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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阶段收到各方意见3万多件 专题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4 月6 日 | 文章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

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3月27日至4月6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第二阶段情况,在一周的时间内,收到意见32791件。

连同3月20日至27日第一阶段收到的4769件,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37560件,其中,通过中国人大网等网站提出的意见37067件,通过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主要报刊刊登的意见100件,以及来信393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分析,与第一阶段相比,第二阶段收到意见的数量大幅度上升,说明了社会各界对制定这部法律持续关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除了继续对草案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短期化、试用期期限、经济补偿金标准等问题提出意见外,第二阶段的意见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目的应当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三是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存在不同看法;四是有的认为草案关于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可能被滥用;五是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加以限制;六是草案应当对集体合同作专章规定;七是立法应当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责任;八是关于劳动力派遣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表示,为了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展开讨论,充分提出意见。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登陆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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