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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的难点是经费问题,而经费的要害是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问题。全社会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诟病集中在下列方面:
(1)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平。城市义务教育的生均教育经费投入大于农村;农村地区的建制镇的教育资源又优于其他乡村地区,以至农民有强烈的择校倾向,使得建制镇的“大班”问题突出。
(2)贫困地区的学生交纳学费困难;实行撤点并校后,农村学生因住校而增加了读书费用。
(3)贫困地区教师工资不易保证,办公经费和校舍维护经费严重不足。
(4)城市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突出,接纳外来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参差不齐,经费来源困难。
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体制问题,而体制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村教育经费的总量不足,二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承担经费方面存在摩擦,责任不清。
针对上述问题,2003年已经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发展农村教育的方案,特别对农村义务教育提出了积极措施。2005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改革原则,要求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县区。国务院改革方案充分考虑了各地不同的经济与财力状况,实行了有区别的经费分担政策。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西部和中部地区比照农村税费改革等政策,分别只承担了20%和40%的经费,中央拿了“大头”;对于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则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逐省确定分担比例,特别是将广东、浙江、江苏等未享受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份纳入了中央补助范围,标志中央对这些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2005年中央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安排较之2003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显著不同是中央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2003年的“决定”认为,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关键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个“决定”在强调地(市)以上增加转移支付的同时,仍强调“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2005年的中央意见确立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再强调乡镇必须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问题。此外,国家还决定逐步加大并认真落实好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在新的安排之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已经开始增加。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已经开始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应当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总数达到593亿元,占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44.7%。2004年启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央财政陆续投入100亿元,在955个县(西部和贫困地区)建设7730个寄宿制学校,解决203万名学生的寄宿问题。另外投入50亿,重点补助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从2005年春季开始,国家对592个“国贫县”1600万农村义务阶段的家庭贫困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同时逐步对寄宿学生给予补助。目前,我国中西部地区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人数已经超过3000万名。2005~2007年,国家将安排227亿元资金,全部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支持总量也将明显增加,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累计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
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也采取了改革措施。广东省2004年出台了《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提出农村义务教育不再搞学校等级评估,集中精力、财力,努力办好每所学校;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全面改善,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四有”工程(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清洁卫生的厕所和冲凉房、有符合标准的运动场);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和生活设施,实施义务教育“50班额”标准工程,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统筹安排经费支出责任;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其他一些省市区也在2005年出台了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地方政策。(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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