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查出工行涉案69亿、国土资源部5大问题

·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11.1)

·审计署公布国土资源部审计结果 披露五主要问题

·审计署披露工商银行审计结果 查出涉案金额69亿

·审计署公布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公布50个县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署公布50个县基础教育经费审计调查结果

·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公布

·审计署披露国家测绘局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报告

·工行公布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已经处理责任人368名

审计署披露工商银行审计结果 查出涉案金额69亿

审计署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中国工商银行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核算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等问题时有发生。审计还查出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0起,涉案金额69亿元。

为促进国有商业银行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规范管理,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2003年2月至10月,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总行及其21家分支机构200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近年来工商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加快技术创新、调整经营结构、加大呆坏账核销力度等措施,逐步加快银行商业化进程,各项业务稳步发展,资产质量有所好转,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自2000年扭转经营亏损局面至2002年底,该行累计实现经营利润891亿元,提取风险拨备529亿元,核销不良贷款和财务包袱922亿元,体现账面利润182亿元;2000年剥离部分不良资产后,当年首次实现不良贷款占比和绝对额双下降,2001年持续双下降,2002年资产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从年初的7 948亿元、30.12%,下降到年末的7 590亿元、26.01%,分别下降了358亿元、4.11个百分点;2000年至2002年,全系统共撤并1.1万个分支机构,分流富余人员13万人。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票据业务方面。近年来,银行票据业务发展迅速,仅工商银行2002年累计票据交易就达8759亿元,比上年增长35%;票据融资余额957.8亿元,比上年增长44%。但同时,票据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充斥市场,一些企业把银行票据当作低成本融资的工具;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不按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和贴现,甚至将票据业务作为虚增经营业绩、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手段,由此给不法分子套取银行资金造成可乘之机。经审计抽查,共发现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金额101.07亿元。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以提供虚假贸易合同、增值税发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司,专门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包装”,帮助企业大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有的贴现资金被违规直接划到个人储蓄账户,造成较大风险。如洛阳芬莱商贸有限公司与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2002年仅为大连实德塑料工业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就“包装”银行承兑汇票4.92亿元。2001年以来,该公司通过此类“业务”共收取好处费216万元。

(二)城市建设贷款业务方面。由于城市建设贷款是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向的重要领域。但有的商业银行为了争夺这项贷款的市场份额,往往放松贷款管理,甚至违规发放贷款。从审计情况看,相当多的城市建设贷款存在贷款和担保主体不合规的问题,有的是违反规定直接向政府机关发放贷款;有的贷款由地方财政部门违规担保;有的贷款虽由地方政府控制的其他公司担保,但保证能力往往不足。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超越自身财力搞城市建设,给银行城市建设贷款带来一定风险。如长春市东南建设有限公司贷款总额14.56亿元(其中工行贷款6.37亿元),贷款本息由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偿还,每年仅还息就需9000万元,而2002年开发区财政收支结余仅2900万元,还款压力巨大。

(三)个人消费信贷方面。个人消费信贷近几年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由于一些银行在风险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措施没有跟上,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伪造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和汽车等个人消费贷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银行员工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合谋骗取银行资金。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有:1.以消费信贷名义经营谋利。如2002年上海市分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购买住房128套,用于“炒楼”营利。2.利用虚假资料套取银行资金。如审计抽查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止2003年6月末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汽车特约经销商和购车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的银行贷款有965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12%。

(四)民营企业贷款业务方面。审计发现,不少民营企业采取关联公司相互担保等方式,从商业银行套取巨额贷款,造成信贷资金严重损失。如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利用其控制的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华光集团),自1996年以来,累计从工商银行广东南海支行取得贷款386笔、金额74.21亿元,截至审计日,尚有余额19.29亿元。审计贷款资金去向发现,冯明昌通过非法渠道直接提现1.1亿元,转入个人储蓄存折10.45亿元,其中部分资金被非法汇出境外。由于贷款被大量转移挪用,且大部分抵押物无效,上述贷款已形成重大风险。又如1994年以来,吉林省恒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关联企业,采用多种手法合谋骗取银行贷款。截止2002年末,该集团累计向工行吉林省分行贷款28.06亿元,余额7.23亿元,其中面临损失3.66亿元。

