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指导性意见》制止教育乱收费学

近日,上海市教委向社会公布了《中小学学(杂)费、代办费开支范围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了学杂费和代办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并规定:学校不得巧立名目重复收取。

每学期开学初,中小学生都要统一缴纳学杂费和代办费,这些费用派什么用场呢?此次公布的《指导性意见》回答了家长心中的疑问:学费是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杂费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公共性的杂项费用(统称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煤、纸张及教学设备、设施更新和维修等学校日常开支。学生交纳的学费、杂费都用于弥补学生公用经费的不足。因此在按规定缴纳了学杂费后,学生无须再为学校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付费。

代办费划分为事业性代办和服务性代办,服务性代办是指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活动及时间较长的活动收费,一般需征询学生家长意见收取。事业性代办主要包括书簿费、卫生保健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按统一标准并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杂费同时一次性收取。市教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学校代办收费项目的总量,提高课外活动的质量,实行课外活动费用“总量控制,一次代收,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不论是哪一类代办收费,包括购销中的让利,都只能用于学生,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需要提醒的是,被纳入教学计划的学工、学军、学农、东方绿舟校外活动虽属课外教育活动,但由于须结合各校具体情况开展,收费标准难以统一,因此仍由学校自主确定,但收费方案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家长公布费用开支清单。

市教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确定和公布学杂费、代办费开支范围,是教育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方便社会各方监督学校收费行为,防止学校利用“信息不对称”重复收费。 (记者/金柯)

解放日报 200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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