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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利益关系调整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换密切联系在一起。一方面,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实际上绝非仅仅是经济层面的事情,它涉及的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全面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转变以及制度安排的一系列创新,或者可以说,涉及的是社会的一场全面的改造。更进一步说,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的形成,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利益关系的失衡看作是收入分配政策或收入分配制度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建立和谐社会仅仅看作是对增长引起失衡的一种“弥补”。而必须看到利益关系失衡与过去经济增长模式的特点密不可分。没有经济发展模式的转换,也不可能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关系。
在2005年,一系列重大政策的出台,如全面取消农业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大幅度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房地产市场调控,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改革等,都涉及到社会中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但必须看到的是,我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利益格局调整的实际结果往往不仅取决于宏观政策,同时也取决于围绕这些宏观政策所进行的博弈。有两个消息是很值得关注:一是深圳打工仔深夜排队退社保。据报道,一些打工仔拥向八卦二路513栋的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退保,把该中心门前的路面挤得水泄不通。警方不得不派出警察、治安员和保安共几十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仅12月28日一个上午的时间,已办完退保手续1000多份。实际上,此前浙江、江苏等地就不断有农民工退保,广东有的地区的农民工退保率已经达到95%以上。另外的一则报道是,根据一项调查,年底之际33、3%的外来务工者表示曾经或正在追着老板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只有66、7%的外来务工者能幸运地拿着辛苦所得回家过年。而据报道,虽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但到2005年底,欠薪的规模仍然是有1000亿元。应当说,中央政府非常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这些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效果,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述事例说明,目前我国已经不再是宏观政策能够主导一切的时代,我国已经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社会中的利益格局已经在越来越多地受到利益博弈过程的影响。当然这不是说在过去不存在利益博弈的问题。但在改革前的再分配体制中,社会中的利益格局主要是由掌握着社会绝大部分资源的行政权力决定,而不是由社会中各种力量的博弈过程决定。在那个时候,宏观政策决定着社会中基本利益格局。但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中各种利益主体开始形成,利益格局形成机制在发生重要变化,利益博弈开始成为左右利益分配和利益格局的一个基本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宏观社会政策,在实践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也与利益博弈过程有着密切关系。在进入这个时代的时候,需要转变我们一系列的思维方式,特别是必须正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这样一个挑战。
2、几次重要的利益博弈。可以说,2005年的中国,利益博弈是这一年最响亮的主题之一,而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其他问题也与这个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在2005年,一系列的利益博弈事件作为象征性的标志,表明中国开始进入利益博弈的时代。
“两税合一”受阻。两税合一问题近几年就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中进行酝酿,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的利益博弈也就由此而展开。从阵营来看,可以看出,大体是财政部、内资企业和部分专家学者为一方,商务部、外资企业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另一方。2005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已经迫在眉睫,现在时机已经成熟,不能再拖了。”紧接着,1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再次重申,两税统一的时机已经成熟。但几乎就在同时,2005年1月5日,一份名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的报告出台。