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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36条”标志着非公经济发展政策取得突破。2005年2月24日“非公经济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在充分肯定非公经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前提下,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公平待遇;二是改善金融服务,加大财税支持;三是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四是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引导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六是改进政府监管;七是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非公经济36条”是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其发布实施是中国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一项突破。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超过1/3。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已经超过70%,上交的税收已经占全部税收的43%,民间投资已经超过50%。

“非公经济36条”发布之后,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进一步指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督。”

尽管决策层面关于积极发展非公经济的思想比较明确,但是在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中还遇到很大阻力和障碍,甚至被指责“违宪”,这表明贯彻“36条”将十分艰难。

2、放宽民营资本行业准入刚刚起步。在市场准入领域方面,“非公经济36条”在六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二是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三是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包括非营利性领域和营利性领域。四是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业。五是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六是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这一年,有关部门“开始”着手制定政策,放宽民营资本行业准入。

(1)石油领域。“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民企希望尽快放开在石油领域的限制权,并希望能获得更多的油源,有些民企还准备向上游勘探业进军。在此之际,国家发改委召集国土资源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单位研究制定有关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领域的资质和具体办法(此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还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商讨《石油天然气法》的起草事宜,也涉及有关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石油等矿产资源开采领域问题)。

2005年6月29日,由3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加入的“中国长城石油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在京成立,这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的民营石油联合企业,整合资产近100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采、炼油化工、进口贸易、批零销售等。

与此同时,各地能源建设项目也有动作,如山东省向民营企业济南联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发了“年产100万吨甲醇汽油、乙醇汽油、高清洁高标号汽油项目”的建设证并备案,这是“非公经济36条”发布以来向民营企业签发的“首张”进入能源领域建设的“牌照”。

(2)电信领域。民营企业开始成为国内增值电信运营商之一。2005年9月1日,东星国旅获信息产业部批准,从2006年起经营增值电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成为国内首家民营增值电信业务运营商。据信产部批复,东星国旅可跨区域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国内12个城市从事呼叫中心业务。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电信运营模式的创新,预计民营资本将在电信运营领域有所作为。

(3)民用航空领域。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该规定从2005年8月15日开始试行,允许各种所有制主体(包括非公有制投资主体)投资除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外的所有民用航空领域,包括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企业、民用机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用航空相关项目。不过,规定同时强调要保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重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民用运输机场保持国有控股。如明确规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国有控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机场及深圳、厦门、大连、桂林、汕头、青岛、珠海、温州、宁波等九个主要城市的机场也必须国有控股。

2005年3月4日,经民航总局授权,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向奥凯航空有限公司颁发《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奥凯航空公司成为中国首家正式运营的私营航空公司。随后,鹰联、春秋等民营航空公司相继获准投入商业飞行。但上述三家民营航空公司只能经营“支线”运输。

6月13日,国家民航总局正式下文批准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在武汉筹建。这是中部地区获准建立的首家民营航空公司,也是民航总局批准筹建的首家可以经营“干线”运输的民营航空公司。

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有十几家民营航空公司正在申请筹备。

(4)铁道运输领域。铁道部提出拓宽铁道运输领域的融资渠道,积极吸引地方政府、企业、民间、境外等资金参与铁路建设。2005年国内首条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干线铁路——衢州常山铁路开工建设,2006年底拟建成投入运营,其中民营资本占股32、5%。

此外,9月24日,在大连举行的中俄地区经贸合作论坛上,“虎列铁路”被俄中企业家双边理事会作为两国合作的第二大重点项目隆重推出。“虎列铁路”自黑龙江虎林市至俄罗斯远东大城市列索扎沃茨克,全长56公里,由大连欣融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耶夫拉斯财团合作修建。这是民营资本首次进入跨国境铁路建设。

(5)文化产业领域。2005年8月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领域,同时也支持和鼓励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对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的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国有文化企业,但其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这些业务中的国有资本必须控股在51%以上;允许非公有资本开办户外、楼宇内、交通工具内、店堂等显示屏广告业务,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视频节目点播服务。这是一份具有一定突破性的文件。

《决定》同时要求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这些决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以“引导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在“非公经济36条”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有利政策的引导下,民营文化产业有望取得进展。

(6)公用事业领域。随着“非公经济36条”对非公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的解禁,许多地方的民营资本择机进入,通过购买企业产权,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等多种途径,开始向燃气等行业发展。以青岛市为例,包括新奥燃气等民营企业已经从事燃气等行业。当然,在操作层面还有定价等问题待解决。

