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负责人呼吁尽快出台长城保护条例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近日呼吁,为了有效保护长城这一优秀民族文化遗产,应尽快制定出台长城保护条例,依法规范对长城的开发利用行为。

    “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单霁翔在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座谈会上说,目前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非常不规范,各地对长城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也不统一。

    有些地方把长城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地方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的定为省级,有的说是全国。单霁翔说,长城是一个整体,对它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规范。他呼吁尽快制定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据介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旅游局等七部门4月曾向长城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正确处理长城保护和管理的关系,加强对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管理,坚决依法惩处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

    北京市政府今年6月出台《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长城保护专项规章。管理办法要求对影响长城安全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整治搬迁方案;严格控制利用长城拍摄电影、电视和举办大型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长城保护工作。

    新华网 200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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