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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三级监管组织机构多数建立。2005年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三级组织体系。
经过一年的努力,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2004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全部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全国448个市(地)中,有262个已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占比例为68、4%,其中单独设立国资委的市(地)235个,占总数的52、4%。下一步应在其他市(地)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实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的组织建设目标。
2、国资委“出资人角色”有待于理顺。在国有资产出资人“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职责定位格局下,2005年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战略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主动出击,但进展不一。
国有企业战略管理有进展。2005年1月1日起国资委开始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明确国资委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程序、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规定把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纳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4月19日、9月21日国资委又先后公布两批中央企业的主业,截至2005年年底已经公布了96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表明国资委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力。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展有待协调。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给这项制度的建立定下了基调,但却没有明确具体责任部门。2005年国资委与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协调,力求由其主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把长期混同于“公共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离出来。经过一年努力,部分省市尝试建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但国资委将要设立的经营预算局和审计局尚未设立。尽管国资委要求部分行业从2006年开始试点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缴部分利润,但是国务院尚未就此问题颁布明确的通知,各级财政机关仍负责企业的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据分析,迟迟没有明确国资委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问题上的责任,既与国有资本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如利润分配制度、再投资制度等)尚未到位有关,也与国家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尚未完全到位有关,有关部委之间应进一步协调。
3、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第二层次”初现雏形。2005年国有资产监管运作体系建设出现的一个进展,就是“国资委(出资人)——国有控股公司(运营者)——国有企业集团”这样的三层次管理架构中,“第二层次”的国有控股公司初现雏形。
此前,国资委更多的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以资产“划拨”这种最原始的方式促进企业的调整。2005年3月初,国家投资开发总公司的托管工作小组进驻中国包装总公司,探中央企业“托管”之路。这是中央企业调整中的新途经。“国资委(出资人)——国有控股公司(运营者)——国有企业集团”这样三层次管理架构,进入实践。2005年8月,作为国资委试点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诚通集团,接受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下属的亏损资产上海电话设备厂等8家公司的划转移交,随后又托管了同样属于不良资产的寰岛(集团)公司。如果上述托管成功,托管方式可望成为按市场化思路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2005年11月,诚通集团又被作为“重组平台”,重组深陷经营困境的华源集团,在这个重组方案设计中,国资委只作为出资人平台协调银行对重组所需资金提供授信,更多的是通过中央企业之间的资本运作,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重组,比托管方式更富市场化色彩。
4、下一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三个要点。2005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虽有进步,但是,不管是国有资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还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第二层次建设,以及引导中央企业进行主业定位和重组等,更多的还只是工作层面的启动。
下一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应抓好以下三点:
(1)各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一根本目标展开。2005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所推进,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所有的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一根本目标,否则,各项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触及改革深层次难题时,如在破除行业垄断方面、在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困难面前,应当起到实质性作用,防止把“三管”变成某些部门或部分人员争权夺利的借口。
(2)合作探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200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虽然提出,但尚未建立,为有利于各政府部门分清各自在国有资本运营中的监督、管理和经营责任,有利于建立国有资本运营中激励相容的监督管理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应抓紧推进,这里的关键是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职权和责任,做好有关部委之间的协调工作。同时,从深层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也只是国有资本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还需要其他配套制度的协同推进,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国有资本再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应改革等,否则,即使建立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是否会“流于形式”,甚至是否会产生“新的道德风险”,也令人忧虑。
(3)按现体制健全三级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按照现体制,2005年在建立市(地)级监督管理体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并没有达到年初预期。在全国建立完善三级组织体系,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的工作之一。至于中国应建何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体系,尚需进一步探索。(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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