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独”与“洋独”的合流——显微镜下看“台独”之九   
张凤山

    “土独”比喻岛内“台独”势力,“洋独”者,乃海外“台独”势力之谓也。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两股势力分别在岛内外活动,于20世纪90年代初,两“独”实现“合流”。所谓“合流”,包括不同层次的内容,这里指的是“洋独”将活动重心转向岛内,两者实现了组织上一定程度的统合。

    “洋独”要把“主战场”转进台湾

    海外“台独”有的组织一贯主张“斗争主战场”在岛内,如“台独联盟”,1972年制定的文件就提出:“革命的主战场是在台湾”。只是由于条件的限制,而不得不在美日等地活动。世界进入80年代中期,世界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在这样的背景下,台湾情况出现巨大变化,尤其是国民党的政治革新、台湾“党外”势力组成“台湾民主进步党”、李登辉越来越明显地执行“两个中国”政策,这一切大大刺激了海外“台独”分子。他们认为“台湾体制已经发生转变”,“台湾已进入新的时代”,于是决定将“斗争主战场”转到岛内,以“落实台湾独立建国计划”。最先意识到这一点并采取行动的是许信良,他是海外“台独”分子中,第一个为了回台而“闯关”的人。1988“台独联盟”决议开展“岛内独立运动公开化,海外返乡运动普遍化”运动。彭明敏的“亚太民主协会”等“台独”团体,也有同样的反应。

    有的组织像“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台湾国际关系中心”、“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北美洲台湾教授协会”等,虽然不宜或不能把活动重心放在岛内,但它的一些领导人也想回台抢占地盘,为自己在台湾政坛上分一杯羹累积资本。

    民进党虽然害怕“洋独”回来瓜分自己的资源,但在台湾“本土化”、“民主化”的大趋势下,它不能不对其表示欢迎,否则,这一资源有被国民党抢走的可能,因为国民党对海外“台独”采取了“解冻政策”,它们已成了国民党争取、团结的对象。

    “突破黑名单,争取返乡权”

    为防堵海外“台独”分子进入台湾,国民党有一个限制他们出入境的“列管名单”,俗称“黑名单”。“洋独”为了回台,打着人权的幌子,在“土独”配合下,在李登辉的姑息、纵容、支持下,在美国一些势力的支持下,开展“突破黑名单,争取返乡权”的活动。为此,两“独”配合开展了三个有先后次序又彼此交叉的活动。

    第一、走“民主”、非暴力路线。“洋独”调整路线,以得到岛内的接纳与国际上的同情与支持。许信良在退出“台湾革命党”之后,宣布:如果国民党有诚意实施民主,他绝不会走革命之路。1987年,“台湾革命党”总书记洪哲胜宣布解散该党,成立了以“民主自决为诉求”的“台湾研究社”。洪哲胜说:“我们必须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才能博得台湾人民的支持”。1987年底,“FAPA”会长彭明敏称:“只要台湾实行国会全面改选,什么国旗、国号根本无关宏旨,我完全不在意这个问题”。1989年2月,“台独联盟”主席许世楷表示:“我们并非一直相信暴力”,“不要让台湾人说:国民党都在变了,你们都不变。”

    第二、政治铺路。一是与李登辉合作,对台湾的所谓“宪政体制”进行改造,从根本上为“台独”势力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开展废除“刑法一OO条”的活动,在议会和街头向国民党施加压力。1992年5月,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刑法100条”修正案。按照新条文规定,“内乱罪”,只有在当事者“以强暴或胁迫方式着手实行”时才成立,从而使“台独”主张、言论和持非暴力路线的组织合法化,也就是说“台独”势力获得了言论与结社的“自由”。这是“台独”势力在岛内的一大突破,它不仅为海外所有“台独”分子回台敞开了大门,也使“台独”势力在岛上的活动合法化。

    第三、多方回台。一是争取通过合法手续入境回台。如:1990年前“台独联盟”创盟主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首任会长蔡同荣,获准返台奔丧。二是“闯关”回台。如:1991年12月,“台独联盟”总本部主席张灿鍙,从日本乘飞机“闯关”,在机场被捕。再一种手段是利用特殊管道,秘密潜回台湾。如:1989年9月,“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主席许信良由福建海面“偷渡”入台,被捕。

