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台独”分子的早期活动——显微镜下看“台独”之七   
张凤山

    岛内“台独”势力是整个“台独”势力的重要一翼。由于不同时期岛内外环境和条件各异,使得它的组织形态、活动内容及作运作特点也不相同,从而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从日本投降到60年代末

    在这20几年中,台湾岛上发生的“台独”分裂祖国的事件,除了1945年日本投降后它的主战派军官宫中牾郎、牧泽义夫,联合台湾御用绅士林熊祥、许丙等人,发动台湾独立自治运动以外,主要还有:

    第一、台湾光复后不久,黄纪南组织“台湾青年同盟”。1946年6月,他以“台湾青年同盟”主席的向身份,向美国驻台领事馆副领事乔治.柯尔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台湾“在联合国的监督之下举行公民投票,并成立有如瑞士一样的永久中立国”。

    第二、1949年6月,黄纪南受“台湾再解放联盟”头目廖文毅派遣,在台湾搞“台独”活动。黄纪南1950年5月14日被捕,接着其他人也被投入监狱。

    第三、1950年2月始,史明等人秘密组织“台湾独立武装队”,1952年2月,史明被通缉,由基隆逃窜到日本。

    第四、1959年,出狱不久的黄纪南、廖史豪等人,组织“台湾民主独立党台湾地下工作委员会”,1962年1月“台独地委会”被侦破,黄纪南等12人被捕入狱。

    第五、1959年底,高雄“台湾共和党”案,黄阳辉等30余人被捕,其中多人被处以重刑。

    第六、1960年的“关仔岭会议”案,是年,台湾大学法学院毕业生蔡同荣,在赴美前主持召开了“关仔岭会议”,“探讨台独问题”。

    第七、1961年9月的“廖启川台独案”,是年9月17日起,廖启川等人先后被捕,次年6月,以“阴谋以非法之方式颠覆政府”罪被判刑。

    第八、1961年,苏东启“台湾独立”案,这年9月起,苏东启,苏洪月娇夫妇等300余人陆续被捕,其中苏东启等4人被判死刑,后“持赦”出狱。

    第九、1682年5月的陈三兴、施明德等人“台湾独立联盟”案。

    第十、1962年底的陈智雄“同心社台独案”,陈智雄等人先后被捕,两年后陈被枪决。

    第十一、1964年4月吴明丸、杨国太等“台湾民主共和国革命运动”案,吴、杨被判死刑,同案60余人均被判有期徒刑。

    第十二、1964年9月彭明敏谢聪敏、谢聪敏、魏廷朝“台湾人民自救宣言”案。“宣言”提出:“一个中国、一个台湾早已是铁一般的事实”。鼓吹:“建立新的国家、成立新的政府”、“重新制订宪法”;“以自由世界一分子,重新加入联合国”。“宣言”尚未发出,彭明敏等三人即被捕,次年4月被判刑。

    第十三、1967年“林水泉、颜尹谟”案,从1967年8月开始,这伙“台独分子”共200余人先后被捕,并被判刑。

    第十四、1967年“台湾大众幸福党案”,该案主角陈泉福、黄英武、简金本等人,于1965年9月组织“台独”团体。1967年被国民党破获,陈福泉等20多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纵观这一阶段的“台独”活动,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势单力薄、活动秘密。第二、除了少数组织与廖文毅的“台独民主独立党”和史明的“独立台湾会”有勾联外,其余均是孤立、分散的活动。第三、这些活动大多主张采取“武装革命”路线。第四、大多数被及时侦破、摧毁,直接影响不大,但却“培养”出一批日后的“台独”骨干分子,如彭明敏,施明德、黄华、许曹德等。

    从7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在这段时间里,分裂势力以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为代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提出“入世神学”、“本土神学”的口号,宣称要为维护台湾人权和实现民主政治而努力。它与美、英、加的长老教会尤其是美国的长老教会关系密切。该教会在本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代表台湾有分离倾向的一些人,最早在岛内公开提出“台独”主张。这集中反映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发表的几次文告上。

    第一、1971年12月,即第26届联大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和尼克松总统访华之前,它发表了《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妄称,国际局势“严重地威胁台湾地区全民生存”,提出:“我们反对任何国家罔顾台湾地区1500万人民的人权与意志,只顾私利而做出任何违反人权的决定,人权既是上帝所赐予,人民自有权利决定他们自己的命运”。

