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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无罪释放
类似冤案何时不再发生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4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综合消息

佘祥林冤案:错案折射传统思维之弊

新华网武汉4月13日电 13日,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法律终于还佘祥林清白。

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近百人。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

佘祥林精神抖擞地走向被告席,与前不久记者在医院见到时的他判若两人。在法庭上,佘祥林始终很平静。

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和再审决定书,接着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即原审案的被害人、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由于张在玉在离家出走11年后又回到了家中,经公安机关对其进行DNA鉴定,证实其为原审判决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玉本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庭经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审判长胡多盛宣读决定后,还告知佘祥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后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庭审结束后,佘祥林在其亲属的陪同下离开法庭。

张在玉没有到达审判现场。她曾对媒体说,怎么也没有想到,丈夫竟为自己的出走蹲了11年的冤狱。

庭审过程进行得很顺利,整个过程只持续了一小时左右。

有关人士表示,正对此案办理过程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佘祥林被羁押了3995天,初步估算赔偿金将在22万元左右。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说,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申请赔偿的一切工作都在准备之中。 但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他说,由于时间太久,加之当时相关程序本身不到位,给取证造成了很大影响。(记者黎昌政)

类似冤案何时不再发生

新华网武汉4月13日电 13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终于被洗刷冤情,宣告无罪。本社4月7日播发“新华视点”稿件《冤案是怎样造成的——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追踪》也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但是,“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还受冤者以清白,并不等于就还受冤者以公正。人们不能忘记:经过省、市、县三级法院的数次开庭审理,无罪的佘祥林还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含冤入狱11年,一些人还因为申诉、作证受到牵连,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不禁要问: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类似的冤案何时不再发生?

案件延期审理未获批准

13日上午9时,京山县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佘祥林身穿黑色夹克、藏青色长裤,脚上一双发亮的皮鞋,面部表情严肃,目不斜视,精神抖擞地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庭审过程中,佘祥林一直很平静,陈述、举证质证,都由辩护人代理。无罪宣判虽属意料之中,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依然充满激烈的交锋。辩护人称,一审法院应回避此案审理,因为这件案件原审的最终裁决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应放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另外,京山法院作为基层法院,不具有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权限,因此没有案件管辖权。而审判长认为,这起案件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因此具有管辖权。

佘祥林的代理律师张成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件发回京山法院重审,有滥用重审权的嫌疑,审判委员会裁定发回一审法院审理,不利于此案早日审结,是司法资源的浪费。因为一审生效后被告有可能上诉,检方也可能提出抗诉。这个过程是大大打了个问号,但我们没有纠缠于此。因为还佘祥林以清白,是整个案件的基础。

他说,获取原案卷中的相关内容,有可能找到佘祥林遭受刑讯逼供、遭受公检法机关侵权的重要证据,这对申请国家赔偿和控告相关人员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4月12日,他们到荆门中院要求查阅佘祥林一审判死刑的案卷材料,竟未能如愿。当日下午4点,他们以无法全面掌握案情,行使辩护权利,向京山县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要求,也没得到许可。

公诉机关四大证据:证明佘祥林清白

在举证质证阶段,双方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即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

公诉机关出示一系列证据证明,突然回到家中的张在玉,就是原审判认定的“被害”人。张在生的证言证实,张在玉出走时神志不清,全家都寻找过,后来发现女尸,法医说女尸死了80多天,身高、身上的疤痕、门牙特征与张在玉的相符合,以为死者就是张在玉,就没再寻找。

第二份证据是张在玉的证言,张在玉在证言中说,她以前的脑子有病,并在一天晚上出走,最终流落到山东枣庄,一个姓樊的老人家花了4000元钱医好她的病,一年后她与其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

第三份证明是张在玉与佘祥林的女儿杨思寒(又名佘华容),张在玉的母亲的户籍证明。

第四份是湖北省公安厅的刑事、科学技术证明。证明杨思寒99.99%是张在玉的生物学后代,张在玉是其母亲何某的生物学后代。

法庭经过短暂休庭后,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不会是坦途的赔偿申请

法律已还佘祥林以清白,但还佘祥林以公正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记者曾经走进佘祥林的家。低矮的土坯房,空空荡荡,最值钱的东西是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成绩优秀的女儿因贫辍学,14岁就外出打工了。

佘祥林最后陈述时说,我没有犯罪,没有杀人,因此案给我家带来的损失希望都能得到赔偿。 佘祥林对记者说,这么多年的损失,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来。青春买不回来,母亲的生命买不回来,女儿的前途买不回来……买不回来的东西太多了!他全身多处病痛:视力模糊,胸部双脚麻木,患有严重的关节炎、高血压等多种疾病。

