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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2005年国有经济改革的基础部分。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其具体任务包括:

(1)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

(2)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3)实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业绩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

(4)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继续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依法破产机制。在这一年间,围绕上述四个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些进展。

1、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处于“胶着”状态。据我们掌握的2004年12月数据:净资产占全国国有企业66.9%的2903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中,已有1464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制企业,“改制实施面”达50.4%;小企业“改制实施面”达到85%;中型企业界乎期间(当然,“改制实施面”并不等于“完成面”)。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1000余家,其国有权益和实现利润分别约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17%和46%左右。从部分地区了解的情况看,2005年国有企业改制实施面与2004年大体相当,没有明显进展。据此初步判断,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革以进已“胶着”状态。

另据资料,从1998年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前一年。到2005年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闭幕之年。7年期间,国企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到13.8万户,减少了10万户,约减少了42%;职工人数从7804.8万人减少到4300万人,减少了3500多万(包括大量退休人员),约减少了45%。

由于中国改革总体上选择的是渐进式改革道路,许多改革措施和具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过渡性质,因此,“初始改制面”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基本到位,而只是意味着一个开端,对已改制的企业仍存在进一步的股权结构优化、主业定位、战略调整等问题。

当初,国有企业MBO是作为国有企业激励管理层的改革措施被提出的,但由于期间的不规范操作和实际造成的问题,其是否有效引起热烈讨论。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健康发展,是2005年的新探索。

适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关规范和指导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的规章进一步明确并颁布。2005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提出了规范性政策,对管理层出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条件、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明确规定“可以探索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简言之,“大型不可,中小企业可以”。但在2005年,因受到外界影响,中小企业MBO实际上也处于停顿状态。

2005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一“亮点”是“股权分置改革”。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曾存在“股权分置”这一严重制度缺陷。2005年4月29日后,股权分置改革启动。配合股权分置改革,有关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规章相继配套出台,包括《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致力于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据了解,到2005年12月5日为止,在已经通过“股改”方案的310家企业中,国有和国有控股有175家,占56.45%,其中34家是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

2、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董事会试点工作初步展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保障,也是在操作层面分离国有资产“监管者”和“出资人”双重角色定位的体制因素。从广义上说,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除了作为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结构优化之外,主要包括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组成和工作制度、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和工作制度、经营管理者(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和工作制度,上述三个机构之间及其与公司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之间的制衡机制,以及相应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薪酬制度等内控和激励机制等。有关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结构优化方面已在企业改制部分方面进行评估,有关企业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制度方面的评估将在下一部分单独评估,这里重点对董事会、高级管理管理人员选聘等进行评估。

关于董事会制度。2005年10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上海召开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向外聘的宝钢集团董事颁发聘用书。目前,宝钢集团外部董事5名,超过董事会人数(共9名)的半数,其中有两名还是海外知名企业家。这是继2004年底选择宝钢集团等11家企业作为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公司后,在执行层面的展开。截至2005年年底,已经有上海宝钢集团、中国神华集团、中国诚通集团、中国铁通集团、中国国旅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六家中央企业集团进行了董事会试点工作,其外部董事比例最低的(中国医药集团)占30%,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的外部董事人数都超过半数。可以预期,2006年,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将逐步扩大。

关于高管聘任制度。2005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组织25户企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全球招聘;至2005年9月招聘工作结束,20名相关人士最终应聘上岗。选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讲,这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的职权。根据国资委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只应选聘董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会来选聘才符合公司治理的一般原则。股东替企业招聘其高级管理人员,到底是“出资人职权的越位”,还是一种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重要手段”,值得关注。在国有企业尚未改制、其董事会尚未设立时,股东替国有企业招聘其高级管理人员只是“权宜之计”,这也反映国企改制步伐之缓慢;但是,当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且公司已经建立董事会后,除非受企业委托,否则国资委代企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可能造成侵犯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习惯于“惯性运作”的机构来说,必须转变观念和模式,讲究规范化操作。

