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置的审判庭。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体系中还包括研究室、办公厅、人事厅、司法厅、行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老干部局、外事局、教育厅等部门。

    中国网 200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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