这份报告是由一家咨询公司受通用电气等在华投资时间较长的跨国公司委托,以问卷形式对京、沪54家跨国公司组织进行的一次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调研而形成,并向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报告提出,希望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能够就现有的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10年的过渡期,并且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给出一个“合理的、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份报告后来被称之为外资企业的联合上书。在2005年的两会上,则有数十位政协委员就此单独或联名提交了数份提案,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一”。2005年3月9日,“两税合一”的议案没能付诸表决。
房地产调控的博弈。房地产调控与反调控,可以说是这一年中涉及利益面最广、博弈技巧最纯熟,悬念最多,结局也最扑朔迷离的一场博弈。房地产是近年来聚集资源最多,因而牵扯的利益关系最广泛的一个领域,而房地产集团也是目前中国发育程度最高的一个利益群体。
房地产集团最成功的一次行动是2003年对央行的“121文件”进行抵制,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当年6月13日央行出台“121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控开发贷款、严控土地储备贷款、严防建筑贷款垫资、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等。对此,有人惊呼:“房地产的冬天来了”。紧接着,房地产商动作频频,各种研讨会相继召开,业内的头面人物纷纷发表讲话,形成舆论导向,与其他因素一起促成了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该文件确认,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且发展是健康的,并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由此,房地产的“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官方确认。可以说,在改革以来的20多年中,一个利益群体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影响甚至改变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这还是第一次。而恰恰是这次房地产商的胜利,导致了2004年我国房价的扶摇直上。2005年,更加关注房地产热的社会和政治后果的中央政府终于连出重手,实施宏观调控。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政府对房地产的关注可以说是前所未有,有人称之为“刀刀见血”,一招紧似一招。而更令人印象深刻的,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部分地方政府进行的反调控。一年时间过去,究竟鹿死谁手?目前的胶着状态显然还不能提供确切的答案。关键是要看2006年房价的走势。
官煤勾结与官煤整治。在2005年,连续发生的大规模矿难,使社会生活的某些弊端暴露出来。这个弊端就是官煤政治。湖南娄底市一煤矿老板的“贴身秘笈”被曝光,两个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了32名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入股支华和雄兴两个煤矿的一些情况。由此,官煤勾结这个“隐性秩序”得以曝光。随后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表明,正是官煤勾结的利益链,形成了腐败包庇违法,违法酿成事故,事故最终造成矿工死亡的“矿难逻辑”。
从这些年在煤矿发生的每一起灾难事故中,几乎都能发现官煤勾结的影子。官员出权,煤矿老板花钱,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以发生矿难的湖南娄底的那家煤矿为例,尽管证照不全,尽管连续出了6起安全事故,死亡6人,但在入股官员的庇护下,违法开采的煤矿照样生产,违法组织生产者更是毫发未损。正是官煤勾结的利益链,使腐败包庇违法,违法酿成事故,事故最终酿成人民生命财产的灾难。其后进行的大量调查表明,“官煤勾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某些党政干部和执法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多种形式参股分红,和矿主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二是收受矿主的贿赂。参股分红又以“干股”为多,即并无实际出资行为而持有的股份。
连续不断的矿难,使得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整治官煤,这就是著名的“撤资令”。而这次的“撤资令”实施似乎比以往任何一次政令都更为艰难。尽管“撤资令”已经用“既往不咎”的原则做了事先的让步,但相关的方面似乎并不买账。在官煤勾结最严重的地方,主动撤资的为数寥寥,甚至有官员宣称“宁不当官,决不撤股”。于是,许多省份不得不将最后期限加以延迟。9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情况显示,据贵州、湖南等9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497人登记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截至9月25日晚,27个省级单位向国家安监总局汇报了有关清理情况。其中,几个省份清理工作的最后期限已有所延迟。如内蒙古将这一日期延至10月10日,河北、河南也分别将撤资的最后期限宽限至9月30日和10月10日。
