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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高考综合考试取消补考 11月7日—11日报名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9 月22 日 | 文章来源:南京报业网

省会考办昨天公布了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方案,考试将取消补考,改为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第二次考试。考生均可参加两次综考,取其最高分。

第一次综考在今年12月10日

据了解,2006年高考的综合考试时间为今年12月10日,上午9点—11点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点—4点进行理科综合考试。所有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综合考试。第一次综合考试报名时间为今年11月7日—11日,逾期不予补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报名时,考生需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借读生要回原籍报名

根据“综合考试与高考在统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加考试。因考生本人报名失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综考合格才能参加高考

综合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综合考试必须均合格方能参加高考报名。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资格3年有效。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只需持有2004年、2005年或2006年度的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就能参加高考报名(不论合格与否)。2003年(含)以前毕业并取得综合考试成绩但需参加2006年高考的考生,还需报名参加2006年高考综合考试,但合格与否均可参加高考。

第二次综考为明年2月18日

从2006年开始高考综合考试取消补考,改为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第二次考试。凡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第一次综合考试成绩有1科或2科不合格者,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第一次综合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考试,其成绩以两次考试中较高的一次为最终成绩。第二次综合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18日,上午9点—11点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点—4点进行理科综合考试。第二次综合考试报名工作须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记者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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