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拿奥斯卡奖:好莱坞不讲道德?

    在第75届奥斯卡金像奖颁奖典礼上,波兰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凭借《钢琴师》获得了最佳导演奖。波兰斯基在颁奖典礼上仍然“在逃”:20多年前,他在杰克·尼科尔森的家里与一位13岁少女发生了性关系。他被捕后花了42天的时间进行辩解,后来逃离了美国,定居巴黎,从此再也没敢回去。

    把奥斯卡的一个大奖颁给“在逃强奸犯”,这在我们看来简直不可思议———这是不是意味着好莱坞不讲道德不讲法律?

    这一疑问当然是基于我们的惯常推理。而在美国人的价值观念里,道德是道德,艺术是艺术,不存在谁吃掉谁的两极选择。他们所颁发的是电影最佳导演奖,不是道德模范奖。波兰斯基在《钢琴师》中,对战争中普通人的刻划细密生动令人叹服,去年曾拿到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并受到同行和影迷们的称赞。此片在美国的各个影评协会奖项中也连连中奖。于是,当哈里森·福特念出他的名字时,台下响起了由衷的掌声和喝彩,连最佳导演的竞争对手马丁·斯科西斯也为之鼓掌。这种掌声和喝彩声证明了他对此荣誉是当之无愧的。波兰斯基或许不是伟大的人,但他是一位伟大的导演。在艺术面前,道德和法律暂时沉默了。

    按照我们既往的观念,有人会因为波兰斯基负罪在身而反对给奖,同时也会有人认为,既然他所犯的案不算十分恶劣,20多年都过去了,而且又是一个如此有才华的导演,为什么不放他一马、赦免了他?

    然而在美国人的眼里,才华是才华,法律是法律,不能“亲密无间”。尽管波兰斯基此前曾4次获得奥斯卡提名,这次又如愿以偿地夺了奖,但法律却不会因为他的艺术才华而显露任何弹性。“艺术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并行不悖的。

    好莱坞不是美国联邦法院,也不是教会,它只作艺术“判决”而不作法律判决,它颁的“最佳导演”奖只是艺术承认而不是道德确认,一是一,二是二,不因才废法,也不因德害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理性!

    

    《羊城晚报》 200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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