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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弈中的社会力量组合。
事件的背后是结构。在这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中,人们可以发现两个在不久前还很陌生的事物,这就是利益集团和利益集团所结成的联盟。应当说,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化的必然结果。在利益分化的基础上,不同的利益主体在逐渐发育起来,在共同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利益主体的整合,就是利益集团。而利益联盟的实质性内容则取决于具体的制度背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权钱的结合几乎是利益联盟的一种普遍形式。
强有力的利益集团的形成无疑要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因此,最强有力的利益集团总是首先诞生在资源最集中的领域。在这当中,房地产商无疑是一个发育程度最高的利益主体。过去十几年间,房地产业积聚了大规模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由此形成的房地产集团以自觉的意识甚至集体的力量影响政府政策和社会风向的努力也是最早的。早在90年代初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就开始力图影响社会政策。而在最近几年中,电信、石油、电力、汽车等垄断或强势的产业集团,似乎都在开始利益集团化,并开始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明显的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利益集团的行动要真正取得效果,最有效的办法是与行政权力结盟。
房地产集团所具有的巨大社会能量,无疑在于其与权力的联盟。而近些年来在政绩、财政压力以及其他种种因素促发下导致的地方政府对于“经营城市”、“出售土地”的兴趣,则为房地产与地方政府的结盟提供了可能。4月16日,新华社发表了记者包永辉的一篇文章,披露某地方政府操纵地价抬高商品房价格的做法。文章说,江苏一家在全国也算得上重量级的房地产公司老板向他透露,有个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特意请他们这家公司来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这位老板十分担心价格抬得太高,砸在自己手里吃不消。该市政府一位官员“开导”他:“你只管往高里抬价就行了,如果砸在手里,由政府兜底,大不了再还给政府”。于是,吃了“定心丸”的这位老板果然创下该市土地出让价的新高。这个案例形象地揭示了房地产集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至于地方政府官员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让、工程项目中的腐败行为,更成为这种联盟关系的粘合剂。事实上,最近几年时间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扶摇直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房地产商与某些地方政府结盟与合作的结果。
我们搜索一下最近几年有关房地产的消息,就会发现一个现象,在一些房地产价格上涨最迅猛的城市,当地政府的领导人总是利用各种途径向人们传达这样的一些信息:本地的房价不会下跌只会上涨;来本地投资房地产会有很好的回报;本地的房地产市场现在是一片兴旺等等。甚至在国内外一些研究机构纷纷对中国房地产泡沫化提出警告的时候,这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仍然坚持本地的房地产发育健康,房价是正常的。而且,在游资形成的炒房团已经在一些地方兴风作浪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人甚至公开向游资发出这样的召唤:欢迎炒房团来本地加入房地产的发展。这几乎与直接呼吁炒房没有什么差别了。在调控之初,与之联盟关系最松散的投机客成了牺牲的对象,而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的联盟直到目前都还非常牢固。
2、利益群体发育的特征。
对于目前正在形成的利益集团,有几个问题是很值得重视的。
第一,利益主体的发育是相当不均衡的,特别是强有力的利益群体开始出现某种联盟垄断的迹象。在房地产行业中,在其他的一些垄断行业中,甚至在一些竞争性领域中,都在显露出联盟垄断的某些迹象。尤其是与行政权力有着密切关系,甚至是有牢固结盟关系的群体或个人,联盟垄断特征更是明显。不过,与俄罗斯的“寡头化”不同的是,中国精英垄断的问题之所以凸现出来,与其说是由于其自身的强大,不如说是由于其他群体的无力状态。
第二,强势集团与弱势群体的裂痕在加深。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贫富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裂痕在加深。一条社会主要“断裂带”隐约在形成之中。在网络上,人们可以看到对精英的奚落和羞辱越来越多,而精英本身似乎也变得越来越专横和霸道。当房地产商说,我们是给富人盖房子而不是给穷人盖房子的时候;当北京的出租车公司所有者说,换什么样的车型是我们公司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的时候;当有知识精英说普通老百姓反对我的观点恰好说明我正确的时候,我们既可以体会到某些精英的霸道与专横,也可以体会到精英与大众之间、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裂痕在加深。
第三,利益联盟关系开始稳定化。最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房地产调控,特别是在其初期,成为直接打击对象,或者成为这次房地产热牺牲品的,便是游资。以最引人注目的上海为例,房地产商如果说有损失,也只是不能再享受反常的高利润了,而并没有很多房子压在房地产商手中。由于规定二手房出售时要还清银行贷款,大部分的银行风险也就转嫁到了炒家的手里,银行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其实,游资成为这次调控的牺牲者是毫不令人惊奇的。除了要对到中国兴风作浪的海外游资进行打击外,目前的利益联盟关系也决定了只能是这个结果。房地产力量强大而且与地方政府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联盟关系,银行是政府自己的,只有游资是个孤单的行动者。别看为了炒高房价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向他们频频招手,但他们与地方政府没有稳定的联盟关系,而且这个力量神神秘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很难与谁形成稳定的联盟。由此来看,游资就成为最合适的调控牺牲者。
