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公布了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的八项措施。
其中着重强调严禁贷款给个人和企业从事股票交易,严禁发放个人股票质押贷款,防止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流入股市。
严格禁止农村信用社超规定比例发放大额贷款,已经发放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压回。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资金仍有富余的,可以适当用于债券投资;但要严格控制债券投资品种。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债券外,一律不得购买其它债券。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要大力增资扩股,大力吸收有一定资本并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有强烈需求的种养业大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等入股。措施还对监控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和降低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中证网 2002年1月30日