3、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在实践中探索。如何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制度是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另一重要方面。2005年8月19日,2004年度考核的179家企业的结果公布,其中考核结果为A级的有25家,B级和C级的有141家,有9家企业因个别指标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而被评为D级,4家企业因不同程度存在财务数据不实、基础管理薄弱等问题,未达到审计要求,被列为E级并被要求限期整改。从上述179户考核结果五类来看,ABC级三类占92.7%,而DE级只占7.3%,这种考核结果是否准确反映经营业绩,有待调查研究。由于是首次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经营情况企业的业绩目标如何准确、客观地确定,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另外,从业绩目标确定到考核结果落实,中间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考核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各个国有企业对绩效考核结果落实情况和绩效考核效果的预期也还有较大差异,对此还需要探索和实践。随着2005年下半年对考核结果的薪酬落实和对绩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办法的完善,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应做得更加深入,从一个角度促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4、解决“企业办社会”和“关闭破产”进入“破题”阶段。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的同时,推进国有企业作为真正平等市场主体的建设进程,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难点之一。

先分析“企业办社会”。这一直是国有企业的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引入多元化投资主体,需要国有企业自身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成为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市场主体,真正做到走向市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时,也只有当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可能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并切实依法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在前几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基础上2005年进一步稳步推进。

2005年1月,国务院在第一批三家中央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和东风汽车公司“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基础上,又发布了第二批共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2月6日财政部、国资委共同发文(《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21号)落实国务院此项通知;9月20日,国资委、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管理层持股、劳动关系处理等具体问题的处理政策。

截至2005年8月,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已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135万人(其中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93.7万人)。中央企业中,共有76家上报了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已批复实施方案共涉及改制单位3515个,涉及“三类资产”总额959.3亿元,净资产408.9亿元,分流安置富余人员53.7万人。另据2005年6月底数据,全国辅业改制企业已享受减免税收优惠1.77亿元。

关于“关闭破产”问题。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这意味着2008年后不再实施“政策性破产”。2005年5月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四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虽然已进入最后的阶段,但有2167户企业、366万职工的问题需要解决,工作量还相当大。如何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处理好中央企业和异地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5、关于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国有企业改制面来看,大型企业低于中小型企业,同时,大型国有企业也主要集中在垄断领域,改革涉及“破垄”。垄断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控制着诸多重要生产要素,如稀缺资源,大型国有企业也是与政府关系最为紧密的领域,这些国有企业改革的滞后,已经成为整个国有经济改革的障碍。因此,加快并切实推进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重点。

在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中,需要处理的关系极为复杂,且需要大量资本的参与,故此类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将是一个持续的进程,可能历经多次改制才可能最终成为比较理想的市场主体。同时,在具体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需要时刻注意防止“为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否则,产权制度改革在执行中就会“变味”,规范产权制度转让的各项措施,难以抵御局部国有资产流失和逃避国有资本经营责任的局面。只有建立一个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的持续改革机制,才能有效发挥资本效率,切实达到改革目的。

另外,“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能源消耗同比节约20%的目标,是“十一五”规划中唯一出现的具体数据目标,体现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紧迫性。作为要素资源主要占有和使用者的国有企业,其是否能达到上述要求,对于“十一五”规划能否顺利实现关系重大。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并进行。

(2)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下一步,应继续推动要素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健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及相应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市场化的、更具操作性的经营层业绩发现机制、评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建立包括股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这些都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应结合改制企业的具体特点和改制需要,灵活组合使用上述措施,从而使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达到一个新水平。

(3)改进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形成较稳定的预期。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资源背景、不同企业经营状况、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实行业绩考核,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被考核国有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着力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发现机制、评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以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机制及其结果实现形成一个稳定预期,有效发挥业绩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

(4)继续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性关闭破产及解决其他遗留问题。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社会工作,需要着力解决业务结构调整、人员分流下岗和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要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通过这一途径让困难企业退出市场,并妥善安置职工,以化解历史遗留的结构矛盾。这项工作在2008年前需要加速推进。

此外,还要尽快分清历史包袱的责任。2004年清产核资,清理出中央企业间3521亿元的不良资产。当前的难题在于如何避免这项工作成为原来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领导人员逃避国有资本经营责任的借口,同时,在历史损失已经既成事实的情况下,尽快分清历史包袱的责任。(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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