第四,力量失衡的博弈导致的是群体间的财富剥夺。无论是房地产热,还是汽油涨价;无论是教育产业化还是医疗价格的飞涨,都使人感受到其中利益分割或利益再分配的含义。而且,在这次房地产热中,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即中产阶层开始成为剥夺对象。一篇报道的醒目标题就是《掠夺经济使中国的中产阶层迅速消失》。因为房价的上涨,受到影响最直接的,就是作为购房主体的中产阶层。
3、精英群体的形成。
自90年代以来,一个拥有了社会中大部分资本的强势群体已经成形。构成这个强势群体的,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即经济精英、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三部分精英不仅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结盟关系,而且具有了相当大的社会能量,对整个社会生活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这个强势群体的社会能量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第二,对社会公共舆论的影响和话语形成的能力。第三,形成了弱势群体对强势群体的依附型关系。
在80年代,当体制外精英刚刚开始出现的时候,曾经使得体制内精英感到极不适应。怀疑和恐惧构成了双方关系的基本内容。当时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与这种怀疑和恐惧是有直接关系的。怀疑和恐惧减少了对话和沟通的可能。但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双方关系已经在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复杂的联盟与冲突的模式。在此背景下,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在此背景下,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共政策制定开始受这个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许多不同的形式进行的,而这些形式在基层和在上层又有所不同。在基层,主要是通过“关系”和腐败的形式进行的。一个地区怎样规划,怎样发展?哪些项目要上,哪些项目不要上?这些事情现在已经越来越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而在上层,这个问题就更复杂。在人大和政协部门,来自民间经济和政府垄断部门的力量,相对比较大。而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力量比较小,因此,在决策甚至立法的过程中,就较多地听到来自社会强势群体力量的声音,而较少听到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同时,也因为这些社会强势群体有经济实力,可以通过对舆论工具和学术活动提供支持和赞助的方式让传媒和学者为他们的利益说话。
在最近几年中,精英开始呈现出联盟垄断的特征。在我国市场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精英联盟垄断现象,与两个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其一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出现的资源重新集聚现象(孙立平,2004)。由于资源的集中,在一些领域中,垄断现象开始出现,甚至导致少数企业或群体的支配权。其二是以大型国企垄断为基础形成的垄断经济。在90年代中后期,“抓大放小”、“做大做强”的方针,无疑对垄断现象的形成,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这里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对于中国以及中国的未来,联盟垄断究竟意味着什么?精英垄断的问题不仅在中国转型的过程中存在,在俄罗斯更是明显,于是有最近几年我们看到的普京与寡头之间的战争。俄罗斯的“寡头”主要是由在20世纪90年代私有化过程中迅速暴富起来的大资本家构成。现如今俄罗斯经济精英之中,大约70%以上的人是苏联时期的党政高官。在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中,那些控制石油、天然气、钻石、有色金属等重要资源的人逐渐成了经济寡头。俄罗斯的石油、钢铁、铝、镍、汽车和重机械等工业已经被寡头们统治。基础工业里最后所剩的部门比如煤炭和木材也正被他们买断。2000年5月,普京就任总统几个月后,便开始对经济寡头进行打击,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形成的俄七个最大经济寡头中,已经有两人被捕,一人流亡海外,寡头集团威风不再。如前所述,中国精英垄断无论是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对于加剧结构失衡的影响,还是在宏观政策制定层面上对于宏观政策制定的影响,都需要我们密切加以关注。
4、防止博弈演变为剥夺。
进入90年代中期以来,“剥夺”已经开始成为今天中国利益格局和社会结构不能忽视的现象。在我国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机制,在利益博弈中往往难以维护自身利益,难以抵制来自强势群体的侵害。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就会使博弈演变为剥夺。
在我国具体情况下,“剥夺”可以分为“显性剥夺”与“隐性剥夺”两种不同形式。
