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21日公布的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表示,允许私有资本、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
文件说,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支行大量减少且只存不贷等多种原因,农民贷款难问题越来越严重。
对此,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