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5日发表谈话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公投动议”,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推动“公投”,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前社会出现的和谐气氛、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而且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
这是董建华再次重申特区政府对有关“公投动议”的立场。
董建华表示,个别立法会议员提出的“公投动议”已经引起香港社会及各方面的严重关注。基本法对香港政制发展、行政长官选举办法和立法会选举办法的修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2007年及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作出了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咨询香港各界意见之后,慎重研判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而作出的。
董建华强调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及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项决定,这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的规范。作为属于宪制内的立法会议员,无论个人有任何意见及看法,都必须尊重、遵守“一国两制”所确立的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规范,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处理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
董建华说,特区政府认为,采取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方式,尤其是部分议员所动议讨论的“公投”方式去处理2007年和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是不符合既定法律程序、不切实际和误导市民的不恰当做法。推动“公投”,不但会严重损害当前社会出现的和谐气氛及影响中央与香港特区的良好关系,而且也无助香港民主的健康发展。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2007、2008年两个选举办法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2007、2008两个选举办法的做法。
高祀仁:企图在香港搞所谓“公投”都违背基本法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将对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全民公投”动议进行表决。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
高祀仁表示,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就这个问题再次表明了特区政府的立场,重申特区政府绝不会就政制发展考虑任何背离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处理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提议,也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任何背离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决定去处理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做法。对此,我们表示完全赞成。
高祀仁说,众所周知,“全民公投”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政治含义。香港立法会个别议员提出的所谓“公投”动议,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对2007、2008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做出的决定,是对国家宪政体制的挑战。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高祀仁表示,任何企图在香港特区搞所谓“公投”,不论采取什么形式,不论如何包装,都是与基本法相违背的。
高祀仁强调指出,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即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并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基本法也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及如需修改必经的法律程序。今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解释,4月26日又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做出了决定,并明确了在符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对这两个产生办法作出循序渐进的适当修改。我们高兴地看到,香港特区政府正就此进行公众咨询,香港社会各界也在积极、踊跃地向特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能够以理性、务实的态度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新华网200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