正如有人指出的,中央权威与地方保护长期以来存在的矛盾,在此次撤资令中,逐步显性化。在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之下,各地陆陆续续上报了“撤资”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与其说令人振奋不如说令人失望。在一些地方则陆续传来“明撤暗持”的消息,甚至官媒利益关系治理会不会成为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也让人们颇为担心。
3、利益博弈的新手段。观察上述博弈过程,特别是房地产调控与反调控过程,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在博弈的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手段被使用,人们在评论这些手段时,也在开始使用一些完全不同于以前的词汇。要挟、挟持、绑架,这样一些过去很少用到现实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名词,在2005年的房地产以及其他的利益博弈中不止一次被提及。这些名词不仅表明利益博弈新手段的出现,同时也表明这种利益博弈的程度之激烈。
对于这些新出现的利益博弈手段,我们可以概括出如下一些特征。
(1)从暗中较劲到公开博弈。我国社会是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而这种权力本身又高度集中。这样的制度特征使得利益博弈不太容易以对抗行政权威的方式进行,而是更多采取暗中较劲的方式。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期,在海南等地房地产泡沫破灭之后,房地产集团所使用的手段也仅仅是鼓动一些学者一般性地倡导政府要放松银根,很少直接涉及房地产本身,大体是一种旁敲侧击式的博弈。到了2003年反对“121文件”时,就已经直接面对主题了,但方式主要还是呼吁,至多是上书。而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更为硬碰硬的实质性博弈开始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直言对调控的不同意见,而且多次组织力量提供可以支持自己观点的报告或召开相关的研讨会,其他的活动也络绎不绝。在这些活动中,某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官员也不避嫌疑地参与其中。在一些活动的组织和相关数据的发布上,开发商与某些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迹象更是依稀可辨。甚至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门,也不时地从幕后走到台前。在调控最关键的时候,主管房地产的建设部某官员就曾表示,政府不希望房价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房价的大落对老百姓没有好处。这种情况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也不曾出现过。不久前去职的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退休前曾有过一句惊人之语:“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参见《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17日。应当看到的是,现在的所谓政令不通与过去已经有所不同,背后往往有着利益掣肘的因素。
(2)手段日趋纯熟。在房地产调控还在酝酿甚至进行中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就坚称本地的房价是合理的,没有泡沫;在调控开始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和某些政府部门则与开发商联手努力将中央政府的调控解释为不是要房价下跌而只是放缓房价上涨的幅度;在中央表明态度之后,一些地方很快就报出房价下跌的数据和消息,以促使调控早日收兵;更技术性的做法则是推迟高档房开盘时间造成房价结构性下跌的假象。而且,有关方面不时发出诸如如果房价大幅下跌会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威胁。这样的做法,在以前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很难见到。在房地产调控中,人们还可以看到一种现象,即不同利益方公布或使用的统计数据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包括有关政府部门在内的房地产联盟拿出的住房空置率和房价上升幅度的数据,都明显低于其他部门或机构的数据。这意味着,有的数据发布者,开始与社会中的利益集团一起,将数据作为博弈的手段。而在官煤整治过程中,日趋纯熟的手段的使用,使得整个博弈过程显得朦胧而复杂。官员退股的数据上报上来,但由于难以掌握究竟有多少人入股其中,所以很难知晓退股的比重有多大。在这些博弈过程中,中央政府往往重拳出击,但结果不时给人以击在虚处的感觉。即使有些整治措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但这些效果似乎也是在竭尽全力之后获得的。
(3)借民众要挟政府。房地产调控之艰难,反过来说反调控之有力,不仅在于具体博弈手段的纯熟使用,同时也在于这些手段的使用而编织出来的复杂局面。央行3月16日宣布上调商业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并要求上调个人房贷首付款比例的调控措施后,有不少人表现出对政策出台的愤怒与不满,包括一般民众的疑惑。易宪容在分析这种情况时指出,其中就有既得利益集团在借民众的误解来要挟政府的因素。他说,这个消息发布之后,就如2004年10月份央行利率调整后一样,社会反映异常热烈。大家都在谈论政策变化,甚至有不少表现出对政策出台之愤怒与不满,说什么这么短的时间又加息、央行政策不透明、受害是普通民众等。其实,这是对央行“3•16”政策的严重误解。这或许是因为有不少人仍然停在计划经济思维中,或许是既得利益集团在借民众的误解来要挟政府的政策。他指出,由于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趁机误导,反而使民众的市场意识离真实的市场越来越远,受伤害的可能性也越大。证券日报记者屠海燕在人民网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地产寡头走向霍多尔科夫斯基?》,该文称,在房地产调控中,社会被整体挟持。