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市场机制与收入再分配机制的不完善性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财产分布处于比较严重的不均等状态、贫困或脆弱人群生活困境未能获得有效地改善等构成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特征和问题所在。由于这一系列变化都发生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这一总体背景下,因此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市场化过程联系起来。收入分配的这些变化特征甚至成为在“反思”名义下质疑乃至否定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依据。简单地将收入差距扩大与市场化改革联系起来,实际上忽略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结构上的两个特殊现象:一是收入分配是在一种不完善乃至扭曲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因此收入差距的变化既有市场化本身的因素,也是被扭曲的市场化机制作用的结果;二是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再分配机制的缺位使得居民收入分配及收入差距的演化处于一种近乎失控的状态,收入分配与收入差距没有得到合理并有效的调节。因此,对我国收入分配状况的调节必须要完成两大课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社会再分配机制的建立。

1、收入分配特征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关联。导致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与市场化改革的关联来说,这些影响因素中既有市场化改革的一般后果,也有因市场化改革受到利益集团扭曲的影响,同时还可能与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相关。

相对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资本、能力、禀赋和机遇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回报,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是市场化改革对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造成的一种后果,也是人们期待的和能够接受的。更为重要是与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相对应的是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激励机制的强化。因而,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相比,绝大多数人更能够接受由于市场竞争带来的收入差距扩大的结果。例如改革开放以来个人教育收益率的不断上升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文化程度人群组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不仅被人们认为是既有利于效率,也符合公平原则。而且,市场化改革使得传统体制下平均主义名义下掩盖的一些不平等现象更加显性化,也构成了居民名义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根据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后会使得个人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因为车补的分配差距要大于收入差距而且收入越高的人获得的车补份额越高。然而,即使不搞车改,不同群体从公车使用中获得的好处存在差异,它是一种隐性收入,是应该计入到个人实际收入中。如果把这种隐形收入考虑进来,那么个人实际收入的差距要大于其名义收入的差距。。

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或扭曲也会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主要表现为市场化程度不足与市场化过度同时存在。一方面,行业垄断、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等与市场原则相违背的制度约束仍然存在。前面已经指出,行业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很难从市场化改革中获得合理的解释,因为市场化所力图实现的生产要素在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是有助于缩小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以及行业准入限制导致垄断行业中存在高额的垄断租金。城乡收入差距的持续存在并长期表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分不开的。这些都属于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或者是市场化进程受到限制所引起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另一方面,体制转轨中也存在着某些过度市场化现象,这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对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实行市场化,而且是不对称的市场化,即市场化只限于需求方面,而供给方面仍是垄断经营,加上缺乏相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导致这些公共服务的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居民费用支出的沉重负担。这将毫无疑义地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增大了低收入者陷入贫困、贫困人口陷入持久贫困、脱贫人口再次返贫的风险。过度市场化的另一个表现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这表现为在“市场化”的名义下缺乏对劳动者权利的有效保护。在市场化过程中,对资本利益的过度保护和对劳动收益的忽视,资本与劳动在收益的分配中未能处于平等的地位,使得资本收益压低劳动报酬,出现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被恶意欠薪等。现实中所存在的这种对劳动收益的漠视及对强势资本利益的维护可能也更甚于诸多市场经济国家。

对市场机制造成扭曲的另一个表现是寻租腐败的影响,导致部分特权居民收入的高增长。尽管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存在更多的寻租腐败的机会,但这一问题可能需要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治民主与监督来实现,而不应当以牺牲经济自由为代价;还应当看到,即便不存在市场经济,在缺乏政治民主监督的情况下,寻租与腐败仍不可避免,只不过可能以更为隐蔽的方式或其他形式进行。

关于市场化改革路径选择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通常为人们所忽视,而这对于理解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收入差距变化可能是非常重要。这一时期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就业机会的下降所导致,一个很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就业机会出现了如此大的变化?这可能与市场化改革的路径选择有关。渐进式改革思路意味着民间投资的增长、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将为被国有企业分流的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但我国在90年代的改革实践似乎表明,国有企业就业体制的深入改革似乎并没有建立在非国有经济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大量的职工被推向市场的同时并没有提供新的就业岗位,而在“市场化”的名义下政府已经逐步退出投资主体的角色。因此体制转轨中“国退”与“民进”摩擦导致投资不足、就业机会的下降可能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可能更多的要注意现实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以及如何选择有效的途径来消除这种差距。我们认为,以社会公平为宗旨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目标并不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否定,对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2、城乡分割的制度与政策。我国的城乡分割制度可能也颇具特色,户籍制度将城乡人为地分割成两个不同的社会系统。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的城乡分割政策在市场化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消除,相反,时至今日城乡分割仍是全方位的。户籍不仅限制了农民很多就业机会,同时也将农民排斥在公共服务体系之外,如农村居民长期缺乏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低收入保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不足等。农民向非农就业领域转移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制度性障碍,不仅表现在城市化的滞后发展和城乡分割的制度对农民工的排斥和歧视,还表现在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就业机会的限制和剥夺。这不仅导致了城乡差距长期居高不下,也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实施了不利于农村居民的税赋制度——农业税及其他规费,这一税赋制度对收入分配实际上存在着“逆向”再分配的作用,一方面征税对象以低收入的农村居民为对象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这些税费还表现出较强的累退性,这也拉大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无可否认农村税费的减免乃至最终取消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意义,但距离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约束、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乃至于实现有利于农村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实现城乡协调和谐发展的目标可能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3、脆弱人群与社会保障体制的欠缺。对居民个人来说,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增强是我国经济转轨的一个现实后果。居民在原来体制下所享有的天然就业权、充分的养老保障以及国家对医疗教育等公共物品的补贴都被逐步取消,这就意味着居民必须自己面对、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但由于就业机会的限制,居民收入的稳定性也在下降,这就意味着居民对相关风险的自我保险能力在削弱。但与此同时,体制转轨的摩擦也使得失业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大量的城乡居民缺乏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障。这就使得脆弱人群可能无法应对相应的风险冲击,从而长期陷入低收入乃至贫困的状态。这可能是导致城市贫困、农村贫困的重要因素。

4、收入分配的混乱与监管的乏力。我国目前之所以难以建立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机制,其中的现实原因在于收入分配本身的混乱,并由此导致对收入分配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收入分配的混乱不仅表现在收入来源的多元化、收入形式的多样化(不仅包括货币收入还包括实物收入及各种形式的补贴),更重要的是在于收入分配规则不明确、收入分配缺乏公开透明,并导致收入分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任意性,缺乏公认的准则。这种收入分配方式的混乱导致难以通过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