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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展望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既是对传统计划经济某些体制的进一步革命,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也是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体制,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从20多年的改革看,尤其是从2005年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争论看,我国医疗卫生体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但是,加快推进这项改革任重道远。

第一,利益集团的阻力非常大。以药品价格改革为例。发改委出台了17次药品降价的措施,但社会公众并没有感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相反,利益集团对降价的反对姿态,是路人皆知。

第二,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存在争议。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在如何设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时,不同的各方存在不同的争议。这些争论的产生既有现实的因素,也有理论上的因素。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200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时已经确定了。总体思路就是低水平广覆盖;就是要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的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明确举办医疗机构要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明确了国家要保证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公立医疗机构不能搞一院两制。

第三,对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存在不同的理解。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核心矛盾是:由于政府自身职能定位不清,导致政府对各类公办医院(包括政府医院和国有企业的医院)制订的社会职责目标互相冲突,公办医院模糊不清、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办院方针导致了整个医疗行业竞争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引起医疗产业发展的严重畸形化,最终成为目前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推进缓慢和困难的核心原因。

2、明确改革方向:理顺政府职能,推进医疗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在理顺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然,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时,高强部长指出必须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走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变,不能盲目照搬外国的发展模式;二是坚持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不能变,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变成追求经济利益的场所;三是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居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能变,增加卫生投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监管依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因此,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加快政府职能改革的过程。如果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放在整个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则可以看出,政府在其中应该充当两种角色。

按照迟福林教授的分析框架,经过27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在私人产品生产上相对过剩,而公共品则严重短缺。因此,下一步的改革攻坚应当实现两个基本目标:既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为此,政府要扮演好两种角色:一是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大力调整卫生资源结构,改变政府高度行政垄断的局面;二是强化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快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投入、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由于财政补贴不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药品收入成为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乱收费、乱涨价正是这种特殊的经营机制和补偿机制带来的直接后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关系模糊,管办不分,既是裁判员又是教练员,有着非常密切的利益关系,实际上成为医院利益的代言人。因此,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是解决卫生系统存在问题的治本措施。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开管理,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利益关系。这也是解决目前我国药价过高的根本措施。如果没有解决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内部的深层次矛盾,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药价过高的问题,几乎相当于缘木求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重新整合医疗资源。改革医院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措办院经费。同时要完善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补偿机制。

第二,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公共卫生体制和基本医疗保障体制。社会争论各方都认为政府应该加大投入。但对于政府投入的方向并不明确。明确公共卫生是政府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一项社会公共产品,必须由国家财政提供支持。政府应该把公共财政的投入主要放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而不是主要投向城市、投向大医院等。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预防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降低重大传染病发病率,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衡量政府工作效绩的重要指标。其次,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主要包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增加政府经费投入,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为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再次,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属地化原则,建立不分医疗卫生机构隶属关系,均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监管的机制,严格医疗资格准入,规范医疗秩序,强化医疗质量评价,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保证群众就医和用血安全。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纠正不正之风,减轻群众负担。最后,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群众的卫生观念和卫生意识,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

为了达到以上四个基本目标,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首先,增加政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的投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投入较低。尽管政府卫生投入的绝对量并没有明显下降,但由于投入结构的变化,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的比重还是下降的。1980年时政府卫生投入占GDP的比重是1、1%,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1/3左右。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政府卫生投入反而下降到仅占GDP的0、7~0、8%,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到2000年更下降到1/7左右。因此国家应该加大投资,包括对医疗卫生保障投入。

其次,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化是两个有本质区别的概念。前者是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中,适当地在生产领域引入优胜劣汰的机制;而后者是以优胜劣汰为主,基本上以市场竞争规则为裁判标准。从适用范围角度分析,前者主要适用于公共产品生产领域,而后者适用于非公共产品生产领域。放开和鼓励社会各界,慈善团体,乃至宗教组织兴办医疗服务事业。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创造宽松环境,引导社会资金,发展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既要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杭州市政府打压民工医院是一种非明智的选择。

3、改革方案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化。目前卫生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改革措施。改革的原则是“一个结合、三项分离、三个联动”(即:将市场资源与政府资源结合起来;公益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分离;医药分离;管办分离;医疗体制改革、医保体制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联动)。无疑,这个指导思想深受社会欢迎。但是,如果在出台改革政策之前增加一个环节,即广泛征求社会对改革方案的意见,改革政策的效果会更好。

从社会制度的安排观点看,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须同时具备民意表达、市场激励、社会整合与救济机制组成。在一个重大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应当具有社会各方利益群体充分参与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只有在社会各界意愿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对社会各方利益之间权衡利弊之后,在理论上才能形成符合社会总体利益的公正合理的选择。具体到医改方案形成,虽然人们不能否认专家在制度设计方面的理论与技术上优势,然而以社会眼光看,专家毕竟只是社会的一个阶层,也有着自身的特定利益诉求,加上现有专家决策制度本身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因而在此前提下,一项公共政策,特别是一项涉及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决策形成,就决不能少了社会公众、特别是不能少了社会弱势阶层的参与程序。因为一项公共决策的形成,如果只有专家与有关部门的共识,在理论上并不天然等于社会共识,而且从程序公正与民主决策的立场看,任何社会群体都应享有自己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表达权利,也没有任何社会阶层可以不经公正程序,有擅自代表其他阶层发言的权利。

所以,医改方案形成仅仅只有专家与相关部门的共识是不够的。合理的做法是,应该在医改方案的形成过程中广泛地听取民意,根据民意进行修改,形成全社会认可的医改方案。这样医疗方案将在程序上更具有社会公正的制度特征,同时也能得到社会公众最大程度的认可,并将极大地降低改革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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