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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长期导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我国体制改革重点之一是政府行为和管理制度的转型,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财税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财政税收领域改革问题,也涉及到政府的职能、行为、运行规则与效率,是我们需要长期探索、逐步推进加以解决的重大问题。

1、建设公共财政成为改革攻坚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在经济、社会转轨的背景下就财政的转型而提出的,在政府工作层面上则是1994年项怀诚提出这一表述并在1998年重提,然后在1998年12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李岚清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及相关原则。其后,关于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又明确写入了中央全会的文件和国家发展规划。

200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地区收入等问题越来越严峻。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于建设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而公共服务型政府又主要体现在财政结构的变化上。如果政府的主要开支是用于提供给广大公众的公共服务项目,那么这个政府就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其财政就是公共财政。按照一项中美公共财政支出比较的研究,2003年我国实际行政性支出占国家全部支出的37、6%,而美国占12、5%;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占25%,美国占75%;我国的经济建设支出占11%,美国占5%。与中国不同,美国最容易膨胀的是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支出,最不易膨胀的是行政性支出。美国联邦政府所有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卫生、各种福利项目——几乎占去了其政府财政开支的60%。

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这个绝对数字看起来很大,但按8亿农民计算,人均300多元,又不是很大的数目了。如果和公共行政成本的节约联系起来考虑,我们还应积极节省行政经费等,并争取调动更多可用财力在今后用于“三农”支出。

因此,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全局来看,我们要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解决好新时期的民生问题,就必须建设公共财政,使财政职能主要放在为老百姓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以实现“公共性”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创新。公共财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所需要的财政,是一种体现民主制度、依法治国框架下的理财体系,而法治化的社会,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的构建则是公共财政赖以稳定存在的基本依托。与此相呼应的是必须形成有效的分税分级财政。在这个体制下,理顺关系以后,才可能在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财政困难等突出问题,才能够真正使财政体制和市场经济并行不悖,配套接轨。以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审视我国现阶段公共财政,把握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切入点就是要强调其“公共性”,并掌握好由此而展开的制度创新。

(1)公共财政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主要的目标和工作的重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不断进步,在政府职能上强调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并以此为政府理财系统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这与历史发展趋势相吻合,和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现代化阶段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纲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统筹兼顾、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任务是紧密结合的。

(2)公共财政要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基本方式。这个要领的实质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应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来寻求生产力的解放和最高的总体效益。事实证明市场主体在分散决策下的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更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这是现阶段的现实。但是市场有其缺陷,有其失灵的领域,政府就必须在这些领域,主要是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能有效提供的领域,担负起应尽的责任。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作”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总福利与社会效益总水平的最大化。

(3)公共财政需要以公民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前提下的规范的公共选择作为决策机制。公共财政和原有财政以及原有政府理财机制之间的本质不同,就是我们要实行政府理财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宪政化、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

(4)公共财政在管理运行上要以现代意义的具有公开性、透明度、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追求绩效和可问责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现代意义的预算是落实公共财政所有理念、原则、目标和功能的现实载体与操作形式。这一特征归结起来,实质内容是以周密的理财制度防止公权扭曲。要最大限度地把信息提交给社会成员,当然特殊的核心机密、国防问题应该除外。公共财政的发展理所当然要求提高透明度。现在我国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实际上已经要求按照综合预算来编制,不管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来自公众的钱都是公权行使的物质支撑,必须以完整的预算文件,对公众做交代,尽责任,接受公众监督,减少可能发生的以行使公权导致的公众资源误配置。

3、我国下一步建设公共财政的主要任务。根据公共财政的特征,在初建和发展公共财政框架的过程中,应该形成如下主导因素:

(1)按照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在政府和财政的基本职能中收缩生产建设职能。总体上国有经济要实现战略性重组,抓大放小,收缩其总体覆盖面,强调质量。从长期目标看,地方政府和财政应该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的投资领域。而中央政府要有限介入竞争性领域,即一些长周期、跨地区、特大型的对于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有战略性意义的重大项目,比如宝钢、京九、三峡等。如果中央政府有限参与,地方政府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以后,财政体制问题中的事权纠葛在最重要、最棘手的“投资权”上就可以基本理清。

(2)合理掌握财政分配顺序。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下合理掌握财政分配顺序,第一应是保证国家机器在效能前提下的正常运转(在转轨过程中结合精简机构等基本问题逐步解决效能问题)之后排在前面的应是满足公共需要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到位了,社会的投资条件、生存环境的水准就能提高,就会反过来促使整个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然后,才是政策倾斜方面的事项。

(3)形成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财力分配和政策安排如何把握轻重缓急,作出合理决策,不能由少数政府官员决定,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法治化的程序、规范的公共选择机制来形成决策方案。

(4)政府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等要形成理财系统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规范。在财政管理改革之中,观点转变与制度创新需要互动,还要积极依托现已启动的“金财工程”,靠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配合预算管理改革推进,还应以这个系统在相关各部门形成公共财政的制度约束、监督体系。

(5)理财方式必须转变,努力发展“四两拨千金”的新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以参股、贴息、信用担保、BOT、TOT等形式,调动社会资金贯彻产业政策,并对实行政策倾斜的项目,实施严格的专家集体决策和内外部多重审计,把政策倾斜中通过“设租寻租”以徇私的可能性压到最低限度。

(6)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理财方面要形成一个协调配套的体系。即必须以系统工程的形式形成一个将公共收支、社会保障与社会成员的收入再分配、国有资产管理、区域协调和经济杠杆的调节运用等在复式预算中合理安排、相互配合的运作体系。

4、财税体制改革应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在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及扶助弱势群体、实施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需要领域,政府应当发挥公共管理作用。公共财政建设在我国就是为了充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模式的转型,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在存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经济运行的帕累托最优状态需要政府有效干预,而财政作为国家政权体系参与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其分配的合理性与高效率就成为降低社会总体交易成本和增进社会总福利的关键环节。由政府介入公共产品的生产与分配,通过税收来弥补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并通过政府调节来平衡外部性问题,引导公平分配和维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可以使社会总体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的长期运行趋于最优。市场与政府干预不应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应是资源配置中分工合作、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也正是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机制发展公共财政所寻求的境界。

我们要设计的公共财政应直接服务于我国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它进行国家分配活动,为我国国家机器运行和安全体系提供物质保障;为人民大众提供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公众生活的正常。因此,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与完备的公共财政体系是相辅相成的。

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应成为公共管理体系与纳税人之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分配关系的合理贯彻。公民向政府缴纳税收,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同时纳税人、社会公众应该和可以对政府的服务效率与质量进行衡量,在合理的监督和制衡之下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完善。因此,长久看来,我们在现实上需要以公共财政为指针来引导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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