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教授对博导评审标准提出三条修改意见

一名教授是否能够被评上博士生导师,在于是否有培养博士生的能力,博导最重要的是要把学生变成自己的同事。中国工程院院士,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闻玉梅教授在副教授申请博导岗位时对评审标准提出了三条修改意见。

在闻玉梅院士的建议下,复旦大学学位委员会原先对副教授要求的“必须有国家课题”改为“必须有国家重点或者重大课题”,原先的“必须校外3名专家评审”改为“有至少5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人评议为优”,而且在闻玉梅院士的建议下增加了“本人必须发表过高层次的学术论文”。因为“自己都不能发表高层次的论文,更不要说指导学生发表高层次的论文了”。

闻玉梅院士说,博导最重要的要求在于是否有培养学生的能力,本身要有坚实的学术基础,要有创新的课题研究和创新的思想,还要有一定的经费和指导学生的热情。有一些年轻的副教授确实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原先的“只有教授才能参加博士生导师的评审”阻碍了这些青年学者的研究工作,所以评审博导的时候未必要计较职称,毕竟博导只是一个工作岗位。

对于已经评上博导的教授,闻玉梅院士认为应该时刻不忘提高自己的水平,否则就是误人子弟。她说,培养博士生的目的是为了把学生最终变成自己的同事,她自己的标准也是,第一年是传授知识,第二年可以和学生一起讨论问题,第三年就是在某些研究方向,学生应该比自己了解得还多。所以,她所在的课题组在培养博士生的时候还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一定要有中科院或者国外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的学者参与博士生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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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就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行聘用制”,并提出“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此前的中国科技大学,和此后的清华大学、上海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悄悄开始全面或局部地进行聘任制改革,掀起一轮小风潮。

进入2003年后,高校体制改革的坚硬堡垒再一次被不少高校风起云涌的“聘任制”改革大潮撼动。以下我们选取了部分高校的改革进程:

1、2003年北京大学开始了以“北大每个终身教授都是一流学者”为最终目标的改革。改革方案提出的新的教师人事管理体制是“聘任制和分级流动制”,以及“学科实行‘末尾淘汰制’”。以上两条结合起来,基本上就是美国大学普遍实行的“tenure-track”(终身教职)制度。这种制度也被称为“up-or-out”(不升即离)合同。新的聘任制是指在讲师和副教授岗位的教员都有定期合同,在合同期内最多只能有两次申请晋升的机会,不能晋升的将不再续约;副教授一旦晋升为正教授,则将获得长期教职。

2、华东师范大学于2003年对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改革,取消原有的博导资格遴选制度,实行博导岗位竞争制,使博导真正成为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岗位,而不再是一个代表学术层次的资格身份。按照这种改革,华东师大的博导人选将按照择优上岗的原则,凡博士点内符合条件的教授,必须要有充足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并且科研活跃程度高,才能申请竞争博导岗位。

3、中山大学在2003年5月29日出台《中山大学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旗帜鲜明地提出,今后中大各院系的编制核定和职位设置将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往一年一度的全校性的教师“职称评审”不再进行,教师职务实行三年一聘任,考核不合格者要低聘或解聘,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教师“铁饭碗”的现象,初步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良性人才机制。

《文汇报》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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