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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警支队:执法者应率先践行“八荣八耻”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3 月14 日 |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3月13日讯 连日来,市交警支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提出“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讲话,并开展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作为道路交通的执法者应带头践行“八荣八耻”。

市交警支队政治部主任陈东光认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对中华民族正确价值观的高度概括,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建设文明民主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

意义。交通警察担负着执行国家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神圣职责,应坚定地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率先实践“八荣八耻”,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强警,保持“人民警察”称号的纯洁性。

历下区车管所的林宏伟认为,作为一名普通民警,“以服务人民为荣”,就是要始终坚持“做一方工作、保一方平安、稳定一方民心、服务一方群众、反映一方民意”,为老百姓创家业、人民创企业、干部创事业服务,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任务。所谓“以遵纪守法为荣”,就是告诫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洁身自好,廉洁奉公,否则就会丧失正确的荣辱观,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槐荫交警大队经七路中队民警李学祯认为,“八荣八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明确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在法制社会中,遵纪守法、文明向上是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作为民警,更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记者 郭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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