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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两岸交流竟被问罪 台“高检”侦办江丙坤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06 日 | 文章来源:

台湾“高检署”日前受理指控代表国民党访问大陆并签订两岸交流发展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已分案侦办。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检”指控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外患罪”由“高检署”为第一审管辖,因此由台湾“高检署”分案侦办。

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表示,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会表示任何意见,他相信承办检察官会先去了解告发指控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做认定;目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

人民网 2005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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