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救助新政策:“懒汉”不能享受救济  

    上海市社会救助又有新政策。上海市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旨在建立既可以及时缓解居民生活困难、又可以促进就业的社会救助联动机制。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养懒汉,促进就业。

    《意见》规定,提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体现对劳动就业人员和非劳动就业人员之间的区别: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不低于或等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基本生活费抵扣标准,从原来的295元/月,调整为340元/月,无业人员仍为280元/月。低保家庭中处于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待业期间由民政部门予以低保救济;对其中长时间经多次推荐仍未就业的人员,由劳动部门进行集中技能培训,帮助其进入就业岗位;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培训和就业者,停止其接受救济。

    《意见》还要求试行“救助渐退”办法。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尽管低保家庭的收入有一定增加,但对其不立即取消救助金,而按照救助金递减的办法,给予一至三个月的救助缓冲期。根据“救助渐退”办法,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重新就业后,应及时、如实向申领低保金的街道(乡镇)生活救助管理所申报收入状况,进入“救助渐退”程序。如果被救助人故意隐瞒实际收入,经查证后由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所在救助金中直接扣除其收入,停止或减发救助金额,并不再进入“救助渐退”程序。

    《解放日报》20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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