在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即可进行房产测绘: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以及房屋权利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办法还规定,房产测绘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才能开展测绘业务。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
中央电视台 2001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