(7)军工行业。2005年5月27日,国防科工委正式对外颁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民营企业进入国防领域进行“正名”与“鼓励”。根据该办法,民营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将获准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围绕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国家还将陆续有系列政策出台,包括关于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以及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非公资本进入重要领域,已经开始制定政策,关键在于贯彻落实。

3、中央部门开始制定相关服务和管理措施。

(1)进一步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2005年4月18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系会议发布了《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减负【2005】2号),确立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的市场地位,对于那些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规范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认为治理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的问题要打“持久战”。

(2)开始酝酿拓宽非公经济融资渠道。银监会呼应“非公经济36条”,明确了银监会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定位:“鼓励、支持、促进、指导”。并推出十项措施,放权给商业银行,支持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贷款,使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2005年7月28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指导各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业务。此后,银监会又将拓展小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到银行“摆脱粗放式经营”的高度。为促进小企业贷款,银监会、央行在采取动作。此前央行在加息的同时,放开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小企业贷款的“利好”。

此外,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境内非公经济企业的融资渠道。《通知》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明确允许境内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股权融资活动,以满足境内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新规定也要求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收入,应于取得之日起180天内调回境内,防止境内资产非法转移境外。

(3)改进工商登记服务,加强监管执法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4日发布《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39号),要求所属系统围绕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改革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质高效服务,加强监管执法和规范管理,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通知涉及行政许可、农民、下岗人员、大学毕业生、港澳居民等各类人员创业、农村经济、第三产业等方面的登记、年检、服务、行政执法等共21条。《通知》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此外,全国工商联也积极推动“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

4、地方政府落实“36条”有一定力度。据不完全统计,“非公经济36条”发布以来,大部分省市政府推出配套措施加以落实。如,河北省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重点在“贯彻”;浙江省发布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要点在“新飞跃”;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强调要“加快”;河南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旨在进行“促进”;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公布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38条政策;山西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转向资金扶持制度,省财政每年拿出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江苏省和安徽省更注重制定中小企业法的相关法规;北京、湖南等地也都制定若干政策性意见。总之,各地积极性较高,大多根据新的形势,出台新的措施。

5、当前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和相应对策。随着“非公经济36条”及其配套措施的颁布,非公经济已进入一个良好的发展轨道,但是,非公经济在未来发展上,仍然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困难,还需要不断创新。

(1)部分部门、地方意识形态和观念滞后,影响配套制度建设。在“非公经济36条”发布后,有人竟认为这是“违宪”,加以抵制和排斥。部分地方、部门,处于自身局部利益考虑,观念转变滞后,可以改革的行政许可难以及时进行改革,从而阻碍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间协调作用。“非公经济36条”虽然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的改组改制等),但是,毕竟更多的是一个基础性的指导文件,在落实和操作中,因涉及到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系统,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也会遇到“真准入”和“假准入”的博弈等。为此,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还需要更明确、具体的制度保障。非公经济欲切实进入垄断经济领域、进入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切实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政府切实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切实改进公共服务,完善其自身对经济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只有这样,“非公经济36条”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3)资本等要素市场建设滞后,也是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来讲,“融资难”是一个实在的瓶颈。而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滞后,使得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现在理论界有一个声音,认为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将有助于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民营企业体系外融资盛行的现状来看,似乎有道理,但是,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组建民营银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寻找民营资本的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尽管民营资本在民营企业运营的风险识别和控制方面拥有国有银行所没有的信息优势,但是,在行业进入后,面临风险更小的贷款对象,难保民营银行不会抛弃民营企业。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需要金融业更深入的改革,切实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增强其根据风险定价贷出资金的动力和压力。

(4)提高非公经济自身素质是切实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方面。非公经济多从低点起步,经历简陋的粗放式发展阶段,素质相对较为低下,公司治理也很不健全,“家长式”治理的弊端极其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事情时有发生。面对逐步宽松的发展环境,其发展已经受到自身素质不高的严重制约。而且,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自身也存在产业转型的问题。如何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的力度,由过去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集约经营模式转化,也是对其自身素质的考验。

对此,一方面要改进政府监管,通过有效监督管理和政府部门引导,加强对发展非公经济的引导和政策协调;另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从各方面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自身素质。从这方面来说,民营企业自身面临艰巨的战略提升任务。(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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