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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法规即将出台 国家拟出重拳规范食品安全
中国每天有22000个新娘出嫁、44000个小宝宝出生,13亿人要吃掉160万头猪、2400多万只鸡,但“瘦肉精”、“劣质奶粉”、“苏丹红”等问题接连曝光,尽管我国食品抽检合格率不断提高,但上市食品超标问题依然存在。根据商务部调查,消费者对任何一类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均低于50%。
6月1日,国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徐加爱在广州参加“中欧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研讨会”时透露,为让老百姓放心购物、安全消费,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九项有关食品安全的法规。
据徐加爱透露,目前商务部新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进入送审阶段,《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正在抓紧建立健全。同时《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全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之中。
为进一步加强“三绿”工程标准体系的建设,商务部还在加快制订和发布《生产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酒类经营批发规范》和《酒类经营零售规范》等标准。
“据商务部调查,连锁超市是目前零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最好的渠道,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徐加爱认为有五点值得关注:一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受限制或形同虚设,导致食品安全控制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二是一些连锁超市对加盟店自行采购的食品安全完全处于失控状态;三是供应商向门店直送食品的质量监控存在缺陷,达不到卫生标准;四是现场加工的食品原料质量控制存在隐患;五是有的超市为保持竞争中的价格优势,又不降低自己的毛利率,往往一味压低供货商进价,而忽视对供应商所提供食品的质量控制。基于此,徐加爱特别提醒连锁零售企业,避免因个别门店的疏忽和失误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进而导致“集体自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田爱丽)
北京为确保食品安全 27个路口设卡严查进京食品
夏季到来,食品安全事故易发。为确保首都食品安全,昨天,市政府召开夏季食品安全工作会,部署夏季食品安全工作,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把好27个进京路口,加强检验检疫,强化对动物源性食品的监管。
27个进京路口位于延庆、通州、大兴、门头沟等地,是动物源性食品进京的主要通道之一。把好这些路口,加强检验检疫,是确保首都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本市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初步建立起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去年,食品安全抽检的总体合格率为94.9%,“五一”期间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4.93%。
随着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年,本市还将进一步把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关键环节,规范进货渠道。大力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和升级改造,强化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18区县将强化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完善北京郊区的食品物流配送网络。在设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各区县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将延伸到社区和村民委员会。
在强化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和鲜冻畜禽的冷藏运输和冷链销售的基础上,年内,本市将实现“冷链”销售率50%的目标。同时,严格规范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加大对生产源头食用农产品的监测和检查,对28大类重点食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查。
对于保健食品,将加大监督管理。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企业不能取得卫生许可,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将受到遏制。为防止消费误导,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会进一步规范。有计划地开展保健食品抽检工作,严格打击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及未经批准成分的违法行为。(《北京晚报》)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填补空白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昨天,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对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培训。依据此系列标准,一方面,可以加强原料提供方的管理,另一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也有助于有效地追本溯源,并识别影响范围,采取应急预案,使危害降到最低。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1日说,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领域空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的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
面向各地检验检疫局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而举办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宣贯班”上,这位负责人表示,相关食品企业未能从源头上对生产流通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规范管理是发生苏丹红等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这两项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并已于2004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其首要原则是以消费者食用安全为关注焦点,要求食品企业对其出厂食品的消费者食用安全状况进行监视与评价,针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预先建立并在必要时实施相应的预警防范机制和产品召回计划,并对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危害可追溯性记录系统、产品安全特性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系列标准主要起草专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经津介绍说,这两项标准要求食品企业在所生产食品的供应商管理、原料采购控制直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生物、化学或物理危害进行识别、预防和控制,并将这些危害防止、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普遍认为“召回”意味着声誉受损,因此非万不得已不会实施召回。但李经津在加拿大一家向全北美地区供货的速冻方便蔬菜工厂却听到企业主自豪地介绍说:“我们不断进行召回演练,现在已经能做到在一个超市发现质量问题后,同一批次的所有货物在20分钟之内从全北美撤架。”
“与我国现状相反,加拿大等国的食品企业认为,如果食品质量问题首先被政府或消费者发现,从而丧失了企业主动召回的机会,才是损害企业声誉和信用的事情。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目前还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不具备强制性,因此我国食品要全面达到安全管理标准还需要所有食品企业的自律和努力。”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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