显性剥夺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据经济学家钟伟计算,用工企业每年通过压低工资和社会保障而多获得4400亿的利润,反过来说,就是劳动者报酬被剥夺的数量。在最近几年中,中小股民在股市中的损失至少1、5万亿。而实际有两个百分点的负利率,也至少意味着存款人每年损失至少600亿利息收入。在最近几年中,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一种更明显的剥夺,据有关方面的资料,20多年中全部级差地租约2万亿,而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最近几年中实现的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在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土资源部11号令开始实施的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面积为12、4万公顷,其中仍有85%的土地是协议出让。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平均为每亩12、97万元,而使用权转让、流转的收入平均为每亩23、47万元,招标拍卖的收入平均为每亩35、67万元,也就是说,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收入相差2~3倍。以2002年为例,有偿出让的12、4万亩土地中,倘以50%为经营建设项目用地计算,即6、2万公顷土地必须全部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那么当年国库就少收了1000亿元的应得土地收入。据估计,1998年后每年仅土地协议转让与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价差一项,国库每年损失逾千亿元。这个数字,既可以看作是国家损失,也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看作是失地农民被掠夺的。而在城市拆迁中,城市居民受到的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数字,只是无法确切地进行计算。
同时,隐性剥夺在出现。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从1998年初的11203万人增加到1507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从7961万人增加到1008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在4年多的时间里达到10094万人。这实际上意味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比原来缩小了,其中的一部分人失去了社会保障,其中主要是失业下岗人员和“灵活就业者”。二是医疗、教育、住房的费用大幅度提高。在医疗方面,目前中国每年医疗费用的上涨幅度达14%。据2000年卫生部统计,现在老百姓看一次病平均要花费79元,住院需花费2891元,其中药费所占比例超过50%。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大大加重了贫困群体的经济负担。最近有报道指出,至少有50%以上的农民看不起病,30%以上的病人因没钱不能及时就医,60%以上的患者因没钱而不能住院治疗。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相当普遍地存在,有的地区这一比例甚至超过70%。在教育方面,有人曾经进行过粗略的计算,结果是,在过去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大学收取的费用几乎上涨了100倍。在90年代初,大学基本还是义务教育,学生每年缴纳的费用只有几十元。到90年代中期,开始收取的学费加上宿舍费,大约500元左右。而到最近几年,仅学费大部分学校都在5000元以上,加上宿舍费和其他杂费,至少要到6、7千元。再加上其他的生活费用,一个大学生的开销,每年要在万元上下。在今年的“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指出,现在供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农民17年的纯收入住房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应当说,90年代末期的住房制度改革事实上使得一部分城市中的普通居民(甚至包括后来的失业下岗者)成为了“有产者”,这个因素对于确保这批人的生活底线起了重要作用,尽管这个改革的过程也存在相当不公平因素。但近几年中扶摇直上的房价,对于无房者、住房条件极差者以及不得不买房的拆迁户来说,却构成了严重的问题。。由于以上方面的因素,从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出现“因病致贫”、“因教致贫”以及“因房致贫”的现象。
5、中产阶层处境。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房地产热中,开始出现中产阶层成为剥夺对象的新现象。拆迁中的受损害者不仅包括城市的下层,也包括了一部分中产阶层。某大都市一个项目的拆迁过程被人们称之为“一个中产阶级社区”的噩梦。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强行拆毁。而从该小区250户居民的职业构成看,大多数从事的都是公认的“受尊敬”的职业,有高等法院法官、局处级干部、军官、警官、医生、教师、作家、民营企业家、外资企业高级职员等。但即便如此,也没有避免被强行拆迁的命运。而房价的上涨,也构成对中产阶层的直接影响。在上海,不但普通市民,就是收入不菲的白领阶层,面对不断攀升的房价,也苦不堪言。对于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年轻白领来说,存钱的速度往往赶不上首付上涨的速度。工作一年,夫妻两人存了3~5万元,但首付一年可能要涨到8、9万。对于相当一些白领阶层成员来说,即使努力买了房子,经济负担的沉重也是可以想见的。有专家指出,随着中国个人消费信贷(特别是住房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大,一些大城市的居民已经悄然成为高负债一族。其中,上海和北京的家庭债务最高,分别达155%和122%,已经超过2003年美国的平均家庭债务比例115%。结果,就是生活质量的明显下降。(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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