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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关于农村工作部署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口号统领各项农村工作。这个口号的提出对于党内关于农村工作的认识,加大农村工作的力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在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口号的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注意实践中发生政策偏离目标的可能性。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述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我们的农村工作的基本方面会不会因为这个新口号的提出而发生变化?我们以为不会。套用“三农”这个说法,我们以为,农业还是效率问题,农村还是就业问题,农民还是权利问题。
1、关于效率问题。1995年至2003年,我国农业GDP增速为按可比价格计算为4%;2000年至2003年间,这一指数为3%。
从投入的角度看,“十五”期间,中央政府三农投入达到11000多亿,年均增长17%,扣除物价因素,增速也在11%以上;仅2005年,中央政府投入的资金超过了3000亿元。但这部分资金究竟多少真正用于农业生产,我们无法用现有统计资料搞得很清楚。姑且把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作为国家的支农总支出,那么,从1995年至2003年间,这项支出的平均增速为13.3%,扣除物价因素为9%以上。我们再假设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投入不变。粗略地按照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计(假设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3,劳动的产出弹性0、7),那么可以看出,从1995年至2003年农业增加值增长率4%中,“科技进步”的贡献是1%,而2000~2003年间,“科技进步”没有几乎没有贡献。
我们再从农民投入的角度来做一个分析。按照下面这个表格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中的农业固定资产从1995年开始到2003年,以9%速度增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年均变化约5.4%),实际增长3.6%。如果继续假设农民投入的劳动不变化,并依循前述思路,那么,从农民自己在农业领域的固定投入看,全要素生产率显然是一个正数。农民可以把政府投入产生的收益看作外部收益。
从投入的本质上说,农民的投入和政府的投入是一样的,但从会计核算的原则上说,农民的收入更具理性。上面的分析说明,政府投入的效益有待提高。
2、关于农村就业与农民收入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妨稍微展开来讨论。我国政府把农民增收当作工作目标差不多有七、八年的历史了。农民增收的指标是每年增加5%。从世界经济发展的经验看,这是一个惊人的承诺,因为保持居民(更不用说农民)可支配收入连续增长5%的国家实在是凤毛麟角。从一个人生活看,这也应该是一个体验生活蒸蒸日上的过程。一个人从幼年开始,经过40多年,他的家庭人均收入可以翻上10倍,这真是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改革开放的许多年里,我们似乎还真让农民收入保持了远超过5%的增长速度,1989年至2005年间,中国农民的纯收入平均增长速度达到11.1%。这似乎是一个匪夷所思的成就。
其实,“农民”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这些年来,在“农民收入”概念中的农民,有很多已经不是农民了,更多的也不完全是农民。按统计局的资料,9亿多农民中差不多1.8亿不是农村的常住人口。长住在农村的人口,又有1亿多劳动力在乡镇企业工作。这些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或人口,附带影响到他们约3亿多家属。真正靠土地生活的农村人口,也就3亿左右,就是这部分农民,他们的实际收入很难实现年均增长5%。
如果算一个大账,中国农民销售农产品直接收入大约1.1万亿左右,这给农民带来人均收入1300元左右,不到农民全部纯收入的一半。这部分收入是不可能按照5%的速度增长的,道理很简单,因为人均的基本食物消费量基本不变化,而人口增长是不会按5%的速度增长的。按官方统计资料,1999年至2004年间,城市居民人均的基本食物(粮油、肉蛋和蔬菜)开支在扣除物价因素后,增长率为2%,而城市居民的开支中还有一大部分是商业利润,农民拿不到。正因为这个道理,前些年来,我国纯农户的收入几乎没有增长,只是因为这几年国家又是免税,又是直补,纯农户的收入才开始出现增长。价格也是一个因素,但我们在长时间段里不能依靠价格上升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真正的农民(即纯农户和以农业为主的兼业农户)收入低下且很难增长是不奇怪的。一个农户种六、七亩粮食,按这几年的成本和收益状况计算,全年下来也就得到2000元左右的纯收入。这个收入好像是很小,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很大。因为农民种地的工作日不多,平均一个工作日的报酬可以达到50~70元,这个工资水平也差不多是城市职工的平均水平了。事实上,2004年在有的地方已经出现了日工资50元的田间工作报酬。这样说来,中国农民的收入问题是一个就业问题。农民的劳动时间不足是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
知道了农民收入水平低下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似乎有两个办法解决问题,一个是让农民精耕细作,多投入劳动,以增加报酬;另一个办法是减少农民数量,让每一户农民尽可能多耕种土地,以增加劳动时间。从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以及我们在国内的调查看,第一个办法基本上是浪漫主义的想法。我在一个华北平原县看到,农民对劳动投入也是非常计较的,只要使用机器和化学药剂的价格到了合适的水平,农民宁愿用它们替代自己的劳动。记得我走到一堆麦草旁边,发现麦草中有不少麦子没有从麦穗上脱落下来,农民解释说当年没有雇佣到性能好的收割机。可是为什么不用手工的办法回收这些麦子呢?农民的回答是“不划算”,而补救的办法是下一年雇佣一台性能好的收割机。像“颗粒归仓”这样的教导,似乎是说给城市小孩子听的,农民并不总是这样做。从经济学的道理上说,劳动投入的边际报酬也是递减的,农民会在工作与闲暇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简单说,中国的经验也会证明,粮食种植的确是“土地密集型”产业,精耕细作实在不是出路。中国农业越是开放,工业部门吸收劳动越多,农业就越是告别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
精耕细作的办法不行,而加快扩大农业规模经营的办法又如何?这个办法的前提是大量地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让剩下较少的农民耕作更多的土地。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个出路,但这个过程需要很长时间。台湾、韩国和日本的农户平均耕种1公顷多点的土地,农民的生活平均水平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城市生活的一般水平。中国农户要平均耕作1公顷,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农民要放弃耕作土地,到城市去工作,也就是说,城市化率要达到70%左右。按以往的经验,要达到这个水平可能需要25年左右。这个过程似乎太漫长了一些。
精耕细作的道路走不通,城市化的办法又远水不解近渴,那怎么办?聪明的中国人创造了一个办法,叫做“农业产业化”,似乎可以用这个办法来增加农民收入。其实,农业产业化就是农业在纵向上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在横向上实现高度的专业化分工。这个路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走过,只是人家的基础是规模较大的农场,一体化活动的主体是农场主以及农场主组成的各种合作社。我们的“产业化”本质是“企业化”,很多情况下农民成了涉农公司的雇工,而公司才是所谓产业化活动的主体。中国的雇工市场是高度竞争的,不难理解,利润就是企业的了。这个情况下,农民作为雇工,收入也可以增加,但他已经不是农场主了。难道中国农民只有变为雇工才可以增加收入?农业产业化在中国注定要走“企业化”的道路?现实的政策导向似乎让我们得到肯定的答案。但这是不是一个好答案,还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和思考。
3、关于农民权利问题。中国的农业进步,或者说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是走“农业企业化”的道路,还是走缓慢的“农场主专业化”的道路,涉及到农民的根本权利。最近有学者对“农业企业化”做了很高的评价,我们以为这种评价可能过于草率。本来由农民扮演主角的缓慢的规模化经营过程似乎是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由政府推动之下走上了一个“企业化”的道路,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农民的一种新的剥夺?
