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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2005年的农村工作继续依照“多予、少取、放活”这个总方针前进。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一个新的农村工作目标,由此建立了统领各项农村改革和农村发展政策的新的平台。2005年农村工作的重心是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建立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2005年各地对中央政策的落实情况也是值得关注的重要方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在200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提出了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在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一个总的农村工作目标。

这个建议文件提出的关于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第一,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目标规定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第二,明确提出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第三,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建议”罗列10项改革内容,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第五,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议”提出了6方面公共事业建设任务,包括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第六,增加农民收入。“建议”提出了一系列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包括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培训和转移劳动力,建立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及救助和缓解贫困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针的提出,意味着党的农村工作重心有了重大调整,这个调整过程事实上在“十五”期间已经开始。在此之前,中央农村工作强调保障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稳定农村社会,但基本政策手段仍然没有摆脱以控制农民为主的传统办法。2001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标志政策调整的开始。整个“十五”期间,一方面努力减轻农民税费负担,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业,“多予、少取”的方针应该说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经过这几年的政策调整,新时期的农村政策轮廓大体已经清楚,这就是贯彻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让公共财政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反哺农业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实践中需要防止两种极端做法,一是倾力建设村庄,打造“袖珍城市”;另一个是完全不顾村庄建设,把农村建设变为城镇建设。

打造“袖珍城市”式的农村建设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在经济上是低效的,在国家财力上也是不可行的。如果按照城市标准向农村提供基础设施,必须投入资金达数十万亿元之多,这项资产的每年维护成本都会超过农民的全部收入。对这项数值的估计,一个办法按照城市标准把农村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各种公共服务投资加总起来,这是很麻烦的事情。一个更好的办法是把5亿多城市居民的总纳税(包括间接税)和他们交纳的其他水电费、养路费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费等看作他们享有城市生活的代价,那么,这个代价自然会超过农民的全部收入。从我们的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看,我国农村的住房空置率平均在20%左右,农民正向城市缓慢转移,部分村级居民点将缓慢地衰落。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这个过程在总体上不会太快,但一些发达地区的速度会相对快些。一部分村落在这个过程中会完全消失。基于这种客观趋势,要把每一个村落建成“袖珍城市”即使财力允许,也会是极大的浪费。简单地说,在农村建立“袖珍城市”不是农村现代化的出路。

完全放弃村一级居民点的建设,把建设力量集中在县域内几个大镇上,也是偏离新农村建设方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应该是方便、卫生和节约,而符合这样标准的基础设施在很多农村地区并不具备。政府可以在规模较大镇的建设中投入财力,并鼓励兼业农民迁往这些大镇,但决不能忽视村级居民点的建设。未来若干年里,我国农民的大部分还会居住在村一级居民点,给他们提供方便、卫生和经济的基础设施应该始终是政府努力的目标。(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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