据荆门市中院测算,佘祥林的赔偿金额在22万元左右。代理律师张成茂说,这些年来,佘祥林个人的发展、生活、家庭都因为司法机关的侵害而被破坏,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数额,恐怕难以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由于无罪宣告判决在4月24日才能生效,申请国家赔偿尚在准备之中。 据张成茂介绍,申请的赔偿将是包括佘祥林本人、家属和相关受害人的系列赔偿案。主要有对近11年的羁押赔偿;佘祥林服刑造成的伤残;佘祥林的名誉权和人格权;佘祥林本人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权利的赔偿。除此之外,佘祥林哥哥佘锁林因为上访而被公安机关关了40多天,佘祥林的母亲因为申冤被公安机关关押数月后死亡。申请赔偿的一切工作都在准备之中。而京山县法院副院长唐崇德表示,案件的赔偿工作将依法进行。

申请赔偿之路不会一帆风顺。张成茂说,在法院,至今无法调阅一审判决死刑时的案卷材料,特别是对佘祥林母亲的赔偿问题,现在人已经去世,很多证据无从获取;当时公安机关对佘锁林的羁押都未按照程序进行,也没有相关的文书,对取证工作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唐卫彬 黎昌政)

佘祥林宣判无罪后先去祭母 案件两大悬疑待解

信息时报消息 昨天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时30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佘祥林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上千名群众自发地在法院门口守候,争相目睹冤坐11年牢的佘祥林。

昨天下午2时30分,佘祥林在家人的陪同下,从京山县返回家乡何场村。他先到母亲的坟前拜祭,然后回到家中,与分别11年的父亲相拥而泣,此景感动了在场的众乡亲。

佘一露面即被媒体围追堵截

昨天上午8时许,法院门外聚集了国内各大媒体记者和前来观看的群众达800多人,京山县公安局派出数十名警察在法院门口执勤。8时30分,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乘车来到现场,8时50分,佘祥林乘坐的车在离法院大门口约百米远处停下,佘祥林在女儿佘华蓉和表哥的陪同下刚走下车,就被100多名记者团团围住。而佘祥林对记者的提问一律不予回答。随后,执勤警察将佘祥林护送进审判大厅。

审判长当庭宣布佘祥林无罪

昨天上午9时,仅能容纳96人的审判大厅内座无虚席。法官随后请出被告佘祥林及其律师、公诉方的京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依次入座。而公诉方没有出具公诉书进行宣读。公诉方所出具的都是关于佘祥林无罪证据。

据悉,合议庭由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多盛担任审判长。佘祥林的两名辩护律师张成茂和周峰出庭为佘进行无罪辩护。庭审开始后,法官首先宣读了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荆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和(2005)荆刑监9号再审决定书。

针对该案的焦点,即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张在玉是否被杀害进行了举证和质证。为证明佘祥林没有犯故意杀人罪,公诉方的检察员还出具一份重要的证据,就是在上月28日张在玉在回来后,公安部门对张在玉所做的笔录。

10时20分,法庭进行休庭15分钟。10时35分,当公诉人和被告人佘祥林入席后,审判长宣判:由于张在玉归回,证明佘祥林没有杀人,故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故意杀人罪事实不能成立,佘祥林无罪!审判长还表示,在判决生效的10天内,如公诉方没有对佘祥林上诉,可在10日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退庭后,众多记者围着已经重获自由身的佘祥林进行采访,当问及佘祥林此时有何感言时,佘大声说道:公道自然在!

记者通气会 市委宣传部、法院领导均未露面

4月12日以前,荆门市委宣传部在前来申请旁听的国内各大媒体表示:只让中央级3家媒体记者进入采访。而在当天,部分当地媒体记者靠关系、甚至直接由法院干警带入法院。

昨天上午,荆门市委宣传部新闻科张科长出现在法院门口,有记者问及当初所说的只有3家媒体的记者允许进入法庭旁听,而现在却有那么多记者进场该如何解释时,张科长无言以对,只好回答这个问题以后再说。此外,法院一工作人员曾表示,通气会将让所有记者进入采访,到时,法院院长和市委宣传部领导会回答记者的提问。

