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证法”将取代“居民身份证条例”

    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必要以居民身份证条例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对公民身份证制度进一步依法加以规范和完善。

    会议认为,1989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履行我国对外有关承诺,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中新社 20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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