过去20多年里,我们在土地征用环节上已经以很不合理的补偿“价格”和很不合理的征用程序拿走了农民的大量土地,按照国民收入分配方法计算,这些土地的其价值在20万亿之上。这一轮的剥夺的后果,一个是大量土地的浪费,二是具有短期行为的外资企业的大量进入,三是几千万失地农民的生活成了问题。现在,已经圈占的土地可以用上几年,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也已经要过去,中小城市乃至一些乡镇的“大广场”建设风头也接近尾声,更重要的是土地减少到了危及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程度,于是,土地征用政策开始了调整,土地的“农转非”开始刹车了。也许在土地的“农转非”方面剥夺农民的高潮已经过去。
到了农业领域,农民该安稳了吧?一方面农民人口数量巨大,任何一个政府不敢在短期内把数亿农民抛向街头;另一方面,国家有一个稳定家庭承包制的政策,这两种因素似乎让农民可以在一小块土地上安居乐业,只是随着城市化和工商资本的积累,部分农民缓慢地走向城市,实现每户农民平均2~5公顷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这个时候,农民大概能过得上有保障的富裕日子。但是,从2005年显现的一些苗头看,似乎我们会走上另一种道路。“产业化”要变成“企业化”,而有关官员又对农民的“土地入股”颇为热心,农业领域的农民大有变为农业工人的趋势。从实践看,一些省有了1000亩土地左右的大农场,东北甚至还有3000亩土地的农场。更让人忧心的是,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很积极,而一旦这个事情成了政府唱主角的行为,农民在农业领域丧失土地的速度有可能加快。
看起来,农民的土地权利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它总会以不同的形式困扰着我们。
农民权利的另一重要方面就是身份平等权利。这几年国家政策和地方操作在这方面都是比较积极的,明年有望出台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政策。但是,真正落实平等身份权利的工作不会因为一个户籍统一法令而一举完成。我们有两方面的“难题”,其中有的是真难,有的是假难。
第一方面,是离家上千里、长期在大城市工作但又没有能力购买城市住房的农民兼业者如何登记户籍?只要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不转化,农民的“候鸟式”兼业现象将不会消除。这个问题最终要解决,但单单靠城市政府是不可能解决的。如果我们的土地制度再做深入改革,劳资关系再做进一步调整,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换城市住房”,在大城市的郊区和一些中小城市的市区买得起住房,户籍问题也就解决了。但完成这个转变需要较长的时间。目前,大城市政府暂时可以把农民兼业者看作“工作场所居住”的人,他们的户籍保留在原居住地,同时,他们的社会保障账户与纳税义务也归于原居住地。城市政府需要对工作场所的居住条件予以规范,尽量解决务工者的困难。今后有了中央政府更多的配套改革,农民异地远距离兼业的情形将会消失。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是统一城乡户籍以后,农民能否全面地与原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总体上看,这方面的问题不难解决,只是需要一些技术性的政策调整。
首先是“低保”的平等问题。现在农村的“五保户”保障额度和一些省市推行的农民“低保”的补助标准,大都低于城市“低保”水平。城乡户籍统一以后,如果完全按照城市标准建立统一的“低保”制度,将大大增加财政负担,以至不可能实行。一个变通的办法是把“低保”标准的确定放到县一级行政区,在行政区内统一一切居民的“低保”标准,同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确定对农民的补助时,可以考虑扣除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中的非货币部分。如果把现有的扶贫资金、“五保户”资金统一起来安排,“低保”改革所需要的资金增量不至于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其次是养老保障的统一问题。养老标准的确定也可以放到县级行政区,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统筹或地市统筹。有了“低保”来支撑“基本公平”,基本养老保障可以坚持“低收入低保障、高收入高保障”的原则。高收入阶层可用商业保险做养老保障补充。
再次是医疗保障问题。基础医疗保障应该在城乡之间统一。现在全国正在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国家花不少钱,奠定了一个基础。要注意到现在城市中一部分居民也没有医疗保障,可以把农村的办法引入城市,形成全国统一的基础医疗保障。在这个基础上再分成几个层次,体现差异。这方面可以学习台湾的经验。
最后是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平等问题。我以为这里不存在任何难度。(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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