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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务实的对台政策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的权益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0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近期以来,两岸关系出现一系列新的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大陆对台政策更趋务实与灵活,将台湾人民的权益放在了重要地位,让台湾民众获得与大陆民众相同的“国民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让台湾同胞感受到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自豪与尊严,不再被视为“外人”,而是“自己人”,同是国家的主人。这是大陆正在建构的争取台湾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而且是一个长期性的重大战略工程。

台商的“国民待遇”与“超国民待遇”

台资企业或台商,既不是外商,也不是一般的国内企业或“陆商”,而是依涉外经济法规管理的中国台湾地区在大陆投资的企业。在台商投资大陆之初,国务院就及时于1988年7月公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即所谓的“22条”。在此规定中明定,台湾投资者,“除适用本规定外,参照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可见,台商投资大陆初期,台资企业与外企性质差别不大,在经营活动、融资、产品销售等方面有许多特别限制,不享受大陆本土企业的“国民待遇”,不过却在投资与税收等方面享有优惠,甚至具有某种程度的“超国民待遇”。除了享受与外资企业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与专门针对台商的投资规定外,各省市甚至县市级政府还订有专门的、更为优惠的吸引台商投资的优惠待遇政策,也使大陆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基础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陆本地企业的发展。

为了解决入世后台商投资的优惠问题,大陆还于90年代初期对台商投资制订了“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特殊政策,台商较外商得到更多的“潜规则性”的优惠,体现了大陆对台商的特别关照。入世后,台商与外商在经营活动中,将依相关规定逐渐享有与大陆本地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非国民待遇”或“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

在目前形势下,大陆应将台商、港商与大陆本地企业视为“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企业,逐渐实施相同的“国民待遇”,既不能将其排除在“国民待遇”之外,也不能享有“超国民待遇”,从而为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所有中国内部的企业创造更为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

台生“国民待遇”权益的诞生

5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谈后发表的会谈公报提出:“大陆方面要尽快实施在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并争取于年内设立台湾地区的奖学金”。这一政策共识,受到台湾学生的广泛欢迎,也是大陆争取台湾“民心工程”的重要一环。

随着两岸交流的广泛发展,在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日益增多。目前,在大陆读书的台生超过6000人,其中以福建、北京、上海与广东为多。台生是继台商、台干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影响两岸关系发展的新生力量或潜在力量。

然而,在两岸政治对立的情况下,这些台生处境尴尬。台湾当局限制台湾学生到大陆读书求学,不承认台湾学生在大陆的学历,为台生未来在台就业与发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大陆高校将台生视为“海外留学生”,与外国学生收取同样的学费,台生未能享受与大陆学生相同的“国民待遇”。

台湾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均收入高,但不是每个家庭都是富裕的,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台湾经济走下坡路,生活困难的家庭增多,许多中小学生甚至交不起午餐费,这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在大陆求学是一个沉重负担。目前大陆高校对台生的高收费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情,不符合台生也是中国公民的一个中国原则。

如今,大陆在“以民为本”的执政思想下,台生可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不仅可减轻台生的负担,缓解其家庭的压力,更重要的是体现台生与大陆学生的公民权利是相同的,是一个中国原则的具体体现。

台胞获得在大陆的工作权与就业权

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就业,已成为大陆对台政策新思维的一项内容,意义重大。

早在1994年,大陆就出台了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政策规定,但限制过严,已不能适应两岸关系形势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大陆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及时修正,不再限制台湾居民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聘雇台湾居民,在大陆求学的学生毕业后也可直接在大陆就业,而且用人单位要为台湾居民交纳社会保险费,使得台湾民众在大陆的就业,基本上与大陆居民获得相同的就业权与工作权,也就获得了相同的“国民待遇”。

事实上,近年来,岛内越来越多的人到大陆发展,在大陆工作与生活,大陆已经成为台胞的新故乡。目前大量的“台干”(台籍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在台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工作,形成一个新的群体,他们的总量可能超过台商人数。上海的中芯国际公司,来自台湾与海外的工作人员近千人,平安保险公司管理层有数十位来自台湾。目前还有越来越多台湾青年希望到大陆发展。

对台胞就业权的开放,对在大陆求学或岛内居民在大陆的就职、工作、发展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会,对未来有了更多的选择。特别是在台湾经济形势逆转,失业率升高、就业不易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对台湾居民显得更为珍贵。未来可能有更多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或工作,在理论上增加大陆的就业压力,但实际上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总量有限,在地区上是分散的,在工作性质上是有区隔的,因此对大陆民众的就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而且对两岸人民来说,更能体现“一国”之下两岸同胞的公平竞争与发展,更有利两岸关系的长远发展。

台湾农民的“圣诞礼物”

台湾水果零关税进口是目前海峡两岸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为了解决入世后台湾农民遇到的困难,特别是解决台湾水果丰收季节的滞销问题,大陆积极推动扩大进口台湾农产品,特别是决定对十多种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进口,这是大陆对台湾农民送上的“圣诞礼物”,让台湾农民惊喜,感受到大陆的诚意与善意。

单方面对台湾农产品实行零关税进口,在世界范围内是不多见的,是大陆对台湾农民的特别关怀,让台湾果农得以享受“超国民待遇”,显示大陆对台政策,不再是空洞的原则,而是针对不同阶层与人群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特别是对处于弱势的台湾农民来说,这是大陆对台政策的最重要进步。

不过,要真正解决台湾农业问题,有效保障台湾农民利益,还应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去思考,在“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下,以“大农业”的观点,推动两岸农业的广泛合作,发挥两岸各自的农业优势。即台湾重点发展包括热带水果在内的有特色的、高品质、高价值的农业,而将不具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部门(如杂粮、甚至部分稻谷)的生产转移大陆,再通过两岸农产品的贸易来互补余缺,促进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与繁荣,让两岸农民得以从中受惠,避免“零关税”为“零和游戏”,实现两岸农业的双赢。

台湾同胞在大陆新的权益或“国民待遇”的取得,不仅仅是大陆对台湾民众的善意表现,而且是对台政策的重大战略调整,是“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一项“民心工程”,是建构台湾人民与大陆人民享有国家权益与义务的法律与制度的体现。这一工程才刚刚开始,尚须继续完善与发展,为两岸未来和平统一创造更多的条件。(王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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