而在昨天上午11时,由法院主持召开的佘祥林再审情况通气会上,该院唐崇德副院长只宣读了一个新闻通稿,随后就解散。法院院长和市委宣传部领导并未露面。

佘祥林回家 父子相见相拥而泣感动众人

昨天下午2时,佘祥林在大哥佘锁林、二哥佘桂林、弟弟佘梅林及女儿的陪同下,乘车前往家乡何场村。在村头的大槐树下,佘祥林下车,向家中祖坟走去,然后眼含泪水扑通一声跪在母亲的坟墓前。

佘祥林默默地在母亲坟前烧纸,将香点燃插在母亲坟前。这时,鞭炮噼里啪啦地响了起来,他弯下腰向母亲的坟磕头、磕头、再磕头。

随后,佘祥林坐上车,在走了约500米后,回到了自己家乡的何场村。他在家人的陪同下,一步步朝那个仍是土墙的家中走去。父亲佘树生早早就站在屋前的石阶上,等待儿子的归来。佘树生在看到儿子后,连忙走上前去紧紧拥抱着冤坐11年牢的儿子。此时,佘树生满是皱纹的脸上布满混蚀的泪水,他那布满老茧的手不断用力地拍着儿子的后背,哽咽着说,回来就好,回来就好。见此情景,众相亲都流下了眼泪。

当问及佘祥林今后如何打算时,佘一脸茫然,许久,他才说,先把赔偿金拿到手,以后的事慢慢打算。但他表示绝不会和张在玉复婚,至于以后是否会再娶妻要看女儿同不同意。

两大疑问

群众:认尸现场有两家人?法院:公安专案组正在调查

记者连日来在雁门口镇何场村和台岭村采访佘祥林冤案时,无意间得到一个重大的消息:在1994年夏季,水库边发现一无名女尸时,有两家人(包括张在玉家)在现场哭着认尸!

现场既然有两家人认尸,为何公安确定那人就是张在玉?京山法院一名副院长解释称,他们对这个不清楚,但公安局现已成立专案组,对佘祥林祖坟中的无名女尸进行开棺确认。但公安要找到当年报失人口的家庭,也包括当时认尸的那一家人。只有公安确定失踪人员后,才能开棺进行DNA鉴定。

群众:张家曾收到张在玉来信?张家:以为有人开玩笑

有群众传言称,在两年前,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就曾收到由山东张在玉寄来的信,至少有5封以上。如果属实的话,张在生知情不报,则属于犯罪。

当记者找到张在生证实此事时,张在生说,当时佘祥林杀妻案已经定为铁案了,法院已经重审判决了,此事已在众乡亲中成为不可推翻的事实。但八九年后,收到一封自称是妹妹张在玉的来信,以为是有人开玩笑,就没有理会。

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在雁门口镇做了10年的邮递员,对于此事,佘锁林称当时有写给张在生的信经过自己的手,但谁知道那个写信的人就是张在玉啊。

案件回放

1994年1月20 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

同年4月11日 佘祥林被指认为杀人凶手。

1995年5月6日 佘母杨五香因四处上访被抓入狱,从看守所出来三个月后去世。

1998年6月 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死刑。

2005年3月28日 张在玉突然回老家探亲,此时,杀妻冤案真相大白。

4月1日 佘祥林被取保候审。

4月13日上午9点 京山县法院开庭重新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新华时评: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必须记取

佘祥林“杀妻”案13日重新审理,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告无罪。这起案件本身已没有什么悬念,之所以仍能受到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这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也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纠正办案理念的偏差,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佘祥林“杀妻”冤案中的一系列现象表明,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些错误理念如疑罪从有、息事宁人和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无辜等等,不仅在一些地方成为习惯,而且成了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源。一桩刑事案件发生了,办案单位和人员生怕放纵了“坏人”,担心原告一方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便在证据不充分甚至漏洞百出时设法结案,有的地方甚至生拉硬拽地办“铁案”,人为地排除翻案的可能性。新闻记者对此案所作的调查采访显示,有罪推定、未审先定导致的冤案、错案,给当事人权益带来巨大的伤害,也说明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

佘祥林“杀妻”冤案已经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湖北省京山县检察机关已对该案诉讼进行全程调查,并将进行责任追究。法院也准备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佘祥林予以赔偿。这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现实价值,而且显示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中,任何违背法律原则和法制精神的司法、执法行为,都要承担责任追究的风险。

佘祥林的冤情在这样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得以昭雪,带给我们的既有对过去的沉重思考,也有对未来的美好向往。我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护原则正在得到落实。总结经验,记取教训,彻底转变观念,严把办案质量关,把每一个人命关天的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这应当是佘祥林案件留给公检法机关的最大教益。(张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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