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高院”25日将针对“选举无效”诉讼开庭,其中有关连宋要求“驳回陈水扁与吕秀莲参加诉讼”部分,虽经抗告到“最高法院”,24日仍遭“最高法院”驳回。
“高院”在今年5月18日裁定驳回连宋所提“驳回陈吕参加诉讼”要求,“高院”裁定认为“选举无效”诉讼,既以“选举”机关办理选举违法,足以影响“选举”结果为要件,很难声称已和被公告当选者全然没有关系。
“高院”表示,“选举无效”诉讼既是因选务机关违法所设救济管道,具有“公法诉讼”性质,参照“行政诉讼法”也设有诉讼参加制度,因此很难声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参加,无法准用于陈、吕“选举无效”诉讼。
全案虽再抗告到“最高法院”,24日仍遭“最高法院”驳回,至于25日“最高法院”所要审理的“选举无效”诉讼,将于下午2时30分开庭。(潇凝)
中国台湾网 200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