(五)财务管理等方面。审计发现,工商银行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一些突出问题已移交监察部、银监会处理。如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无视国家三令五申,不仅未按规定对1996年以前违规形成的账外资产2.18亿元进行清理,还将其中的1.21亿元“小金库”资金继续存放账外,并与1997年以后通过截留收入等方式形成的9 686万元账外资金一道进行账外经营、滥发奖金,造成严重损失。广东省分行1992年以来,通过自办经济实体广东南粤信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贷款形式向境内外累计投资13.57亿元,该行长期疏于管理,没有对南粤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也未及时开展境外资产保全,2000年南粤公司负责人李少鹏在境外变卖部分资产后携巨款出走,9亿多元国有资产难以收回。(审计署官方网站)

审计署公布国土资源部审计结果 披露五主要问题

审计署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这份公告表明,国土资源部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能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国土资源部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公告写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2月,审计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简称经研院)等8个直属事业单位的部分项目及资金。

据公告显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2003年4月,国土资源部批复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简称规划院)预算时,安排了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简称法律中心)房租及人员经费等补贴100万元,形成向非财政拨款单位安排预算资金。法律中心为了取得上述预算资金,修改了其与北京晟佳国业经贸公司(简称晟佳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将原合同租金46.2万元修改为100万元。规划院依据修改过的合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100万元支付给晟佳公司,晟佳公司将款项挂在往来账上,用于抵扣房租等。

(二)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6307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弥补行政支出等。主要是:2000年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共计117万元,全部用于扶贫办人员效益津贴、差旅费及制作电视专题片等支出;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从行政事业类项目“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经费中拨出475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并动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专项结余238万元弥补2002年行政经费超支;2002年,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简称航遥中心)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700万元,全额拨给其全资公司用于购置印刷设备,并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等专项经费4227万元,用于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管理费等基本支出;2003年,所属经研院挪用“中国矿业融资与培训”等项目资金183万元,发放职工奖金等,并挪用社会集中供暖基本建设投资155万元用于新建职工集资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建设;2003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挤占挪用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212万元用于发放工资津贴。

(三)2002年末,所属航遥中心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经费结余80万元进行分配,将40%计入地勘发展基金,按30%计提公益金,用30%直接发放奖金,不符合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项目完成后,结余的资金经报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规定。

(四)一些财务收支未纳入年初预算或未经财政部同意自行调整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的规定。一是2003年9月,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简称监测院)在没有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动用修购基金27.72万元购买帕萨特轿车1辆。二是2003年,国土资源部本级累计动用结存资金1.6亿元,未纳入当年预算。三是2003年,所属经研院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对140万元的基本建设支出项目预算进行调整,将其中55万元用于购置空调、办公家具等非预算支出;所属土地整理中心对购置交通设备经费预算70万元进行调整,应购置面包车2辆,实际支出54万元购置公务轿车2辆,余款购置计算机设备等。四是2003年,所属外事服务中心收入504万元,支出688万元,均未纳入国土资源部年初预算,不符合《预算法》关于“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的规定。

(五)2002年6月,国土资源部自行设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公室,编制列监测院,机构设在财务司。2002年、2003年,共安排国库支付办专项工作经费96万元。

此外,1998年7月,所属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将专项经费50万元,借给企业用于资金周转,至审计时仍未收回;2001年至2003年,该中心及其经贸中心将收取的资料费等25.35万元现金收入存放账外,已累计支出22.49万元,用于发放福利等。1999至2003年,国土资源部通过监测院拨付三峡中心专项经费1.3亿元,实际执行中,监测院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有关数字。

公告称,对上述问题,审计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已及时下达《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对安排非财政拨款单位预算资金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收回上缴中央财政;对未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项目经费问题,要求由国土资源部收回资金,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单位无预算购置轿车及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国土资源部报财政部批准;其他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

