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澳门选委会发指引:确保投票保密合法及公平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2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澳门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一日举行会议,议决通过确保投票保密和规范竞选活动收支的两项指引。选委会主席冯文庄表示,为避免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对投票保密造成影响,选委会已订定一套完整的对应方案。

指引中规定,任何人于九月二十五日选举当日在投票站或投票分站范围内,尤其是在划票间或等同之设施内,不得使用任何电子通讯设备及摄影器材,例如传呼机、对讲机、手提电话等,更不得以之纪录或拍摄选票,否则将触犯澳门《刑法典》之“违令罪”,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指引还详细订明了选举收入和开支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关于所收捐献的范围、申报程序和帐目提交等规定。

冯文庄指出,将透过多种途径让选民知悉上述规定,以免触犯刑法,包括电子传媒宣传片;在划票间当眼处贴上有关标示及告诫;于九月七日起连同各候选组别政纲,将投票应遵规则一并邮寄予选民。除上述指引外,选委会亦定出其他措施,包括取消在划票间装设布帘,以便工作人员适当监察投票情况;原则上不对外披露各投票分站的选民总人数以及其他内部部署,以确保投票在保密、合法及公平下进行。

冯文庄呼吁,各候选组别及相关助选人士应以“守法第一、竞选第二”的精神开展其竞选活动,以免违反《选举法》及相关法律。(记者黄鸿斌)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