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与波兰总统会谈 中波签署《联合声明》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8日下午举行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波友好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看法并达成广泛共识。
波兰总统府位于华沙市中心,是一座建于十八世纪末的古朴建筑,在阵雨过后的碧空衬托下格外清新。克瓦希涅夫斯基在总统府前的广场上为胡锦涛举行了隆重的欢迎仪式,军乐队演奏两国国歌,两国元首检阅了波兰三军仪仗队。
在随后进行的会谈中,克瓦希涅夫斯基首先对胡锦涛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今年是波中建交55周年,作为首位访波的中国国家元首,胡锦涛主席此行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当前两国都处于重要的发展阶段,波兰先后加入北约和欧盟,改革开放为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令世人瞩目,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无论是在政治还是经贸领域,中国已成为波兰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希望通过此次访问,两国的友好合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扩大。
胡锦涛积极评价中波关系近年来取得的进展,指出两国政治互信不断加强,经济互利合作富有成效,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不断扩大,在国际事务中也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和磋商。他对克瓦希涅夫斯基说,波兰是欧洲有影响的国家,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发展中波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今年是我们两国建交55周年,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两国各领域的合作,发展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两国关系迈上新台阶。为此中方建议:第一、进一步密切两国政治关系,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高层交往和接触,加强政府和党派间的对话和交流,拓宽各级别、各层次的磋商和协调。第二、充分挖掘经贸潜力,切实促进相互投资,积极探索经贸合作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充分发挥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第三、拓展人文、科技及其他领域的交流。中国与欧盟签署的中国公民赴欧盟国家旅游备忘录适用于已加入欧盟的波兰,两国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前景广阔。第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加强双方在国际事务中的协调和配合,维护共同利益。克瓦希涅夫斯基表示完全赞同胡锦涛的建议,表示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波中友好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双方在声明中确认了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广泛共识,宣布建立中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表示将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两国传统友好关系,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深化各领域的互利合作。波兰方面在声明中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旨在改变台湾地位、导致台海局势紧张的做法,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两国元首出席了中波经济合作协定、文化合作备忘录、教育合作协议和铜矿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等双边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两国元首还共同会见了记者,一致高度评价两国建立友好合作伙伴关系,表示将积极推动深化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国人民带来更多实惠,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当晚,克瓦希涅夫斯基为胡锦涛访问波兰举行国宴。胡锦涛夫人刘永清、国务委员唐家璇和波兰众议院议长奥莱克西、参议院议长帕斯图夏克及波各界人士代表出席宴会。(记者 车玉明 陈鹤高 邵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8日在华沙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值此中波建交五十五周年之际,应波兰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二00四年六月八日至十日对波兰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传统友好关系,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深化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双方决定建立中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双方认为,近年来中波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在外交、经贸、科技等领域已形成磋商机制,各领域合作取得一系列成果。双方相信,保持和发展各领域互利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安全。双方同意扩大对话,保持两国国家、政府、议会及其他国家机构的领导人经常接触,发展双边各领域的互利合作。
二、双方表示,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奉行的内外政策,尊重并支持对方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双方注意到两国在政治、经济、社会、价值观念和人权方面观点的差异。双方认为,这些差异不应影响双边关系的发展,愿就此进行建设性对话与交流。
三、双方决心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双方高度重视经贸关系,愿在伙伴、平衡和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和提升双边贸易规模和水平并进行建设性合作。两国政府将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企业间的直接合作提供便利,支持本国企业到对方投资,支持根据市场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的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
五、双方认为,面对目前变化着的国际形势,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必要在双边和多边领域共同合作。
六、双方主张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双方支持联合国改革,维护其权威,加强其作用,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和平与安全面临的各种威胁和挑战。双方愿在联合国机构内就此加强合作。
七、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积极呼吁国际社会加强在反恐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双方愿在国际反恐斗争、军控和防扩散、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等重大全球性问题上保持磋商与沟通。
八、双方支持两国司法、金融监督、海关、内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经济犯罪的斗争中积极配合。
九、中方视波兰为中东欧重要国家,赞赏波兰近年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并在本地区及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相信波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将推动中波关系新的发展。
十、波方赞赏中国近年来经济加速增长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中国为维护和巩固亚洲及世界和平在联合国等国际舞台上的积极参与。
十一、波兰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不变,反对任何旨在改变台湾地位、导致台海局势紧张的做法。支持中国和平统一。
十二、双方将支持扩大人员交往,这有助于促进双边在文化、教育、卫生、科技、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发展。双方还将鼓励两国地方和民间机构开展直接交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波兰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
二00四年六月八日于华沙
新华网200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