与其说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支柱产业,不如说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挟持者”,因为住房人人需要,不可缺少。地方政府的GDP贡献,在普通百姓无法面对的房价面前,却过多地倚仗于房地产,一些中低收入者20年乃至30年人生的大部分收入,被住房按揭还款套住;银行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乃至按揭回收这个漫长的时间内,承担了严重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房地产寡头们通过不断推高房价,力图在最短时间内使其利益得到保证。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必须面对房地产崩溃时的动荡风险。熊培云在《改革,我们正在过大关》中也说到,今日房地产已经严重绑架中国经济《工人日报》上《谁把工薪阶层绑上了房价博弈的战车》中说到:如果虚高的房价没有陷入今天这样四面楚歌的尴尬窘境,房地产大鳄们可能根本顾及不到城市中最为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眼见着房价摇摇欲坠,这些出手阔绰的老板们突然变得体恤民情起来,异口同声地指责政府调控房价最终只会伤害中低收入阶层,不仅“让穷人买不起房子”,还会让工薪阶层现有的房子大幅贬值,家庭资产急剧缩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薪阶层被房地产大鳄绑上了房价博弈的战车。反对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声音威胁说,房贷调整对有钱人影响很小,负担主要集中在中低收入阶层民众身上;增加首付同样限制不了高收入者,只会让工薪阶层买不起属于自己的房子;一旦房价下跌,房产贬值对老百姓打击更大……所有的论调都可以归到同一个目标,那就是阻止更多的后续调控政策出台,拼命保住自己辛苦吹大的房地产泡沫。。
经济学专家赵晓在分析两税合一中的利益博弈时,则使用了“国家随时可能被强者绑架”这样的说法。赵晓指出,迄今为止仍然缺乏透明、有法可依的一整套政策博弈系统,使得国家随时有可能被强者所绑架,并使弱者无处可以申诉,最终的结果便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而《亚洲时报》在评论中国的房地产新政时,更用了中央政府与利益集团对决的字眼。该评论指出,近日中国中央政府7大部门联合出台“房产新政”,打击炒地并禁止期房转让,这表明政府与制造中国房市泡沫的利益集团现已进入最后的厮杀阶段。虽然中国中央政府已表明了打击房地产泡抹的决心,但各地方诸侯在此阶段仍是按兵未动,而中国各房地产的热点也未有明显的降温迹象,地方的金融负责人在传达中央意见的同时,更有“话中有话”的情况。中国当局强势出台行政指令冷却房市,显示中央欲巩固这次冷却炒风的成果,也突显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到了最后攻坚阶段。
利益博弈手段的变化,在形象地表明,我国社会中利益博弈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4、利益博弈中的一些暴力倾向。如果我们将博弈看作是新时期利益格局形成的新机制,那么,就需要注意到,这种利益博弈发生有两个基本背景。其一,利益主体的发育相当不均衡;其二,利益博弈是在缺乏有关博弈系统规则的背景下进行的。在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下,这两个因素使得利益博弈具有明显的不公正性,并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社会生活的一些暴力倾向,具体表现为可以保证强弱双方平等互动的规则不断弱化,某些强者变得越来越蛮横和霸道,甚至以强凌弱。
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到近几年社会中的一个现象,这就是暴力现象的蔓延,这是很值得警惕的。仅仅是在最近这几年,我们就可以看到许多暴力事件的发生。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暴力现象几乎发生在社会所有重要社会群体或社会主体之间,比如老板对雇工使用暴力,雇工对老板使用暴力;老板对老板使用暴力,甚至还有官员雇凶杀害同事;开发商对被征地或拆迁的居民使用暴力;地方政府或执法机构对民众使用暴力,一些人对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使用暴力。就连最不该互相使用暴力的社会主体之间,也开始出现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做法。
在这当中,越来越多的强者对弱者使用暴力的现象似乎更加值得关注。为什么我们在这里要更加关注强者对弱者使用暴力?不只是因为这样的事情更需要在道义上加以谴责,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有着更深层的含义。因为我们知道,在正常的社会中,强者一般不太愿意向弱者使用暴力,因为一来是强者在经济、权力、法律甚至话语等各方面都具有优势,他们完全可以使用合法的手段使弱者屈服;二是强者是“穿鞋的”,顾忌也多,使用非法暴力所要付出的代价要更大。那么,在最近的几年中为何频频出现强者对弱者使用暴力的事件?可能有这样的几个原因。第一,强者的蛮横与霸道。在一些强者那里,利益受损的弱者不配成为利益谈判的对手,不耐烦使用哪怕最终还是对他们有利的合法手段,而是直接使用暴力。第二,是他们有避害的手段。从几个事件来看,在行使暴力时,真正的主使者并不出面,事后也有替罪羊代为顶罪。第三,是使用暴力形成了一种习惯,所谓暴力拆迁能够成为一个流行词,表明的就是拆迁中使用暴力的普遍性。从这样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一种深层的失序,即完全不顾规则和合法秩序的强力与暴力的原则,开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手段之一。(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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