对这次审计反映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非常重视,适时举办了由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依法理财”专题讲座。财务主管部门多次通报情况,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全面整改。对提供虚假合同、虚假支付申请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挤占、挪用的部分项目资金已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未经财政部批准同意分配的专项结余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单位无支出预算购置轿车问题,已在部门财务决算中作出说明。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已向审计署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署披露国家测绘局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署1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2003年度国家测绘局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预算安排较为合理,没有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预算资金等严重问题。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月至2月,审计署对国家测绘局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两个直属事业单位200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部分项目及资金),重要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国家测绘局当年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18万元。到2003年底,上述资金仍在局财务“应缴财政专户”中挂账,未按规定及时缴入中央财政专户。

(二)4个基础建设项目(总金额为617.6万元)已超过了建设年限,至2003年末仍未完成,不利于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对已完成的国家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项目未进行整体验收。该项目由国家测绘局自1999年开始组织实施。到2003年底,33个单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国家测绘局已分别进行了单项验收,但对该项目的整体验收和结题工作尚未进行,不符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中央部门;中央部门要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的规定。

(四)对部分逾期合同项目及多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理。一是国家测绘局在2001年7月分别与3家公司签定国家基础航空摄影招标项目合同,合同资金总额1 682万元,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在2002年7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截至2003年底,测绘局已支付预付款420万元,但上述3个项目因天气因素无法完成全部拍摄,测绘局未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预付款仍挂在账上,未对项目进行清理,不符合财政部《国家基础航空摄影经费管理办法》关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的规定。二是截至2003年底,国家测绘局财务账反映,属于2000年以前发生的应收款项1090万元;属于项目已完成,但仍在预拨经费中挂账的款项51万元;属于以前年度建立副食基地的投资款,现仍在局机关行政财务挂账的30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以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这些款项还应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结算、催收”以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国家测绘局接到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后,非常重视,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并于2004年6月向审计署报送了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应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已按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对以前年度遗留的部分基础建设未完工、航摄合同未执行、基础测绘项目未整体验收结题以及往来款项清理等问题,已着手进行整改落实。

国家测绘局的整改报告中写到,

1、关于“部分基础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强,不能保证相关工程按期完成”的问题。建设部大院测绘宿舍楼加固项目250万元,经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国管房改[2003]166号),加固项目经费250万元用于该楼的拆迁重建,目前正在按计划进行;车道沟煤改气项目尾款72.9万元,该项目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竣工决算;玉渊潭煤改气项目尾款123.47万元,该项目国管局已调整实施方案,调整后核减该项工程款111万元,尾款将与联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尽快结清;老干部活动中心改造项目尾款171.23万元,按照北京市规划委文件要求(规意字[2003]1496号),该项目因涉及变更改造方案,新方案待批复后实施。

2、关于“国家基础测绘设施建设项目尚未整体验收”的问题。鉴于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整体验收工作已开始按计划实施,2004年7月将完成整体验收工作。

3、关于“在2001年签订的航摄招标合同未执行”的问题。该项目涉及三个航摄单位(中飞通用航空公司、太原航空摄影有限公司、煤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总金额1682.68万元,其中已支付预付款420.67万元。以上项目均已超过合同期限且未执行,主要原因是由于天气的影响,合同测区航摄无法实施,建议合同终止执行,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结合承办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对获取部分资料的,进行验收后据实结算;对未获取资料的,只支付规定的调机费;对预付款多出实际结算部分的,要求航摄单位将多余款退还我局。

4、关于“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其中90年代初发生的“1:5万比例尺地形图更新项目”预拨款51万元,主要因为该项目时间跨度长,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发生变更,根据国土司提出的清理建议,对项目已完成的部分予以结算,并办理结算手续,对未完成项目的,将预付款收回;2000年以前发生的其他应收款1090万元,主要是下属单位借用的周转金等,有的尚未到期,对到期的我局将按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发出催款通知,及时收回和清理;局机关行政财务“暂存款”30万元,主要是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办副食基地的投资款,该款项投资时间较长,人员变动较大,有的被投资方已经解散或变更,形成投资损失,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投资款的回收及清理处置工作。

中国网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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