    民进党将支持“洋独”回台,作为发展自己的有利契机,故它搞了大量声援、支持的勾当。如:1991年1月,“新潮流系”成立“黑名单工作室”,为海外台湾人“争取返乡权”;1991年5月,民进党通过决议,支持“台独联盟”迁台。

    两“独”组织上实现统合

    “台独”势力通过以上种种活动,在“刑法100条”修正之前,国民党对它已经逐步实行解禁的政策。如:1989年在“立委”选举时,准予打着“台独”旗号的“新国家连线”参与选举;1990年5月,李登辉宣布“持赦”包括“台独”分子在内的27名政治犯;1991年5月,台湾当局允许“独立台湾会”的陈正然等四人保释出狱;同年6月,台湾“高检署”宣布撤销对彭明敏等7名政治犯的“通缉令”;1991年7月又宣布,对“台独联盟”普通成员回台不再设限。到1992年5月之后,海外“台独”得到了随意出入台湾的自由,整个“台独”活动在岛内也“合法化”了。

    在这种情况下,1990年10月,许信良的“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在岛内成立“许信良办公室”,完成了迁台任务;1992年10月,“台独联盟”在台湾召开中央委员会,确立运动方针和组织路线;1992年11月,彭明敏和他的“亚太民主协会”回到台湾;1993年“独立台湾会”的头目史明回到台湾。“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台湾国际关系中心”等组织的人,如蔡同荣、萧欣义等也纷纷返台。至此,部分海外“台独”组织如愿以偿地将活动重心,转到了岛内。

    “洋独”大举返乡时,它们确定回台后充分运用民进党这块招牌发展力量,不再另组新党。在此策略下,许多原海外“台独”组织的头目参加了民进党,使“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亚太民主协会”完全融入了民进党,“独盟”成为它的一大派系。一批头目,比如“独盟”总本部主席张灿鍙、总本部副主席李应元、秘书长王康陆,“台湾民主运动海外组织”主席许信良,“台湾人公共事务会”的核心成员蔡同荣、张旭成、杨黄美幸、谢聪敏,“亚太民主协会”会长的彭明敏,“台湾研究社”头目洪哲胜等,都成了民进党的骨干乃至核心成员。

    这一切表明,两“独”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组织上的统合,完成了它们最高形式的“合流”。从而壮大了“台独”力量,提高了“台独”声势,“台独”活动更加猖獗。当然,也使民进党的派系矛盾更为复杂,增加了其内耗。

    “洋独”仍在海外活动

    “洋独”组织的一部分,或其主体或其全部迁回台湾,一部分仍留在海外,像“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台湾国际关系中心”、“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北美洲台湾教授协会”、“台湾学生社”。“台独联盟”也还有力量在美、日活动。但它们已处于次要和配合的地位。

    这些组织除了进行一些游说活动外,还公开搞一些为“台独”造势的勾当。如:1995年8月,“五大台湾人社团”发表“联合声明”,妄称:“严厉谴责中国二度飞弹试射”;1997年6月,一些人在美国达拉斯举行游,“向中国大声说不”;2000年3月,“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在“总统”大选的前夕,专程赶回台湾,支持陈水扁;同时,“FAPA”会長陳文彥“带回一項好消息”,30位美国众议院议员于3月9日共同提出决议案,明确表示美方将与任何一位经由民主产生的台湾“总统”合作;2001年5月,世界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发起台商返台投资,“共同为台湾经济打拼”,得到陈水扁的赏识;2002年1月,“FAPA”在台北举行其成立二十周年庆活动,陈水扁到会打气,特意将批准“护照”加注“台湾”之举,作为献给“FAPA”的“最佳礼物”。两者一唱一和,掀起一波“台独”恶浪。

    这些事实告我们,海外“台独”势力不可忽视,它仍是“台独”的一翼,是我们反独斗争的对象之一。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网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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