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郝滩汉墓遭破坏哄抢后,定边县日前再次发生一起重大文物安全事故:部分施工单位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县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施工,导致部分明长城遗址遭到毁灭性破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明长城被挖开3个大豁口
遭到破坏的长城遗址位于定边县安边、砖井、定边3镇附近。3条从靖王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中陕西境内的一段,起于靖边县,止于定边县陕西与宁夏交界处的王圈梁)通往以上3镇的3条引线公路从附近的明长城遗址“穿城而过”,将长城“撕”开了3个30-40米宽的大豁口。昨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挖开的3处长城遗址均有保存较好的夯土遗迹,高度在4米左右,城墙厚度约5-6米。被挖开后,城墙横截面上露出了清晰的夯打土层,崭新的黄土断层非常刺眼。
施工单位开挖前未办理相关手续
据定边县文体事业局李怀斌介绍,毁坏古长城遗址的行为发生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因靖王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从公路向安边、砖井、定边3镇铺引线造成。3月份,局里曾就施工将会破坏长城遗址一事向施工方陕西省路桥总公司、延安通圣公司和榆林天元公司通报,要求3公司开挖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开挖长城遗址的可行性报告和开挖后的保护措施,但3公司未予理睬。4月下旬,局里接到榆林市文物局通报赶到现场时发现,长城已被挖开。局里再次交涉,但3公司拒绝停止施工。结果导致长城安边段被挖毁30米,砖井段被挖毁35米,定边段被挖毁40米。到目前为止,施工方仍没有办理完相关手续。
针对此,定边县文体事业局于5月12日对施工单位、靖王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作出了开挖现场立即停止施工、处3万元罚款、责令其迅速补办有关手续的处罚决定。
罚款150万用于修复保护长城
这一严重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省文物局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派人到现场作了详细查看。7月1日,省文物局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靖王高速公路施工中文物破坏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上述行为是一起继郝滩汉墓遭破坏哄抢后的又一起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且性质更为恶劣。通知指出,明长城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部门无权作出处理,要求有关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一切违法建设活动,同时对陕西省路桥总公司、延安通圣公司和榆林天元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所得150万元罚款将用于长城的修复和保护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鉴于定边接连发生两起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省文物局要求当地文物部门进一步加大《文物法》的宣传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施工中破坏文物事件的再次发生。
《华商报》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