    第二、1975年11月,长老教会因“新版白话圣经”遭国民党当局没收而又发表《我们的呼吁》。要求“让每一个人自由使用自己的语言去敬拜上帝”。这表面看来只是一个使用汉语和长老教会自造的“白话”语之争,而实际上是一场“统”“独”之争。因为在台湾长老教会看来汉语是“中国人的”,而“罗马拼音白话”是“我们自己的语言”。这可以说是岛上付之以行动的“文化台独”之滥觞。

    第三、1977年8月,即中美关系正常化之前,长老教会又发表《人权宣言》。“宣言”宣称:“面临中共企图并吞台湾之际,基于我们的信仰及联合国人权宣言,我们坚决主张:‘台湾的将来应由台湾1700万住民决定’”。“宣言”提出“为达成台湾人民独立及自由的意愿,我们促请政府于此国际情势危机之际,面对现实,采取有效措施,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

    从此,岛内形成了一条与海外以“台独联盟”为代表的“暴力革命路线”不同的另一条“台独”路线,即通过体制内改革,发展民主,依据“住民自决理论”,经过“公民投票”实现“台湾独立”。

    从70年代末到民进党成立

    70年代中期,代表中产阶级利益的新兴“党外”势力登上政治舞台。其主要标志是在1978年,“党外”人士为参加“增额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选举,成立了全岛性“全省党外助选团”。以后这股势力虽在“高雄事件”中遭到重挫,但很快便利用台湾内外的有利形势恢复壮大起来,形成实力仅次于国民党的岛内第二大政治力量,到1986年这股势力的主流力量组织了民进党。“党外”势力代表中产阶级向国民党争民主、争权力,是其主流,同时,它也关心“台湾前途”,并表现了一定的“台独”倾向。“党外”时期的“台独”倾向有几个特点。

    第一、以“住民自决”为诉求,偶尔暴露一些人赤裸裸的“台独”企图心。台湾“党外”人士自第一次对“台湾前途”公开发表意见,到民进党成立,其诉求主流都是“住民自决”。应该指出的是,当时党外成份复杂,不同人士给予“住民自决”的内涵也不同,有的人是将其作为一种民主程序;有的是主张两岸统一;有的人希望“台独”。希望“台独独立”的人,有时按捺不住内心的躁动而表露心迹。如,在1982年9月“党外”就有人假托狱中人的名义,散发一份“美丽岛受难人共同声明”,声称:“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曾经不只一次有过因为理想不同而分立建国的经验”。

    第二、岛内外“台独”势力开始公开的勾联。最典型的事例莫过于1982年的“党外美、日四人行”。这年6月底,“党外”“立委”康宁祥、“监察委员”尤清等四人,打着受“北美洲台湾人教授协会”邀请的幌子,开始“党外美、日四人行”。他们到美国后,先参加了“北美台湾人教授协会”年会,之后便不顾国民党事先的警告,“技巧”地参加了“全美台湾同乡会”年会,并在芝加哥与24个台湾同乡会发表了“共同声明”。康宁祥、尤清等人开“党外”势力与海外“台独”公开勾联之先河。

    第三、“台独”势力开始将主要矛头对着祖国大陆,它与国民党在“台湾前途”上有了交集。“台独”势力开始时都具有十分强烈的反国民党情结,各股力量无一例外地要推翻国民党在台的统治,实现“台独”。“党外”势力的矛头所向则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他们开始要与国民党搞某种程度的“合舟共济”了。“党外”对美国售台武器态度的变化,是这一现象最有力的例证。“党外”势力一向强烈反对台湾当局“用美制枪炮镇压台湾民众的反抗”,但“党外美、日四人行”时,康宁祥与台湾同乡会在芝加哥的“共同声明”之中,却提出:“赞成美国出卖防御性武器给台湾”。

    第四、加紧与美国的勾结。美国一直或明或暗地扶植反蒋地方势力,把它作为对台棋局上的一枚棋子,而“党外”在同国民党的角逐中,也始终以美国为靠山。随着台湾政局的演变,两者更互有需要,因而双方加紧了勾结。“党外美、日四人行”就是在美国国务院的配合支持下进行的。康宁祥在美国活动时,著名报人陆铿先生和他在波士顿长淡两夜之后说:“美国在拥抱台湾党外”,这反映出“美国对于台湾独立仍存幻想,至少对于一中一台是不能忘情的”。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研究员)

    中国网200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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