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报刊企业经批准可获总发行权和批发权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正式颁布重新修订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具备条件的民营发行企业经过批准,将可获得出版物总发行权。

  民营企业之所以非常看中总发行权和批发权,是因为这两个权力是书报刊企业全面进入图书市场的重要标志。中国发行的书报刊从出版到到读者手中,一直是四个阶梯:总发行——批发——零售——读者购买(做图表演示)。总发行权是指,出版物总发行单位统一包销出版物的权力;批发权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的权力;在以往,这两种权力只有出版社和省级以上的新华书店才拥有,而个体书商,只能拥有零售权。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发行管理司副司长张福海说:“以前民营企业不能拥有总发行权和批发权,而这次放开了,授予他们同等的权力,目的就是要通过市场平等准入,吸引那些资金雄厚、对市场负责的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到出版物发行市场的竞争中来,提高我们的竞争档次和水平,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克服市场的短期行为。”

    中国新闻网200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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