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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攻坚的重大举措: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早在20年前,邓小平就高瞻远瞩地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64页)。今天,改革攻坚进入新阶段,更加凸显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实质性地推进政府转型直接依赖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也在于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我们应该站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重新估计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

1、适应利益关系变化的新趋势,需要适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目前,改革攻坚已进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的关键时期。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使利益关系问题更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全面、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不仅需要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利益分化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因此,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越来越成为一个基本的公共需求。在这个现实背景下,需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民间组织,形成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机制。并且,通过正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防范与化解经济社会矛盾与风险,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

2、实现政府转型的实质性突破,需要适时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十一五”时期,要着力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任务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现阶段某些政府行为的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相关联。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越来越成为保证吏治清明、树立政府良好社会形象的客观要求。

从现实出发,政府机构设置有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决策与执行未能很好分开;二是宏观规划和经济政策决策的职能比较薄弱;三是综合监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因此,要规范宏观经济部门,纠正主管部门事实上把主要精力放到具体项目审批上的问题;要加强综合决策和监督,防止在机构调整中回到“全能型”管理的老套路中去。

3、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制,需要适时地推进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能否使各项法律得到严格地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制的实际进程。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它表明不允许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权。实现这个目标,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制;建立相对独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实现有法可依,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制;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制度化,同样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制。

2005年的改革实践表明,当前,制约改革攻坚的主要因素是利益集团的掣肘及改革协调机制的缺乏。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尽快建立高层次的改革协调机构,以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改革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形成改革的合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摘自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6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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