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民进党成立,显示“台独”活动的重心开始转向岛内。在当时国际大气候和岛内小环境的作用下,民进党内民族分裂分子的面目,逐步暴露出来,直至把“建立台湾共和国”列入党纲,成为“台独党”。这个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86提出“住民自决论”
1986年民进党成立时,台湾还处于戒严状态,“通共”、“台独”为岛内的两大忌禁,加上该党内部对台湾前途的主张不一,因此,民进党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创造性模糊”的手法,基本延续“党外”的提法,在党纲中提出“住民自决论”。
民进党在“基本纲领”中宣称:“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依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规约》所提示的原则,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且能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联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在“行动纲领”中,它进一步提出:“积极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条约,以平等互惠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反对中共以武力威胁台湾”。
在这里,民进党虽然还打着“住民自决”的幌子,但其追求“台独”、反对全中国人民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用心,已跃然纸上。
1988年提出“台湾主权独立论”
1987年6月,民进党员江盖世打着“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的标语牌在全岛乱跑。11月,有人向“二全大会”递交提案,要求将“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列入党纲。该案在大会上虽遭到否决,但却在11月7日通过“台湾言论自由决议文”。它“特别强调‘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大会同时决定是否将这种“自由”列入行动纲领,在向各地党员征求意见之后,再让下次全代会决定。但是会后各地党员意见分歧,故在1988年4月召开的二届一次临时全会上,仍没能最后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4月17日通过的“四·一七决议”,却比该案的“独”性更强。
“四·一七决议”除了“重申自决”主张外,还提出“台湾国际主权独立”的谬论。它说:“台湾依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约’之规定,都未以和约决定战后主权之归属,故其主权并未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当然亦独立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台湾未来是否应维持独立之国际地位,或与中共结合,成为中国之一部分,应由台湾人民自决。本党纲领坚持住民自决原则,乃是坚拒非经台湾人民同意之任何安排。”“决议”进一步提出:“为稳定台湾人民信心,澄清台湾国际地位,本党重申:台湾国际主独立,不属于以北京为首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经台湾全体住民自决同意。”
在1988年4月23日,民进党公布的“四一七主权独立决议文说明”中坚持:“台湾国际主权独立,我们站在人民主权的立场主张台湾主权属于台湾全体人民。”
“四·一七决议”及其“说明文”,首次清楚无误地表明了:民进党内主张台独的人,要“摆脱大陆”、追求“台湾独立”的险恶用心。
1990年炮制出“台湾事实主权论”
在1990年,民进党决定“加快台独步伐”。6月,它炮制了以“两国两府”为架构的“民主大宪章”,8月上旬,该党“新潮流系”炮制了一个“台湾主权案”。它主张:“一、本党主张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我国未来宪法体制之基础及内政外交之施政,应建立在现实领土范围之上,并尊重其他国家辖区之主权。二、本党对当局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相处,建立平等政府关系之立场,原则表示支持,但要求当局应进一步公开宣布‘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并盼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台湾之独立主权,遵守其‘反霸’之一贯立场,勿以武力威胁台湾,或妨碍台湾之外交发展。三、为求‘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能成为共识,进而成为我国制宪之基础及政府施政之依据,本党各级党部及党团应以议会运作和群众运动并进方式促进此项共识之形成。”
这个被认为公开鼓吹“三国三府”的提案经新闻媒体报导后,立即引起了国民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国民党软硬兼施,最后在中央党部秘书长宋楚瑜的斡旋下,民进党做出让步,把提案内容按宋的要求“弄得弯滑一些”,并在10月7日的大会上予以通过,这就是“10·07决议案”。该案提出:“本党重申党纲自决原则及台湾主权独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4·17决议文’。现进一步确认:我国(台湾)主权事实上不及于中国大陆与外蒙古。我国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范围之上。”
民进党的头目们认为,修正案“没有改变原案的实质内容与方向”。他们认为该案以“重申”“台湾国际主权”不属于大陆,来否定大陆“统一台湾的根据”;以“台湾事实主权”不及大陆,来否定台湾当局“统一中国的神话”。这样就从“正反两面”“打破一个中国的虚构性”,为台湾“独立建国”奠定了法理基础。台湾《自立晚报》就这一决议发表文章评称:“即使民进党纲没有‘台独’两个字,也可视为台独主张在党内以‘台湾主权决议文’的形式达到完备阶段”。《台湾时报》更指出:“民进党‘住民自决’的纲领已正式化为‘台湾独立’诉求,民进党实质上已脱去外壳,蜕变成了台独党”。
1991年将“建立台湾共和国”纳入党纲
民进党在1991年10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第5次党员代表大会上,冒天下之大不韪,通过了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作为“基本党纲”第一条妄称:
“一、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订新宪法,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二、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律秩序,并保障双方人民往来时之权益。”
“三、以台湾社会共同体为基础,以保障文化多元发展的原则重新调整国民教育内容,使人民之国家、社会、文化、认同自然发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现实之国民意识。”
“四、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至此,民进党就将“台独”诉求推向极点,刚刚御任的党主席黄信介称:“台独党纲是党的理想与信仰”。新当选的主席和当时“新潮流系”召集人都说:“民进党就是台独党”。在民进党“台独”主张走向“台独党”的过程中,它将反对建立“台湾共和国”的党员费希平、朱高正等人挤出了民进党,他们共同感叹:在民进党内“没有不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
民进党将“建立主权独立的台湾共和国”纳人党纲后,立即遭到方方面面的强烈反对,“台独”主张并未获大多数台湾民众的认同,当年就造成它在所谓“国大代表”选举中的严重失利,当选者数目没达到要在“国民大会”杯葛国民党所需“国大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只能任由国民党“一党修宪”,使民进党及其他台独势力要通过一次性“修改宪法”,就要否定“中华民国”的命根子;“中华民国宪法”,以迅速推动“台湾独立”的想法落了空,从而引起民进党对“台独党纲”的思考。当时黄信介提出:“台湾共和国”的主张人民还不认同,是“真正的问题”,并提出就此党“要好好检讨一下。”有人提出“台独党纲”是争取民众支持的“选举票房毒药”,需要对其进行“修订”;有人却不以为然。从此,民进党内对是否要修订“台独党纲”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虽然至今没修改过“台独党纲”本文,但是争论推动了它的“台独”转型。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网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