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依法组织职工进行群众监督和调处劳动关系矛盾。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努力推动职工民主监督权利在基层的落实,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工会十分重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通过不断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各级工会建立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达155022个,其中,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39856个,基层以上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5166个;共提请劳动监督部门处理的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和事件14782件;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受理违法违规案件50786件。为了加强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2001年1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
——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中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目前,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22888个,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003件,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80617件,成功率达59.7%。
——中国工会积极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组成人员之一参加仲裁机构,直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二是作为职工的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在全国已经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方,同级工会都派出了代表参加仲裁委员会,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目前,中国工会系统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工会代表有15585名。自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以来,工会兼职仲裁员参与了大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会兼职仲裁员,还担任了首席仲裁员或独立担任仲裁员。
——中国工会积极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1992年以来,各级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和《中国工会章程》,共建立工会法律服务机构350多家,工会法律援助机构100多家,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数千名。工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主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职工当事人提供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深受职工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