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气风发的全国人大女代表。(徐建军)
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新闻处,记者得到了一份法院系统“十六大”代表的名单,在13位“十六大”代表中,有女代表7人,除一位女代表年龄在50岁以上外,其余年龄都在40岁左右。并列在这些女代表名字另一栏中的是她们一串串令人肃然起敬的荣誉称号。
在位高权重的法院系统,“十六大”代表中女性竟然占了多数,这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是一种象征?联系到近5年来我国妇女在全面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作用日渐增强的事实,它也许预示着未来中国,女性将在参政道路上将走得更快更远。
据中组部最新统计,目前选出的党的“十六大”代表中,有女代表382名,占18%,比“十五大”时提高了1.2个百分点。无独有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女代表650人,占21.8%,比八届时增加了24人,提高了0.8个百分点。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有女委员341人,占15.5%,比八届时增加了58人,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也明显增加,女干部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据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56人;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393个地级市(地、州、盟)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593人;2809个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3888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6.7%的女干部人数已达1488万人,比1991年增加了406万人,上升了5.8个百分点。女干部人数平均每年增长3.2%。其中机关干部中,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4.8%,平均每年增长7.2%,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女干部平均增长速度。
数字是枯燥的,但数字又是最有说服力的。与我国妇女在权力机构和行政机关中的比例稳步增长相比,参政妇女素质上的变化更加令人瞩目。
据《北京日报》2001年11月25日报道,北京市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名副局级干部,结果581名“进京赶考”者中,有30名应聘者脱颖而出成为入选者。其中女干部9名,占录用人员总数的30%。像北京这样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女性在全国还有很多很多,这些有胆有识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必将优化参政妇女队伍。
据最新统计,在我国661个城市中,在任的正、副女市长人数已近500人。去年发布的《中国地方政府中妇女参政状况》报告认为,中国女市长是中国城市建设和地方政府改革的大力推动者。女市长通常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致力于改善社区的环境,重点关注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能更敏锐地考虑到老百姓尤其是妇女和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总之,女性给政治舞台带来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也体现在对公共事物的管理上,体现在执法和司法上。我国的妇女参政,首先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有力推进。199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妇女参政的明确目标,各级组织部门相应地出台了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女性参政比例的增加。去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出台,《纲要》中明确规定,要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今年4月,中组部又在北京召开了研究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专题会。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原中央组织部部长曾庆红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的有利契机,及时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要抓住重点选拔对象,抓好中高级女干部的选拔,加大选拔党政正职女干部的力度,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女干部。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青岛会议的精神,为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妇女参政包括权力参与与民主参与。各级妇联作为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表,成为民主参政的重要主体。妇联组织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向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提案和建议,有力地推动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1998年,针对村委会直选女性参政下滑的现象,全国妇联向民政部提出建议,民政部采纳建议颁发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遏制村委会选举与妇女参政目标的背离现象;2000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全国妇联为了维护广大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抽样调查,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等五项建议,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和采纳。为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多年来,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多次向人大提交议案,反映部分地区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所反映的情况与建议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8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为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1990年以来,全国妇联和中组部先后联合召开了四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座谈会。2001年,在中组部召开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专门工作会议之前,全国妇联配合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研究,向中组部提出了对策建议,为中组部形成今后五年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规划提供了依据。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妇联组织不懈努力的目标之一。近几年来妇联组织将性别观念纳入女干部培训教育序列,提高了在位妇女的性别意识。性别意识培训向男性领导扩展,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全国妇联也开始进行有益的探索。
总之,在推进和促进妇女参政的道路上,我们的步子始终是向前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担任高层领导、经济管理决策部门领导和农村基层领导的女性比例偏低,妇女参政后备力量不足,性别意识尚未完全纳入到决策主流,与世妇会后许多国家参政比例不断上升的状况相比,中国妇女参政进程缓慢也是不争的事实。这意味着,我国推动妇女参与权力和决策的道路还很漫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梁洪波)
《中国妇女报》 200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